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部分第6章规定的6.1.5、6.2~6.23。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检验样品。8.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d) 出厂检
每只探测器或每类探测器都应有相应的说明书。 说明书应有完整、清楚、准确的安全和使用说明,安装和服务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完整的安装和调试开通说明; b) 操作说明; c) 日常检查和校准说明; d) 必要时,应包括下述使用条件限制: 1) 适合的气体(包括报警设定值); 2) 环境温度限制(室内使用型、室外使用型);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