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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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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public buildingsGB 50189-201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5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公告
2024-12-5 15:05
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降低建筑能耗,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1.0.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在保证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改善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建筑设备及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利用可再生能源,降低建筑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及电气系统的能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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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透光幕墙 transparent curtain wall 可见光可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2.0.2 建筑体形系数 shape factor 建筑物与室外空气直接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不包括地面和不供暖楼梯间内墙的面积。2.0.3 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 single facade window to wall ratio 建筑某一个立面的窗户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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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筑与建筑热工
3.1 一般规定 3.2 建筑设计 3.3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3.4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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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公共建筑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栋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建筑,或单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但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建筑群,应为甲类公共建筑; 2 单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的建筑,应为乙类公共建筑。3.1.2 代表城市的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应按表3.1.2确定。表3.1.2 代表城市建筑热工设计分区3.1.3 建筑群的总体规划应考虑减轻热岛效应。建筑的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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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建筑设计
3.2.1 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3.2.1的规定。表3.2.1 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体形系数3.2.2 严寒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各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包括透光幕墙)均不宜大于0.60;其他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各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包括透光幕墙)均不宜大于0.70。3.2.3 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凸凹立面朝向应按其所在立面的朝向计算; 2 楼梯间和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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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3.3.1 根据建筑热工设计的气候分区,甲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分别符合表3.3.1-1~表3.3.1-6的规定。当不能满足本条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权衡判断。表3.3.1-1 严寒A、B区甲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表3.3.1-2 严寒C区甲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表3.3.1-3 寒冷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表3.3.1-4 夏热冬冷地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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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3.4.1 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前,应对设计建筑的热工性能进行核查;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时,方可进行权衡判断: 1 屋面的传热系数基本要求应符合表3.4.1-1的规定。表3.4.1-1 屋面的传热系数基本要求 2 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基本要求应符合表3.4.1-2的规定。表3.4.1-2 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基本要求 3 当单一立面的窗墙面积比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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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4.1 一般规定 4.2 冷源与热源 4.3 输配系统 4.4 末端系统 4.5 监测、控制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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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一般规定
4.1.1 甲类公共建筑的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进行热负荷计算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4.1.2 严寒A区和严寒B区的公共建筑宜设热水集中供暖系统,对于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建筑,不宜采用热风末端作为唯一的供暖方式;对于严寒C区和寒冷地区的公共建筑,供暖方式应根据建筑等级、供暖期天数、能源消耗量和运行费用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4.1.3 系统冷热媒温度的选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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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输配系统
4.3.1 集中供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4.3.2 集中供暖系统的热力入口处及供水或回水管的分支管路上,应根据水力平衡要求设置水力平衡装置。4.3.3 在选配集中供暖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应计算集中供暖系统耗电输热比(EHR-h),并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集中供暖系统耗电输热比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EHR-h——集中供暖系统耗电输热比; G&m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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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末端系统
4.4.1 散热器宜明装;地面辐射供暖面层材料的热阻不宜大于0.05㎡·K/W。4.4.2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低、温度日较差大的地区,宜优先采用直接蒸发冷却、间接蒸发冷却或直接蒸发冷却与间接蒸发冷却相结合的二级或三级蒸发冷却的空气处理方式。4.4.3 设计变风量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时,应采用变频自动调节风机转速的方式,并应在设计文件中标明每个变风量末端装置的最小送风量。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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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监测、控制与计量
4.5.1 集中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应进行监测与控制。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公共建筑使用全空气调节系统时,宜采用直接数字控制系统。系统功能及监测控制内容应根据建筑功能、相关标准、系统类型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4.5.2 锅炉房、换热机房和制冷机房应进行能量计量,能量计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燃料的消耗量; 2 制冷机的耗电量; 3 集中供热系统的供热量; 4 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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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给水排水
5.1 一般规定 5.2 给水与排水系统设计 5.3 生活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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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给水排水系统的节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和《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有关规定。5.1.2 计量水表应根据建筑类型、用水部门和管理要求等因素进行设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的有关规定。5.1.3 有计量要求的水加热、换热站室,应安装热水表、热量表、蒸汽流量计或能源计量表。5.1.4 给水泵应根据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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