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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已作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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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5.3 商业步行区
5.3.1 商业步行区的紧急安全疏散出口间隔距离不得大于160m。区内的道路网密度可采用13-18km/km2。5.3.2 商业步行区的道路应满足送货车、清扫车和消防车通行的要求。道路的宽度可采用10~15m,共其间可配置小型广场。5.3.3 商业步行区内步行道路和广场的面积,可按每平方米容纳0.8-1.0人计算。5.3.4 商业步行区距城市次干路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步行区进出口距公共交通停靠
2024-12-5 10:00
6 城市货运交通
6.1一般规定6.2 货运方式6.3 货物流通中心6.4 货运道路
2024-12-5 10:00
6.1 一般规定
6.1.1 城市货运交通量预测应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6.1.2 城市货运交通应包括过境货运交通、出入市货运交通与市内货运交通三个部分。6.1.3 货运车辆场站的规模与布局宜采用大、中、小相结合的原则。大城市宜采用分散布点;中、小城市宜采用集中布点。场站选址应靠近主要货源点,并与货物流通中心相结合。条文说明6.1.1 城市货运交通是城市经济、社会活动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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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货运方式
6.2.1 城市货运方式的选择应符合节约用地、方便用户、保护环境的要求,并应结合城市自然地理和环境特征,合理选择道路、铁路、水运和管道等运输方式。6.2.2 企业运量大于5万/t年的大宗散装货物运输,宜采用铁路或水运方式。6.2.3 运输线路固定的气体、液化燃料和液化化工制品;运量大于50万t/年时,宜采用管道运输方式 。6.2.4 当城市对外货物运输距离小于200km时,宜采用公路运输方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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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货物流通中心
6.3.1 货运交通规划应组织储、运、销为一体的社会化运输网络,发展货物流通中心。6.3.2 货物流通中心应根据其业务性质及服务范围划分为地区性、生产性和生活性三种类型,并应合理确定规模与布局。6.3.3 货物流通中心用地总面积不宜大于城市规划用地总面积的2%。6.3.4 大城市的地区性货物流通中心应布置在城市边缘地区,其数量不宜小于两处;每处用地面积宜为50万-60万m2。中、小城市货物流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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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货运道路
6.4.1 货运道路应能满足城市货运交通的要求,以及特殊运输,救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与货运流向相结合。6.4.2 当城市道路上高峰小时货运交通量大于600辆标准货车,或每天货运交通量大于5000辆标准货车时,应设置货运专用车道。6.4.3 货运专用车道,应满足特大货物运输的要求。6.4.4 大、中城市的重要货源点与集散点之间应有便捷的货运道路。6.4.5 大型工业区的货运道路,不宜少于两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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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城市道路系统
7.1 一般规定7.2 城市道路网布局7.3 城市道路7.4 城市道路交叉口7.5 城市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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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应满足客、货车流和人流的安全与畅通;反映城市风貌、城市历史和文化传统;为地上地下工程管线和其它市政公用设施提供空间;满足城市救灾避难和日照通风的要求。7.1.2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符合人与车交通分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分道的要求。7.1.3 城市道路应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7.1.4 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应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8%-15%,对规划人口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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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城市道路网布局
7.2.1 城市道路网规划应适应城市用地扩展,并有利于向机动化和快速交通的方向发展.7.2.2 城市道路网的形式和布局,应根据土地使用、客货交通源和集散点的分布、交通流量流向,并结合地形、地物、河流走向、铁路布局和原有道路系统,因地制宜确定。7.2.3 各类城市道路网的平均密度应符合表7.1.6-1和7.1.6-2中规定的指标要求。土地开发的容积率应与交通网的运输能力和道路网的通行能力相协调。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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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城市道路
7.3.1 快速路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7.3.1.1 规划人口在200万以上的大城市和长度超过30km的带形城市应设置快速路。快速路应与其它干路构成系统,与城市对外公路有便捷的联系;7.3.1.2 快速路上的机动车两侧不应设置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应设置中央隔离带;7.3.1.3 与快速路交汇的道路数量应严格控制。相交道路的交叉口形式应符合表7.2.14-1的规定;7.3.1.4 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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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城市道路交叉口
7.4.1 城市道路交叉口,应根据相交道路的等级、分向流量、公共交通站点设置、交叉口周围用地的性质,确定交叉口的形式及其用地范围。7.4.2 无信号灯和有信号灯管理的T字型和十字型平面交叉口的规划通行能力,可按表7.4.2的规定采用。平面交叉口的规划通行能力(千辆/h) 表7.4.2注:1. 表中相交道路的进口道车道条数:主干路为3~4条,次干路为2~3条,支路为2条;2. 通行能力按当量小汽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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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城市广场
7.5.1 全市车站、码头的交通集散广场用地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07~0.10m2计算.7.5.2 车站、码头的交通集散广场的规模由聚集人流量决定,集散广场的人流密度宜为1.0~1.4人/ m2。7.5.3 车站、码头前的交通广场上供旅客上下车的停车点,距离进出口不宜大于50m;允许车辆短暂停留,但不得长时间存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应设置在集散广场外围。7.5.4 城市游憩集会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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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
8.1 城市公共停车场8.2 公共加油站
2024-12-5 10:00
8.1 城市公共停车场
8.1.1 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分为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和自行车公共停车场三类,其用地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8~1.0m2计算。其中: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宜为80%~90%,自行车停车场的用地宜为10%~20%。市区宜建停车楼或地下停车库。8.1.2 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设置在城市的外环路和城市出入口道路附近,主要停放货运车辆。市内公共停车场应靠近主要服务对象设置,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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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公共加油站
8.2.1 城市公共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km。8.2.2 城市公共加油站应大、中、小相结合,以小型站为主,其用地面积应符合表8.2.2的规定。公共加油站的用地面积(万m²) 表8.2.28.2.3 城市公共加油站的选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8.2.4 城市公共加油站的进出口宜设在次干路上,并附设车辆等候加油的停车道。8.2.5 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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