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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已作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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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

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7.1 控制项 7.2 评分项
2024-12-5 09:37
7.1 控制项
7.1.1 不得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7.1.2 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400M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 7.1.3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条文说明7.1.1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为新增条文。一些建筑材料及制品在使用过程中不断暴露出问题,已被证明不适宜在建筑工程中应用,或者不适宜在某些地区的建筑中使
2024-12-5 09:37
7.2 评分项
Ⅰ 节材设计 7.2.1 择优选用建筑形体,评价总分值为9分。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规定的建筑形体规则性评分,建筑形体不规则,得3分;建筑形体规则,得9分。 7.2.2 对地基基础、结构体系、结构构件进行优化设计,达到节材效果,评价分值为5分。 7.2.3 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住宅建筑土建与装修一体化
2024-12-5 09:37
8 室内环境质量
8.1 控制项 8.2 评分项
2024-12-5 09:37
8.1 控制项
8.1.1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要求。 8.1.2 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要求。 8.1.3 建筑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 8.1.4 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
2024-12-5 09:37
8.2 评分项
Ⅰ 室内声环境 8.2.1 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噪声级,评价总分值为6分。噪声级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6分。 8.2.2 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良好,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构件及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
2024-12-5 09:37
9 施工管理
9.1 控制项 9.2 评分项
2024-12-5 09:37
9.1 控制项
9.1.1 应建立绿色建筑项目施工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并落实各级责任人。 9.1.2 施工项目部应制定施工全过程的环境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9.1.3 施工项目部应制定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9.1.4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重点内容的专项会审。条文说明9.1.1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运行评价。 项目部成立专门的绿色建筑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完善管理体系和制度
2024-12-5 09:37
9.2 评分项
Ⅰ 环境保护 9.2.1 采取洒水、覆盖、遮挡等降尘措施,评价分值为6分。 9.2.2 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在施工场界测量并记录噪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的规定,评价分值为6分。 9.2.3 制定并实施施工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计划,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制定施工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计划,得3分; 2 可回收
2024-12-5 09:37
10 运营管理
10.1 控制项 10.2 评分项
2024-12-5 09:37
10.1 控制项
10.1.1 应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绿化管理制度。 10.1.2 应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垃圾物流,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垃圾容器设置规范。 10.1.3 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等污染物应达标排放。 10.1.4 节能、节水设施应工作正常,且符合设计要求。 10.1.5 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的自动监控系统应工作正常,且运行记录完整。条文说明10.1.1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
2024-12-5 09:36
10.2 评分项
Ⅰ 管理制度 10.2.1 物业管理机构获得有关管理体系认证,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具有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4分; 2 具有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4分; 3 具有现行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GB/T 23331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10.2.2 节能、节水、节材、绿化的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完善,且有
2024-12-5 09:36
11 提高与创新
11.1 一般规定 11.2 加 分 项
2024-12-5 09:36
11.1 一般规定
11.1.1 绿色建筑评价时,应按本章规定对加分项进行评价。加分项包括性能提高和创新两部分。 11.1.2 加分项的附加得分为各加分项得分之和。当附加得分大于10分时,应取为10分。条文说明11.1.1 绿色建筑全寿命期内各环节和阶段,都有可能在技术、产品选用和管理方式上进行性能提高和创新。为鼓励性能提高和创新,在各环节和阶段采用先进、适用、经济的技术、产品和管理方式,本次修订增设了相应的评价项目
2024-12-5 09:36
11.2 加分项
Ⅰ 性能提高 11.2.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高20%,或者供暖空调全年计算负荷降低幅度达到15%,评价分值为2分。 11.2.2 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以及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能效节能评价值的要求,评价分值为1分。对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直燃型和蒸汽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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