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 出厂检验
涂覆钢管成品出厂前应按表3的规定进行出厂检验。
7.1.2 型式检验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应按表3的规定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中任何一项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 产品停产超过一年恢复生产时;
c) 产品转厂生产或异地搬迁生产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7.2.1 组批
组批按如下规定进行:
a) DN≤50mm,同一公称通径每2000根为一批,余数部分作为另一批;
b) 50mm c) DN≥150mm,同一公称通径每500根为一批,余数部分作为另一批。
7.2.2 抽样
检验样品的抽取应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每批任抽取2根,总长度不少于10m,作为检验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