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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GB5068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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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GB50684-2011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wastewater treatment and reuse in chemical industryGB 50684-2011主编部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80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化学工业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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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防止化学工业污水排放引起的水体污染、改善和保护水环境、节约水资源,使化工污水处理与回用工程设计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化工污水处理与回用工程的设计。1.0.3 化工污水处理与回用工程应与化工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运。1.0.4 化工污水处理与回用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结合工程情况,在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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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初期污染雨水 polluted rainwater 可能受物料污染的污染区地面的初期雨水。2.0.2 事故污水 accident wastewater 因设备、仪表故障,操作控制失误,设备、管道破损,开、停车或检修时偶发性废液倾倒等生产事故排出的使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可能产生破坏性结果的排水。2.0.3 污水回用 wastewater reuse 化工生产活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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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计水量、水质
3.0.1 污水处理场设计规模宜按平均时处理污水量计,处理污水量应包括生产污水量、生活污水量、初期污染雨水量和未预见污水量。3.0.2 污水处理工程设计的最高时污水量应按生产污水量、生活污水量、初期污染雨水量和未预见污水量之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污水量应按各装置(单元)最大连续小时污水量与同时出现最大间断小时污水量之和确定。 2 生活污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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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收集与预处理
4.0.1 排水管道系统的划分应根据污水性质、预处理和全厂处理与回用系统方案综合确定。4.0.2 收集含可燃液体的污水管道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4.0.3 厂区生活污水宜单独收集。4.0.4 对突发性重大事故时受到污染的消防水应妥善收集、处置。4.0.5 第一类污染物浓度超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污水,应在装置区(车间)进行预处理。4.0.6 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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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物化处理
5.1 格栅5.2 调节与均质5.3 隔油5.4 气浮5.5 中和与pH调节5.6 混凝5.7 沉淀5.8 过滤5.9 化学氧化与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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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格栅
5.1.1 污水处理场的污水进口应设格栅,并宜采用机械格栅。5.1.2 处理含有挥发性可燃液体的污水采用的机械格栅动力装置,应采取防爆措施。5.1.3 格栅应选用耐腐蚀材质。5.1.4 格栅置于室内时,应设机械通风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与报警装置。条文说明5.1.1 化工污水中或多或少含有悬浮杂物,为保证提升泵和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应设格栅。人工格栅的操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故宜采用机械格栅。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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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调节与均质
5.2.1 污水处理场应设调节、均质设施。5.2.2 调节、均质设施的容积宜根据进水水量、水质变化资料,或按同类企业资料确定。当无法取得资料时,调节设施容积可按12h~24h平均时流量计,均质设施容积可按8h~12h平均时流量计。5.2.3 污水处理场宜设非正常情况下超过进水指标的事故污水储存池,储存池容积可按8h~12h平均时流量计。5.2.4 调节与均质设施可以合并设置,但不应少于2个(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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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隔油
5.3.1 含油污水中的浮油和粗分散油可采用平流式隔油池、斜板隔油池或其他除油设备。5.3.2 提升含油污水宜采用容积式泵或低转速离心泵。5.3.3 平流式隔油池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污水的停留时间宜为1.5h~2h; 2 污水在池内的水平流速宜为2mm/s~5mm/s; 3 单格平流式隔油池的池宽不宜大于6m,长宽比不宜小于4; 4 池内有效水深不宜大于2m,超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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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气浮
5.4.1 去除污水中分散油、乳化油和悬浮物宜采用气浮处理。5.4.2 当采用部分污水回流加压溶气工艺时,回流比宜通过试验或同类污水处理经验确定,无数据时,可取25%~50%。5.4.3 加压溶气气浮溶气罐的设计宜符合下列条件: 1 进入溶气罐的污水的温度不宜大于40℃。 2 溶气罐的工作压力宜为0.3MPa~0.5MPa。 3 溶气罐所需空气量宜按下式计算:式中:q1&md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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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中和与pH调节
5.5.1 不具备回收或综合利用的酸、碱污水,应采用中和法处理。采用中和剂中和时,宜选择工业废酸、碱。5.5.2 酸、碱污水相互中和时宜采用中和池中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连续式中和时,中和池容积宜按1h~2h污水量确定;采用间歇式中和时,中和池容积宜按中和后污水排放周期(班、日)污水量确定,间歇式中和池不宜少于2座(格); 2 酸、碱污水相互中和后,pH值不能满足后续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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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混凝
5.6.1 混凝剂、助凝剂的品种及用量应根据污水的混凝试验或类似水质运行经验,结合当地药剂供应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5.6.2 药剂与污水混合可采用水泵混合、管道静态混合器混合、机械搅拌混合等方式,混合时间宜为30s~120s。5.6.3 絮凝宜采用机械搅拌絮凝池,当水量比较均衡时也可采用其他形式的絮凝池。5.6.4 絮凝时间应通过试验或按类似水质运行经验确定。5.6.5 机械搅拌絮凝池应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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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沉淀
5.7.1 沉淀池的池型应根据处理水量、水质特性、施工条件、维护管理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5.7.2 沉淀池的设计参数宜按相似水质运行参数或通过试验确定,当无数据时,可采用表5.7.2的规定。表5.7.2 沉淀池的设计参数5.7.3 酸性或碱性污水中和沉淀池、化学沉淀法去除污水中重金属、碱土金属离子及某些有毒害非金属污染物等的沉淀池,其设计参数宜按同类污水运行参数或经试验确定。5.7.4 升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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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过滤
5.8.1 过滤设施形式应根据进水水量、水质、出水水质、运行管理要求,以及高程布置、场地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5.8.2 滤池分格数或过滤设备的台数应根据处理水量、操作运行和维护检修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但不应少于2格(台)。5.8.3 过滤设施的滤速应按正常滤速设计,并应按其中一格(台)停运、进行检修、反冲洗时的强制滤速校核。5.8.4 过滤设施的滤速和滤料组成的选用应根据进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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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化学氧化与消毒
5.9.1 化学氧化法处理污水的工艺,应根据污水的性质、处理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选用。5.9.2 化学氧化采用的氧化剂应通过试验或根据类似污水处理的运行经验确定。5.9.3 污水消毒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化工污水处理后排放时,应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确定是否消毒; 2 经生化处理的污水再生回用时应消毒,并应符合再生回用用途规定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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