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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72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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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721-2011

8.1 一般规定
8.1.1 废水治理应从生产源头控制开始。8.1.2 废水处理工艺,应充分结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容量、技术水平和处理成本等综合因素进行选择。8.1.3 废水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二次污染物的防治与排放,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8.1.4 废水处理的场址选择,应避开防爆区,并应位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且宜远离居民区。8.1.5 板带冷轧废水处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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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含油及乳化液废水处理
8.2.1 含油及乳化液废水可采用化学破乳、超滤或其他处理工艺,处理系统产生的浓油宜单独收集和处理。8.2.2 经破乳或超滤处理的出水,宜进入含碱废水处理系统;无含碱废水处理系统时,应增加生化处理工艺。8.2.3 含油及乳化液废水调节池不宜少于2格,单格容积应按接受一次集中排放量设计。调节池应设置加热设施。8.2.4 超滤装置前宜增加浮油、浮渣去除设施。条文说明8.2.1 目前应用较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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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平整液废水处理
8.3.1 平整液废水宜单独收集并进行预处理。8.3.2 经预处理的平整液废水,宜进入含碱废水处理系统。条文说明8.3.1 平整液废水的特点为COD及油的含量高,需要单独收集和进行破乳、气浮后进入后处理工序。8.3.2 平整液废水的有机物含量高,但其分子量低。以前设计将其并入乳化液废水中通过超滤装置处理,其COD的去除率只有15%~20%,目前设计已改为单独收集,经预处理后排入含碱废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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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含铬废水处理
8.4.1 浓铬废水和稀铬废水,宜分开收集和贮存。8.4.2 含铬废水宜采用两级还原,主要控制参数宜符合下列要求: 1 一、二级还原停留时间宜为30min~40min。 2 中和反应时间宜为5min~30min。 3 沉淀池表面负荷宜为0.5m3/(m2·h)~1m3/(m2·h)。8.4.3 第二级还原出水六价铬不达标时,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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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含酸废水处理
8.5.1 含酸废水调节池不宜少于2格,其总容积宜按6h~8h处理量计算。8.5.2 含酸废水宜单独进行中和、曝气、沉淀处理,主要控制参数宜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和池停留时间宜为15min~20min。 2 曝气池停留时间宜为35min~40min。 3 沉淀池表面负荷宜为0.5m3/(m2·h)~1m3/(m2·h),沉淀池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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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含碱废水处理
8.6.1 含碱废水调节池宜设2格,其总容积宜按6h~8h处理量计算。8.6.2 含碱废水宜单独进行中和、絮凝、气浮处理,主要控制参数宜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和池停留时间宜为10min~15min。 2 絮凝池停留时间宜为10min~15min。 3 气浮池表面负荷宜为3.5m3/(m2·h)~4.5m3/(m2·h),气浮池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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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全厂废水处理
8.7.1 新建钢铁企业生活污水应单独收集,改、扩建的钢铁企业宜单独收集,经生化处理后进入生产废水调节池。生活污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和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8.7.2 脱盐水站的浓含盐废水,不宜进入全厂生产废水管网,应单独收集、处理和利用。8.7.3 预处理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调节池应设置除油设施,宜设置2格,其总容积宜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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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焦化废水处理
8.8.1 焦化废水宜选用“物化+生化”的联合处理工艺。8.8.2 高浓度焦化废水应经蒸氨后再送生化处理,蒸氨后的废水水质应满足废水生化处理的技术要求。8.8.3 焦化废水处理规模应与焦化生产规模相匹配,焦化生产规模与蒸氨及生化处理规模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8.8.3的规定。8.8.4 焦化废水生化处理的核心设施,应配置不少于2个独立的平行系列。8.8.5 厂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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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安全供水系统
9.1 一般规定9.2 安全供水用户、安全供水量及供水时间9.3 安全供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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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不能断水的设备,应设置安全供水系统。9.1.2 安全供水系统的供水量,不应计及维持正常生产的供水量。9.1.3 安全供水系统的设计,应以同一时间发生一次事故为设计原则。9.1.4 安全供水可采用下列方式的一种或几种组合: 1 设置高位安全水池(箱)或安全水塔供水。 2 设置专用柴油机驱动事故供水泵供水。 3 设置专用柴油机驱动事故供水泵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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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安全供水用户、安全供水量及供水时间
9.2.1 安全用水的水量、水压、供水延续时间等,应满足安全用水设备要求。9.2.2 安全供水量应为系统内所有安全用水设备(用户)水量之和。9.2.3 供水延续时间应满足同一系统中用户要求最长的设备安全供水时间。9.2.4 高位安全水池(箱)或安全水塔应通过调试满足设计供水时间。条文说明9.2.2 安全供水系统一般应立足单元工程内部解决,其安全供水量应按系统内同一时间可能发生事故的安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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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安全供水设施
9.3.1 安全水塔可采用重力式或压力式。压力式安全水塔应采用钢结构,并应设置适当口径的吸排气阀。9.3.2 高位水池(箱)和重力式安全水塔的补水,应采用液位连锁控制电动阀或补水泵方式。9.3.3 安全水池和重力式安全水塔应采取防止水质恶化的措施,被置换的水应回收。9.3.4 安全供水泵组应采用全自灌式,其出口管道止回阀后应设置手动常开阀门。9.3.5 驱动水泵的柴油机宜设置在室内。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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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污泥浓缩及脱水
10.1 一般规定10.2 污泥浓缩10.3 污泥脱水10.4 焦化污泥处理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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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10.1.1 各车间产生的泥浆水应回收利用。泥浆水宜进行污泥脱水处理,有条件时可直接利用。10.1.2 浓缩池的上清液、脱水机产生的滤液水和污泥处理间的场地冲洗水,不得外排。10.1.3 泥浆管道的冲洗用水宜采用浓缩池的上清液。条文说明10.1.1 各车间产生的泥浆水不允许直接外排入下水道,泥浆水经脱水减容成泥饼后便于运输。当原料场或其他地方有直接利用泥浆水的条件时,可直接将泥浆水或经浓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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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污泥浓缩
10.2.1 泥浆水宜连续均匀地送入浓缩池处理。10.2.2 污泥浓缩机应具有自动提耙功能。10.2.3 浓缩池的停留时间和沉淀效率宜通过沉降试验确定。当无沉降试验资料时,浓缩池的停留时间宜大于2h,浓缩池的表面负荷宜为0.8m3/(m2·h)~1.0m3/(m2·h)。条文说明10.2.1 泥浆水主要来源于压力过滤器反洗排水,该水量为间断排放,冲击负荷较大,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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