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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展览建筑设计规范 JGJ21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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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建筑设计规范 JGJ218-2010

5.2 防火分区和平面布置
5.2.1 对于设置在多层建筑内的地上层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展厅内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 2 当展厅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0倍; 3 当展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 5.2.2 对于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首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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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安全疏散
5.3.1 展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本规范第4.1.3条经计算确定。 5.3.2 多层建筑内的地上展厅、地下展厅和其他空间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层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净宽应按表5.3.2的规定经计算确定;当每层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2 首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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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室内环境
6.1 室内材料 6.2 采光、照明 6.3 空气质量 6.4 保温、隔热 6.5 声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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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室内材料
6.1.1 展览建筑所用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6.1.2 展览建筑的展厅和人员通行的区域的地面、楼面面层材料应耐磨、防滑。条文说明6.1.1 条文中所指的装修材料包括室内装修所用的材料及布置展览、展位所用的材料。设计及施工时应选用有害物质含量在国家相关标准控制之内、环保效果好的建筑材料。有关控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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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采光、照明
6.2.1 除特殊要求的展厅外,展览建筑应有自然采光。展厅的采光系数标准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有关规定。 6.2.2 展览建筑的展厅不宜采用大面积的透明幕墙或透明顶棚。 6.2.3 除展品的局部照明外,展览建筑展厅及展览建筑其他功能房间一般照明的照度值(E)、统一眩光值(UGR)和一般显色指数(Ra),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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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空气质量
6.3.1 展览建筑室内应通风良好,展厅宜具有自然通风换气条件。6.3.2 展览建筑室内空气环境污染物的控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规定的Ⅱ类标准。条文说明6.3.1 展览建筑通常观众较多,为保证室内的空气质量应有良好的通风。从节约能源考虑,在设计上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的方式,自然通风有困难或仅靠自然通风达不到换气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或辅以机械通风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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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保温、隔热
6.4.1 展览建筑展厅的围护结构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采取保温、隔热的技术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6.4.2 展览建筑展厅的东、西朝向采用大面积外窗、透明幕墙及屋顶采用大面积透明顶棚时,宜设置外部遮阳设施。条文说明6.4.1 空间体量大、间歇式使用是展览建筑展厅的主要特点,应根据这些特点和建设所在地的具体气候条件,从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及节能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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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声学环境
6.5.1 对产生较大噪声的建筑设备、展项设施及室外环境的噪声应采取隔声和减噪措施。展厅空场时背景噪声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不宜大于55dB。6.5.2 展厅室内装修宜采取吸声措施。6.5.3 对室内声音质量有较高要求的多功能展厅,应进行相应的声学设计。条文说明6.5.1 室内背景噪声水平直接影响室内声学环境质量,因此对展览建筑有影响的噪声源要采取隔声、减噪的措施,以保证展览建筑的室内环境质量。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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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建筑设备
7.1 给水排水 7.2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 7.3 动力 7.4 建筑电气 7.5 建筑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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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给水排水
7.1.1 展览建筑工艺用水的用水定额、水压、水质、水温等条件,应按展览工艺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7.1.2 展览建筑内应根据展览工艺要求设置供展品使用的给水及排水管。当展览工艺不确定时,应预留给水、排水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排水预留管及预留接口应设置在综合设备管沟、管井内; 2 给水、排水预留接口宜每隔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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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
7.2.1 展览建筑的空气调节系统应根据展览建筑等级、当地的室外气象条件、室内温湿度要求以及经济水平等因素确定。 7.2.2 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展览建筑,其空调系统应为参观者和工作人员提供舒适的室内环境。未设空气调节系统的展览建筑应设置通风换气措施,并宜采取自然通风的措施,当自然通风无法满足室内设计参数时,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7.2.3 采暖地区未设空气调节系统的展览建筑应根据展览的需要,设置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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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动力
7.3.1 压缩空气的用量应根据工艺要求进行计算,供气设备及管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的有关规定。 7.3.2 燃气用量应根据用气设备的相关参数进行统计计算,燃气设施和管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条文说明7.3.1 根据展览类型的不同,有些参展者有压缩空气的需求,在设计时应予以考虑,主要应明确压缩空气的需求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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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建筑电气
7.4.1 供配电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进行设计,且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特大型、大型展览建筑安全防范系统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供电; 2 甲等、乙等展厅备用照明应按一级负荷供电,丙等展厅备用照明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3 展览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7.4.2 消防用电设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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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建筑智能化
7.5.1 展览建筑的智能化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的有关规定。 7.5.2 展览建筑应设置信息通信网络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信息通信网络系统应采用满足展览建筑业务需求的网络结构; 2 综合布线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布展实用、先进、灵活、可扩展的需求和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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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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