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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GB506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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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GB50606-2010

4.3 管路安装
4.3.1 桥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架切割和钻孔断面处,应采取防腐措施; 2 桥架应平整,无扭曲变形,内壁无毛刺,各种附件应安装齐备,紧固件的螺母应在桥架外侧,桥架接口应平直、严密,盖板应齐全、平整; 3 桥架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设置补偿装置,保护地线和桥架内线缆应留补偿余量; 4 桥架与盒、箱、柜等连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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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线缆敷设
4.4.1 线缆两端应有防水、耐摩擦的永久性标签,标签书写应清晰、准确。4.4.2 管内线缆间不应拧绞,不得有接头。4.4.3 线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表12.2.1-1的规定。4.4.4 线管出线口与设备接线端子之间,应采用金属软管连接,金属软管长度不宜超过2m,不得将线裸露。4.4.5 桥架内线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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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质量控制
4.5.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敷设在竖井内和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桥架及线管的孔洞,应有防火封堵; 2 桥架、线管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处应设置补偿装置,线缆应留余量; 3 线缆两端应有防水、耐摩擦的永久性标签,标签书写应清晰、准确; 4 桥架、线管及接线盒应可靠接地;当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4.5.2 一般项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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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自检自验
4.6.1 桥架和线管应检查其规格、位置、弯扁度、弯曲半径、连接、跨接地线、防腐、管盒固定、管口处理、保护层、焊接质量等。弯曲的管材及连接附件弧度应呈均匀状,且不应有折皱、凹陷、裂缝、弯扁、死弯等缺陷,管材焊缝应处于外侧。4.6.2 根据深化设计文件要求应检查线缆的规格型号、标识及线缆敷设质量。4.6.3 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应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单。4.6.4 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填写本规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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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综合布线系统
5.1 施工准备 5.2 线缆敷设与设备安装 5.3 质量控制 5.4 通道测试 5.5 自检自验 5.6 质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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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施工准备
5.1.1 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缆进场检测应抽检电缆的电气性能指标,并应作记录; 2 光纤进场检测应抽检光缆的光纤性能指标,并应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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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线缆敷设与设备安装
5.2.1 线缆敷设除应执行本规范第4.4节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缆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应受外力挤压和损伤; 2 线缆布放宜留不小于0.15mm余量; 3 从配线架引向工作区各信息端口4对对绞电缆的长度不应大于90m; 4 线缆敷设拉力及其他保护措施应符合产品厂家的施工要求; 5 线缆弯曲半径宜符合下列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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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质量控制
5.3.1 质量控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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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通道测试
5.4.1 线缆永久链路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有关规定。5.4.2 电缆电气性能测试及光纤系统性能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4.2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提出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气性能测试项目,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用户的要求、现场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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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自检自验
5.5.1 线缆敷设、配线设备安装检验项目及内容应符合表5.5.1的规定。表5.5.1 线缆敷设、配线设备安装检验项目及内容5.5.2 综合布线系统测试项目及内容应符合表5.5. 2的规定。表5.5.2 系统测试项目及内容 条文说明5.5.1 本条规定了综合布线系统各个组成部分的管理信息记录和报告内容及检测要求。5.5.1 本条规定了综合布线系统各个组成部分的管理信息记录和报告内容及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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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质量记录
5.6.1 综合布线系统质量记录除应执行本规范第3.7节的规定外,尚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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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信息网络系统
6.1 施工准备 6.2 设备及软件安装 6.3 质量控制 6.4 系统调试 6.5 自检自验 6.6 质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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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施工准备
6.1.1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完成信息网络系统的规划和配置方案,并应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使用单位会审批准。6.1.2 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必须具有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审批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6.1.3 信息网络系统机房应整体施工完毕。 条文说明 6.1.1 本条规定了施工前应进行的技术准备工作。应进行信息网络系统的详细设计和规划,并形成方案,报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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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设备及软件安装
6.2.1 信息网络系统的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平稳牢固,并应便于操作维护; 2 机柜内安装的设备应有通风散热措施,内部接插件与设备连接应牢固; 3 承重要求大于600kg/m2的设备应单独制作设备基座,不应直接安装在抗静电地板上; 4 对有序列号的设备应登记设备的序列号; 5 应对有源设备进行通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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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质量控制
6.3.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第5.3.3条、第5.3. 4条的规定; 2 系统测试、检验的样本数量应符合信息网络系统的设计要求; 3 系统配置应符合经审核批准的规划和配置方案,并完整记录。6.3.2 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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