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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氨纶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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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纶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9-2013

9.3 通风
9.3.1 生产车间的通风设计应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自然与机械联合通风或机械通风。9.3.2 生产车间或工艺辅房内散发热、湿气体、有害物质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区域和设备,应设计局部排风。当局部排风达不到卫生要求时,应辅以全面排风或采用全面排风。9.3.3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单独设置局部排风系统,且局部排风不应接入车间全面排风系统: 1 散发有毒、有害物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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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空气调节
9.4.1 生产车间内高温生产设备的工作点或操作区域宜设置岗位送风。9.4.2 送风量应根据消除车间内余热、余湿和稀释有害物质所需风量的最大量,与车间排风量平衡后确定。9.4.3 分级包装间、平衡间应保持正压,宜采用上送风下回风方式。9.4.4 卷绕间送、回风方式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9.4.5 送风系统的空气处理方式应根据室内外空气计算参数确定,可采取冷却或加热等处理方式。夏季空气处理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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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设备、风管和其他
9.5.1 下列设备应采用防爆型设备: 1 直接布置在有甲、乙类物质产生的场所中的设备; 2 用于排除甲、乙类物质的通风设备。9.5.2 送风机设置在单独的通风机室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止回阀门时,可采用非防爆型通风设备。9.5.3 用于防爆型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9.5.4 输送、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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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给水排水
10.1 一般规定 10.2 给水 10.3 排水 10.4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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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10.1.1 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工厂生产、生活和消防的要求,并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和保护环境。10.1.2 室外给水排水管道的平面布置与埋深,应根据工厂地形、总平面布置、给排水负荷、土壤冰冻深度、工程地质、管道材质、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厂区内的主干管宜靠近用水负荷大的车间敷设。10.1.3 给排水管道管材的选择,应根据使用性质、防火要求、抗震要求及当地的规定选用。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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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给水
10.2.1 工厂的给水系统应根据生活、生产和消防等用水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要求,分别设置直流、循环或重复使用的给水系统及相应的给水处理设施。10.2.2 生产所需工业用水、软化水、脱盐水和循环冷却水的水质、水压和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10.2.3 进入生产车间的工业用水、软化水、脱盐水、循环冷却水管道,宜设置计量仪表。10.2.4 室内生活、生产给水管道可明敷或暗敷,且宜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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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排水
10.3.1 工厂内应采用生产、生活排水与雨水分流的排水系统,且应根据生产、生活排出的废水性质、浓度、水量等特点,按质分类、清浊分流、合理划分。10.3.2 排水设备及与重力流管道相连接的设备,应在其排出口下部设置水封装置,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10.3.3 生产废水排水管道宜采用铸铁管或非金属管,必要时可采用不锈钢管或复合管。10.3.4 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废水管道的检查井应采用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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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消防
10.4.1 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其他灭火设施,应根据工厂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等因素设置。 10.4.2 工厂内生产、生活设施的消防给水排水与灭火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10.4.3 在甲类、乙类、丙类液体储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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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动力
11.1 一般规定 11.2 制冷 11.3 供热 11.4 压缩空气 11.5 氮气 11.6 热媒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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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规定
11.1.1 冷源、压缩空气和氮气宜集中设置在综合动力站内,且综合动力站宜靠近负荷中心。11.1.2 有外接热网供热时,热力装置宜集中设置在动力站内;无外接热网供热时,应单独设置锅炉房,锅炉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有关规定。11.1.3 冷源、蒸汽、压缩空气和氮气总管上宜设置计量装置。11.1.4 动力站内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11.1.5 设备和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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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制冷
11.2.1 制冷机组机型的选择应根据生产装置所需冷负荷、所在地区能源结构、价格及环保规定等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11.2.2 选择电动压缩式制冷机组时,其制冷剂应符合有关环保规定。11.2.3 选择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组时,应结合机组水侧污垢及腐蚀等因素,对供冷量进行修正。11.2.4 选择乙二醇螺杆制冷机组供应冷源时,冷媒系统应闭路运行。11.2.5 向生产装置提供冷源的制冷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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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供热
11.3.1 热力管道应进行柔性设计,热力管道的热补偿宜采用自然补偿方式,当自然补偿不能满足热补偿要求或因空间布置受限时,应采用补偿器。11.3.2 由厂区管网进入热力站的蒸汽干管以及由凝结水箱通过水泵输入厂区管网的干管,应设置计量装置,由热力站分汽缸接至各用汽部门的分支干管,宜设置计量装置。11.3.3 热力管道的工艺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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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压缩空气
11.4.1 压缩空气的耗量、压力、质量应满足工艺要求。11.4.2 空压机不宜单台设置,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的有关规定。 仪表压缩空气规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仪表供气设计规范》SH/T3020的有关规定,工艺压缩空气规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 第1部分:污染物净化等级》GB/T13277.1的有关规定。11.4.3 压缩空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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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氮气
11.5.1 氮气供应宜采用变压吸附工艺制备,制氮设备宜靠近压缩空气供应系统设置。11.5.2 氮气的供气压力和纯度应符合工艺生产要求,氮气质量参数应符合表11.5.2的规定。表11.5.2 氮气质量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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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热媒站
11.6.1 燃油、燃气热媒站宜与主车间贴建,宜靠近纺丝热风空调布置,并应有对外通风条件。 燃煤热媒站应在厂区内独立设置,并宣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11.6.2 同一厂区内有多套纺丝装置时,热媒站宜集中建设。11.6.3 热媒炉的供热规格和数量应根据生产线配置和生产能力选择,并宜设置备用热媒炉。11.6.4 厂区内独立设置热媒站时,氨纶车间宜设置中间收集槽,容积应大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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