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鉴定或老产品转厂;
b) 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设计有较大改动时;
c) 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或正常生产满二年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8.3.2 型式检验的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消防用防坠落装备产品中随机抽样,检验项目与样品数量见表2。
8.3.3 检验的结果均应符合本标准的相
B.1 安全绳的用户须知B.1.1 厂方应为用户提供能否继续使用安全绳的注意事项,至少以下条件均满足时才可继续使用安全绳: a) 安全绳没有明显损坏; b) 安全绳未被磨损或直接暴露于明火或高温环境中; c) 安全绳未经受过任何冲击作用; d) 安全绳未曾暴露在化学制品的液体、固体、气体或蒸汽中或其他对安全绳有损害的物质中; e) 每次使用安全绳前后,由专门人员按照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