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JGJ367-2015
订阅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JGJ367-2015

4.11 门窗
4.11.1 室内门的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厨房、餐厅、阳台的推拉门宜采用透明的安全玻璃门; 2 安装推拉门、折叠门应采用吊挂式门轨或吊挂式门轨与地埋式门轨组合的形式,并应采取安装牢固的构造措施;地面限位器不应安装在通行位置上; 3 非成品门应采取安装牢固,密封性能良好的构造设计推拉门应采取防脱轨的构造措施; 4 门把手中心距楼地面的高度宜为0.95m~
2024-12-4 08:54
5 共用部分
5.0.1 装饰装修设计不得改变楼梯间门、前室门、通往屋面门的开启方向、方式,不得减小门的尺寸。 5.0.2 共用部分的顶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顶棚装修材料应采用防火等级为A级、环保、防水、防潮、防锈蚀、不易变形且便于施工的材料; 2 出入口门厅、电梯厅装修地面至顶棚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标准层公共走道装修地面至顶棚的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3 顶棚不宜采用玻璃
2024-12-4 08:54
6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6.0.1 装饰装修不得扩大地下室和半地下室面积或增加层高,不得破坏原建筑基础构件和移除基础构件周边的覆土。 6.0.2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装饰装修应采取防水、排水、除湿、防潮、防滑、采光、通风的构造措施。
2024-12-4 08:54
7 无障碍设计
7.0.1 装饰装修设计不应改变原住宅共用部分无障碍设计,不应降低无障碍住宅中套内卧室、起居室 (厅)、厨房、卫生间、过道及共同部分的要求。 7.0.2 无障碍住宅的家具、陈设品、设施布置后,应留有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中规定的通往套内入口、起居室 (厅)、餐厅、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及阳台的连续通道,且通道地面应平整、防滑、反光小,并不宜采用醒目的厚地毯。 7.0.3
2024-12-4 08:54
8 细部
8.0.1 装饰装修界面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相邻界面同时铺贴成品块状饰面板时,宜采用对缝或间隔对缝方式衔接; 2 当同一界面上不同饰面材料平面对接时,对接处可采用离缝、错落的方法分开或加入第三种材料过渡处理; 3 当同一界面上两块相同花纹的材料平面对接时,宜使对接处的花纹、色彩、质感对接自然; 4 当同一界面上铺贴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尺寸的饰面材料时,宜选择大尺寸为
2024-12-4 08:54
9 室内环境
9.1 采光、照明 9.2 自然通风 9.3 隔声、降噪 9.4 室内空气质量
2024-12-4 08:54
9.1 采光、照明
9.1.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不应在天然采光处设置遮挡采光的吊柜、装饰物等固定设施。 9.1.2 对于日间需要人工照明的房间,照明光源宜采用接近天然光色温的光源。 9.1.3 住宅室内功能空间应设置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对照度要求较高和有特殊照明要求的空间宜采用局部照明。 9.1.4 住宅室内照明应合理选择灯具、布置灯光,灯光设计应避免产生眩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节能型灯具;
2024-12-4 08:54
9.2 自然通风
9.2.1 装饰装修不应减少窗洞开口的有效面积或改变窗洞开口的位置。 9.2.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不应在自然通风处设置遮挡通风的隔断、家具、装饰物或其他固定设施。 9.2.3 当既有住宅的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机械通风的方式改善空气质量。条文说明9.2.1 在室内装饰装修中,有些在原住宅建筑空间中增加不少装修内容,设计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对自然通风的规定,如:(
2024-12-4 08:54
9.3 隔声、降噪
9.3.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改善住宅室内的声环境,降低室外噪声对室内环境的影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室外噪声对室内有较大影响时,朝向噪声源的门窗宜采取隔声构造措施; 2 有振动噪声的部位应采取隔声降噪构造措施;当套内房间紧邻电梯井时,装饰装修应采取隔声和减振构造措施; 3 厨房、卫生间及封闭阳台处排水管宜采用隔声材料包裹; 4 对声学要求较高的房间,宜对
2024-12-4 08:54
9.4 室内空气质量
9.4.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组织好室内空气流通。 9.4.2 装饰装修材料应控制有害物质的含量,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中的相关规定。 9.4.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不宜大面积采用人造木板及人造木饰面板。 9.4.4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不宜大面积采用固定地毯,局部可采用既能防腐蚀、防虫蛀,又能起阻燃作用的环保地毯。条文说明9.4.2 装饰装修材料
2024-12-4 08:54
10 建筑设备
10.1 给水排水 10.2 采暖、通风与空调 10.3 电气 10.4 智能化
2024-12-4 08:54
10.1 给水排水
10.1.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给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给水管暗敷时,应避免破坏建筑结构和其他设备管线,水平给水管宜在顶棚内暗敷; 2 当塑料给水管明设在容易受撞击处时,装饰装修应采取防撞击的构造; 3 新设置的燃气或电热水器的给水可与原有太阳能热水器共用一路管道;塑料给水管不得与水加热器或热水出水管口直接连接,应设置长度不小于400mm的金属管过渡; 4 当明
2024-12-4 08:54
10.2 采暖、通风与空调
10.2.1 当住宅采用集中采暖、集中空调时,不应擅自改变总管道及计量器具位置,不宜擅自改变房间内管道、散热器位置。 10.2.2 散热器的安装位置应能使室内温度均匀分布,且不宜安装在影响家具布置的位置。 10.2.3 对于设有采暖、空调设备的住宅,当设置机械换气装置时,宜采用带余热或显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 10.2.4 对于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密闭性好的厨房,除设有排油烟设备外
2024-12-4 08:53
10.3 电气
10.3.1 当装饰装修后住宅套内用电负荷大于原建筑电气的设计负荷时,应事先得到当地供电部门的增容许可。 10.3.2 装饰装修设计不宜改变原设计的分户配电箱位置,当需改变时,配电箱不应安装在共用部分的电梯井壁、套内卫生间和分户隔墙上;配电箱底部至装修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1.60m。 10.3.3 住宅各功能空间应设置能够满足使用需求的电源插座和开关,并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源插座的数量不应
2024-12-4 08:53
10.4 智能化
10.4.1 当弱电工程增加新的内容时,不应影响原有功能,不得影响与整幢建筑或整个小区的联动。 10.4.2 每套住宅应设置信息配线箱,当箱内安装集线器(HUB)、无线路由器或其他电源设备时,箱内应预留电源插座。 10.4.3 信息配线箱宜嵌墙安装,安装高度宜为0.50m,当与分户配电箱等高度安装时,其间距不应小于500mm。 10.4.4 当电话插口和网络插口并存时,宜采用双孔信息插座。 10.
2024-12-4 08:53

相关分类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Discuz! X

GMT+8, 2025-6-15 01:59 , Processed in 0.105218 second(s), 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