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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已作废】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A95-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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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A95-2007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Service and scrap rules for fire extinguishersGA 95-2007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时间:2007年06月08日施行时间:2007年10月01日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9章为强制性的,其余内容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参考ISO 11602-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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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报废,适用于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和维修能力的评价。其它类型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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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51.1-2005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T 4351.3-2005 手提式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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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GB 4351.1-2005、GB/T 4351.3-2005和 GB 8109-2005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资格的人员 qualified person 取得维修操作资格证书,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再充装和检验的人员。 3.2 维修 service 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再充装和必要的部件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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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总要求
4.1 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生产时所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 灭火器维修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标准所规定的维修条件,并经维修能力检验合格后方可展维修业务。 4.3 灭火器维修单位一般应经灭火器生产企业授权,从事授权企业产品的维修业务。 4.4 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应由法定的消防产品检验机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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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维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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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维修用房
5.1.1 维修用房总使用面积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要求,且不得少于80m2。 5.1.2 维修场地、 设备、 环境应满足生产工艺及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和劳动安全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 5.1.3 应独立设置水压试验室、灌装充压室、零部件仓库和成品仓库,维修场地布局应合理。 5.1.4 储存和灌装干粉灭火剂的区域必须和水压试验、气密试验区完全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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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维修设备
5.2.1 维修设备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需要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15.2.2 应定期对维修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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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检验设备
5.3.1 检验设备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需要且符合表2的要求。 5.3.2 计量设备的量程、精度应与使用要求相匹配,按照规定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设备校准或检定状态得到识别。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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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维修人员
5.4.1 从事灭火器维修工作的技术、维修操作和检验人员,均应接受上岗前培训和实际操练,熟悉本岗位职责、灭火器结构原理、产品标准及相关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4.2 维修单位应设有专职检验岗位,由有资格的人员承担,人员数量应满足维修品种和维修量的需要,并不得少于2人。 5.4.3 维修人员每三年应至少再培训一次。 5.4.4 当产品标准、配件标准或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应对维修人员进行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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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维修质量管理
5.5.1 维修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并能贯彻执行。 5.5.2 应保存所维修灭火器的产品标准、零部件和灭火剂标准、产品结构图或零部件图。 5.5.3 应制定维修灭火器的工艺文件和拆卸、水压试验、灭火剂灌装、组装/充压、气密性试验、维修检验等操作规程,维修现场应能方便获得。 5.5.4 应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并建立档案。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标准、维修技术、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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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维修条件检查判定规则
5.6.1 灭火器维修条件检查结果的判定分为严重不符合项和一般不符合项, 不符合项分类如表 3 所示。 5.6.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判定灭火器维修条件不合格: a)5.1、5.2、5.3中出现任何一项不符合项; b)5.4、5.5中出现两项以上严重不符合项; c)5.4、5.5中出现一项严重不符合项,同时出现两项以上一般不符合项; d)5.4、5.5中无严重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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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维修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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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维修前应对灭火器逐具进行检查,确定并记录灭火器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基本参数等信息。 6.1.2 灭火器维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a)对灭火器进行外观检查,确认灭火器的规格型号以及是否属于报废范围; b)检查灭火器的内部压力,只有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 c)对确认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进行报废处理; d)对确认不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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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拆卸
6.2.1 拆卸灭火器应采用安全的拆卸方法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只有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灭火器器头或阀门。 6.2.2 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试验前应将灭火器筒体内剩余的灭火剂分别倒入相应的废品贮罐内另行处理。清理灭火器内残剩灭火剂时,要防止不同灭火剂混杂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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