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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 GB5120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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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 GB51204-2016

5.2 系统设计
5.2.1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BMS)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设计应考虑系统所处电磁环境的安全性,并应根据相关设备所处的电磁环境选择适用的产品; 2 控制及信号线路不应与交流220V及以上电源线路共管(槽)敷设; 3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传感器不应与无线骚扰源贴邻布置。5.2.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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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系统供电
5.3.1 建筑智能化系统的供电设计应考虑电源传导干扰对设备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抑制措施。5.3.2 对电压幅值变化敏感的智能化系统,其供电电源宜采取电压自动补偿措施。 条文说明 5.3.1 传导干扰是指通过导电介质把一个电网络上的信号耦合(谐波干扰)到另一个电网络。电源传导干扰一般由电源电压畸变引起,当电源电压畸变程度干扰设备运行时,需对系统电源的电压畸变进行治理,使其满足设备的正常运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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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线路敷设
5.4.1 建筑智能化系统信号线缆与电力电缆等管线的敷设间距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5.4.2 当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的室内天线采用泄漏型电缆时,不应穿金属管或在建筑物混凝土核心筒内敷设,且不应与无屏蔽措施的智能化系统传输线路干线平行贴近敷设。5.4.3 综合布线缆线宜单独敷设,也可与相同信号电压水平的其他线路合用槽盒。5.4.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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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防静电工程设计
6.1 一般规定 6.2 民用建筑 6.3 一般工业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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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防静电环境可根据静电电位限值划分为三级:一级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00V,二级不应大于200V,三级不应大于1000V。6.1.2 防静电环境等级划分应符合表6.1.2的规定。表6.1.2 防静电环境等级6.1.3 防静电工程设计应根据其使用特点确定设置范围。6.1.4 静电放电(ESD)接地连接点与接地体之间各搭接处的接触电阻不应大于0.1Ω。6.1.5 防静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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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民用建筑
6.2.1 建筑智能化系统主机房防静电地面的表层宜选择体积导电型防静电材料,其架空地板支架应具有导静电性能,防静电地面对地电阻值应小于1×106Ω。6.2.2 设有架空地板的机房静电放电接地系统应采用接地导线将架空地板四角支承点连接成接地网格。每隔70m2~80m2应配设接地干线,汇集到一点后集中连接到本层的静电放电接地端子。接地连接导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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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一般工业建筑
6.3.1 一般工业建筑防静电环境中,操作静电敏感器件的工位应配置防静电安全工作台。6.3.2 防静电安全工作台台面应具有导静电的功能,其对地电阻值应在1×105Ω~1×109Ω范围内。6.3.3 防静电安全工作台台面应具有耗散静电和抑制起电的性能,其表面电阻值应在1×105Ω~1×1010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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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电磁屏蔽工程设计
7.1 一般规定 7.2 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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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当住宅、病房楼、养老院、幼儿园、学校及其他人员密集型公共建筑受到固定强电磁辐射设备的电磁照射,且建筑物内局部或全部区域的电磁环境超过本规范第3.2节规定的限值时,应采取电磁屏蔽措施。7.1.2 当电磁骚扰强度超过3V/m时,宜对敏感电子信息设备或其机房采取电磁屏蔽措施。7.1.3 电磁屏蔽设计应合理规划各屏蔽空间的抗扰度电平等指标,在确保电磁兼容裕度的同时,应合理控制造价。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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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技术要求
7.2.1 屏蔽体的屏蔽效能宜用连续波屏蔽效能或脉冲波屏蔽效能表示,并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 连续波电场屏蔽效能(SEE)、连续波磁场屏蔽效能(SEB)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E1、E2——屏蔽前后同一位置的电场强度值; B1、B2——屏蔽前后同一位置的磁感应强度值。 2 脉冲波电场峰值屏蔽效能(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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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接地工程设计
8.1 一般规定 8.2 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8.3 防静电及电磁屏蔽接地 8.4 高频电子系统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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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建筑物内部固定安装的机电设备外露金属结构应按设计要求连接成电气整体并接地。8.1.2 建筑物宜采用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各系统中最低电阻值的要求。当无相关资料时,取值不应大于1Ω。8.1.3 建筑物桩基等地下结构内的钢筋可作为接地极,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8.1.4 同一建筑物内的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等接地装置之间应电气连通。8.1.5 当建筑物中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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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8.2.1 当建筑物设总接地端子时,可采用相同材质及规格的导体加以延伸,使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能以最短的路径连接至作为参考地电位的接地装置。8.2.2 保护接地连接线、功能接地连接线宜分别接向总接地端子。8.2.3 等电位联结线宜为铜质,可置于槽盒内或明敷,且应便于接线。当功能性接地线和等电位联结线采用裸导体明敷时,应在穿墙、板处及支撑物处做绝缘处理。8.2.4 建筑物中的下列部件应做等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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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防静电及电磁屏蔽接地
8.3.1 防静电环境应配置静电放电(ESD)接地系统,并用专线接至接地端子。8.3.2 静电放电接地系统应根据功能需要,分别设置供人体静电放电接地、防静电地面与台面接地等接地连接点。8.3.3 电磁屏蔽室的接地方式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电磁屏蔽室应采用单点接地,其屏蔽体与建筑物地面、柱、梁、墙之间应绝缘,且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k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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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高频电子系统接地
8.4.1 工作频率3MHz及以上的高频电子系统与设备应根据其工作特性确定采用独立接地装置或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网络形式应符合维持系统正常工作所需的条件。8.4.2 重要高频电子系统宜就近埋设专用接地极阵列作为功能性接地装置。垂直埋设的铜或铜包钢接地极长度不宜小于2500mm,接地极水平间距不宜小于300mm,且不宜大于1000mm。8.4.3 当高频电子系统和设备采用共用接地体时,其接地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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