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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GB5067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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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GB50678-2011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the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processing engineeringGB 50678-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 8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
2024-12-4 10:59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确保建设项目满足工程质量、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要求,并满足保护环境、资源回收利用和节约能源的要求,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设计。1.0.3 本规范适用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包括计算机产品、通信设备、视听产品及广播电视设备、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产品、仪器仪表及测量监控产品、电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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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产品的拥有者不再使用且已经丢弃或放弃的电器电子产品,包括构成其产品的所有零(部)件、元(器)件和材料等,以及在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报废产品和过期产品。2.0.2 贮存 storage 为收集、运输、拆解、处理和处置之目的,在符合要求的特定场所暂时性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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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总体设计
3.1一般规定3.2项目的设计规模与项目构成3.3厂址选择3.4总平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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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应采取污水处理、废气处理、粉尘处理、防止或降低噪声等措施。3.1.2 总体方案的综合分析比较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所在区域的人口数量、技术经济水平、自然环境等条件确定,并应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和地方城乡建设与国土资源用地功能规划的要求。 2 应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来源、种类及规模、处理工艺技术、处理设备、环境条件以及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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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项目的设计规模与项目构成
3.2.1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规模应根据所在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产生量、回收方式及发展规划确定。3.2.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建设项目设计规模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年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能力2×104t以上至4×104t,应为Ⅰ类工程项目。 2 年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能力1×104t以上至2×104t,应为Ⅱ类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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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厂址选择
3.3.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建设项目厂址选择,应确保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同时应防止或避免建设项目的危险或有害因素对周边人群居住或活动的环境造成污染及危害。3.3.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建设项目厂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规定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 厂址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的有关规定,并应通过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认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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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总平面布置
3.4.1 总平面布置,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的规模、处理工艺流程、物流、环境保护,以及消防、职业安全卫生、施工及验收等要求,结合场地自然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3.4.2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平面设计应紧凑布置、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2 功能分区各项设施的布置,应满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工艺流程、配套设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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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处理工艺工程
4.1一般规定4.2贮存区域4.3检修、拆解区域4.4处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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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处理工艺应采用以保护环境、节能降耗为目标的清洁生产技术,宜采用物理处理法。4.1.2 处理能力应根据正常回收情况,以及今后的发展确定,宜按每班8h计算。4.1.3 处理技术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通用技术要求》GB/T 23685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27的有关规定,4.1.4 处理工艺和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种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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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贮存区域
4.2.1 建设项目应设置进厂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后的再生材料及待处置废物的贮存场地。4.2.2 贮存场地应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地和危险废物贮存场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地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场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的有关规定。4.2.3 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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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检修、拆解区域
4.3.1 检修场地应设置检修工作台及仪器,并应设置接地线,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4.3.2 拆解线应设有传送带、作业平台、升降台、工具架台、小型工具及手持电动工具。4.3.3 人工拆解作业场所应设有物料收集设施。4.3.4 在拆解线上宜设置排风或除尘系统。4.3.5 拆解作业区地面应为混凝土地面,该地面应能防止地面水、雨水及油类混入或渗透。4.3.6 拆解作业区域的噪声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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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处理区域
4.4.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技术应有利于污染物的控制、资源再生利用和节能降耗。处理设施应安全可靠、节能环保。4.4.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应在厂房内进行,处理设施应放置在防止地面水、油类渗透的混凝土地面上,且周围应有对油类、液体的截流、收集设施。4.4.3 采用物理粉碎分选方式处理的设施,应设置除尘系统和采取降低噪声措施,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在卸料点、落料处及其本体部分按设备类型设密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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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筑结构
5.1一般规定5.2建筑5.3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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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处理工厂的建筑和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勘察、建筑、结构、消防、抗震、防腐等的设计标准的规定。5.1.2 处理工厂的建筑和结构设计,应满足处理工艺的要求,并应保证处理工艺操作、检修空间,宜布置简捷顺畅的水平和垂直物流路线。5.1.3 处理工厂的建筑和结构设计,应根据环境保护、地区气候特点,满足采光、通风、防寒、隔热、防水、防雨、隔声等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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