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帖子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B55021-2021
订阅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B55021-2021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eneral code fre aerand nabiliation ofPaiting bulingGB 55021-20212021-09-08 发布2022-04-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
2024-12-6 15:35
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1.《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 第3.0.4(1、2、3)、4.1.2、4.1.3、4.1.4、4.2.4、5.1.2、5.1.4、5.1.5、5.2.12、6.1.2、6.1.4、6.1.5、6.2.10、7.1.2、7.1.4、7.1.5、9.1.2、9.1.5条(款)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2019 第3.1.1条3.《民用建筑可靠性鉴
2024-12-6 15:35
1 总则
1.0.1 为保障既有建筑质量、安全,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防止并减少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和更新活动中的工程事故,提高既有建筑安全水平,制定本规范。1.0.2 既有建筑的检测、鉴定和加固必须执行本规范。1.0.3 既有建筑的鉴定与加固,应遵循先检测、鉴定,后加固设计、施工与验收的原则。1.0.4 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
2024-12-6 15:35
2 基本规定
2.0.1 既有建筑应定期进行安全性检查,并应依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2.0.2 既有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鉴定: 1 达到设计工作年限需要继续使用; 2 改建、扩建、移位以及建筑用途或使用环境改变前; 3 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 4 遭受灾害或事故后; 5 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损伤、疲劳、变形、振动影响、毗邻工程施工影响; 6 日常
2024-12-6 15:35
3 调查、检测与监测
3.1 一般规定 3.2 场地和地基基础 3.3 主题结构
2024-12-6 15:35
3.1 一般规定
3.1.1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前,应查阅工程图纸、搜集资料,并应对建筑物使用条件、使用环境、结构现状等进行现场调查、检测,必要时应进行监测。其工作的范围、内容、深度和技术要求,应满足鉴定与加固工作的需要。3.1.2 当既有建筑的工程图纸和资料不全或已失真时,应进行现场详细核查和检测。3.1.3 既有建筑鉴定、加固前的结构调查、检测与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适合结构现状和现场作业的检
2024-12-6 15:35
3.2 场地和地基基础
3.2.1 既有建筑群所在场地的调查、检测与监测,应收集该场地内建筑群的历次灾害、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并应对边坡场地的稳定性等性能进行勘察。3.2.2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现状的调查、检测与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收集原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有关地基基础设计的图纸资料; 2 检查地基变形在主体结构及建筑周边的反应; 3 当变形、损伤有发展时,应进行检测和监测;
2024-12-6 15:35
3.3 主体结构
3.3.1 主体结构现状的调查、检测与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结构体系及其结构布置; 2 结构构件及其连接; 3 结构缺陷、损伤和腐蚀; 4 结构位移和变形; 5 影响建筑安全的非结构构件。3.3.2 对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和砌体结构构件,应检查整体倾斜、局部外闪、构件酥裂、老化、构造连接损伤、结构构件的材质与强度。3.3.3 对钢结构构件和木结构构件,应检查材料性
2024-12-6 15:35
4 既有建筑安全性鉴定
4.1 一般规定 4.2 构件层次安全性鉴定 4.3 子系统层次安全性鉴定 4.4 鉴定系统层次安全性鉴定
2024-12-6 15:35
4.1 一般规定
4.1.1 既有建筑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构件、子系统和鉴定系统三个层次,每一层次划分为四个安全性等级。各层次的评级标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4.1.2 当仅对既有建筑的局部进行安全性鉴定时,应根据结构体系的构成情况和实际需要,仅进行至某一层次。条文说明4.1.1 既有建筑鉴定的要点是:根据分级模式设计的评定程序,将复杂的建筑结构体系分为相对简单的若干层次,然后分层分项进行检查,逐层逐步进行综合,
2024-12-6 15:35
4.2 构件层次安全性鉴定
4.2.1 主体结构承重构件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能力、构造与连接、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和损伤(含腐蚀损伤)四个鉴定项目,分别评定每一项目等级,并应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4.2.2 既有建筑承重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为鉴定原结构、构件在剩余设计工作年限内的安全性时,应按不低于原建造时的荷载规范和设计规范进行验算;如原结构、构件出现过与永久荷载和可变
2024-12-6 15:35
4.3 子系统层次安全性鉴定
4.3.1 既有建筑第二层次子系统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应按场地与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划分为两个子系统分别进行评定。当仅要求对其中一个子系统进行鉴定时,该子系统与另一子系统的交叉部位也应进行检查;当发现问题时应进行分析,提出处理建议。4.3.2 既有建筑所在的场地类别应经调查核实,并应按核实的结果进行鉴定。4.3.3 对建造在斜坡场地上的既有建筑鉴定时,应依据其历史资料和实地勘察结果进行稳定性评级。4.
2024-12-6 15:35
4.4 鉴定系统层次安全性鉴定
4.4.1 既有建筑第三层次鉴定系统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应根据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等级,以及与整幢建筑有关的其他安全问题进行评定。4.4.2 鉴定系统的安全性等级,应根据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评定结果按其中较低等级确定。4.4.3 对下列任一情况,应直接评为Dsu级: 1 建筑物处于有危房的建筑群中,且直接受其威胁; 2 建筑物朝一方向倾斜,且速度开始变快。条文说明4.4.1 鉴定系
2024-12-6 15:35
5 既有建筑抗震鉴定
5.1 一般规定 5.2 场地与地基基础 5.3 主题结构抗震能力验算 5.4 主题结构抗震措施鉴定
2024-12-6 15:35
5.1 一般规定
5.1.1 既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应首先确定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以及后续工作年限。5.1.2 既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应根据后续工作年限采用相应的鉴定方法。后续工作年限的选择,不应低于剩余设计工作年限。5.1.3 既有建筑的抗震鉴定,根据后续工作年限应分为三类:后续工作年限为30年以内(含30年)的建筑,简称A类建筑;后续工作年限为30年以上40年以内(含40年)的建筑,简称B类建筑;后续工作年限
2024-12-6 15:35
12下一页

相关分类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Discuz! X

GMT+8, 2025-5-16 02:01 , Processed in 0.098608 second(s), 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