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Rules for testing of fire safety signs—Part 3:Phosphorescent fire safety signsGA 480.3-2004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时间:2004年3月18日实施时间:2004年10月1日
GA 480.1-200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A 480的本部分。
3.1 蓄光消防安全标志 phosphorescent fire safety sign
用蓄光色漆印刷、喷涂或用蓄光色膜粘贴在基材上制成的消防安全标志牌。蓄光材料表面能够吸收照射光的能量,当其表面所受的照度低于某一数值时,能够发出可见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