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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

11.5 公共广播系统
11.5.1 住宅建筑的公共广播系统可根据使用要求,分为背景音乐广播系统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11.5.2 背景音乐广播系统的分路,应根据住宅建筑类别、播音控制、广播线路路由等因素确定。11.5.3 当背景音乐广播系统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合并为一套系统时,广播系统分路宜按建筑防火分区设置,且当火灾发生时,应强制投入火灾应急广播。11.5.4 室外背景音乐广播线路的敷设可采用铠装电缆直接埋地、地下排管等
2024-12-6 09:48
11.6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
11.6.1 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宜设置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11.6.2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应能对住宅建筑内的居民或来访者提供告知、信息发布及查询等功能。11.6.3 信息显示屏可根据观看的范围、安装的空间位置及安装方式等条件,合理选定显示屏的类型及尺寸。各类显示屏应具有多种输入接口方式。信息显示屏宜采用单向传输方式。11.6.4 供查询用的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显示屏,应采用双向传输方式。
2024-12-6 09:48
11.7 家居配线箱
11.7.1 每套住宅应设置家居配线箱。11.7.2 家居配线箱宜暗装在套内走廊、门厅或起居室等的便于维修维护处,箱底距地高度宜为0.5m。11.7.3 距家居配线箱水平0.15m~0.20m处应预留AC 220V电源接线盒,接线盒面板底边宜与家居配线箱面板底边平行,接线盒与家居配线箱之间应预埋金属导管。条文说明 三网融合在现阶段并不意味着电信网、信息(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三大网络的物理合
2024-12-6 09:48
11.8 家居控制器
11.8.1 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可选配家居控制器。11.8.2 家居控制器宜将家居报警、家用电器监控、能耗计量、访客对讲等集中管理。11.8.3 家居控制器的使用功能宜根据居民需求、投资、管理等因素确定。11.8.4 固定式家居控制器宜暗装在起居室便于维修维护处,箱底距地高度宜为1.3m~1.5m。11.8.5 家居报警宜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和入侵报警,设计要求可按本规范第14.2、14.3节的有关规定
2024-12-6 09:48
12 信息化应用系统
12.1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 12.2 信息服务系统 12.3 智能卡应用系统 12.4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 12.5 家居管理系统
2024-12-6 09:48
12.1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
12.1.1 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物业运营管理系统。12.1.2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宜具有对住宅建筑内入住人员管理、住户房产维修管理、住户各项费用的查询及收取、住宅建筑公共设施管理、住宅建筑工程图纸管理等功能。条文说明12.1.1 非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具备条件时,也应设置物业运营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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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信息服务系统
12.2.1 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宜设置信息服务系统。12.2.2 信息服务系统宜包括紧急求助、家政服务、电子商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保健、娱乐等,并应建立数据资源库,向住宅建筑内居民提供信息检索、查询、发布和导引等服务。
2024-12-6 09:48
12.3 智能卡应用系统
12.3.1 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宜设置智能卡应用系统。12.3.2 智能卡应用系统宜具有出入口控制、停车场管理、电梯控制、消费管理等功能,并宜增加与银行信用卡融合的功能。对于住宅建筑管理人员,宜增加电子巡查、考勤管理等功能。12.3.3 智能卡应用系统应配置与使用功能相匹配的系列软件。条文说明12.3.2 与银行信用卡等融合的智能卡应用系统,卡片宜选用双面卡,正面为感应式,背面为接触式。
2024-12-6 09:48
12.4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
12.4.1 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宜设置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12.4.2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应能保障信息网络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
2024-12-6 09:48
12.5 家居管理系统
12. 5.1 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宜设置家居管理系统。12.5.2 家居管理系统应根据实际投资状况、管理需求和住宅建筑的规模,对智能化系统进行不同程度的集成和管理。12.5.3 家居管理系统宜综合火灾自动报警、安全技术防范、家庭信息管理、能耗计量及数据远传、物业收费、停车场管理、公共设施管理、信息发布等系统。12.5.4 家居管理系统应能接收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社区发布的社会公共信息,并应能向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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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13.1 一般规定 13.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3.3 能耗计量及数据远传系统
2024-12-6 09:47
13.1 一般规定
13.1.1 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宜设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住宅建筑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宜包括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能耗计量及数据远传系统、物业运营管理系统等。13.1.2 住宅建筑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2024-12-6 09:47
13.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3.2.1 智能化住宅建筑的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宜具备下列功能: 1 监测与控制住宅小区给水与排水系统; 2 监测与控制住宅小区公共照明系统; 3 监测各住宅建筑内电梯系统; 4 监测与控制住宅建筑内设有集中式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 5 监测住宅小区供配电系统。13.2.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对智能化住宅建筑中的蓄水池(含消防蓄水池)、污水池水位进行检测和报警。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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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能耗计量及数据远传系统
13.3.1 能耗计量及数据远传系统可采用有线网络或无线网络传输。13. 3.2 有线网络进户线可在家居配线箱内做交接。13.3.3 距能耗计量表具0.3m~0.5m处,应预留接线盒,且接线盒正面不应有遮挡物。13.3.4 能耗计量及数据远传系统有源设备的电源宜就近引接。条文说明13.3.1 能耗计量及数据远传系统宜由能耗计量表具、采集模块/采集终端、传输设备、集中器、管理终端、供电电源组成。有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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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公共安全系统
14.1 一般规定 14.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4.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4.4 应急联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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