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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医院建筑运行维护技术标准 GB/T5145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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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建筑运行维护技术标准 GB/T51454-2023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院建筑运行维护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hospital building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GB/T51454-20232023-09-25 发布2024-05-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院建筑运行维护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医院建筑运
2024-12-5 17:11
1 总则
1.0.1 为推动医院建筑运行维护与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展,提高医院建筑运行维护的水平,实现安全、高效、智慧和绿色运维,营造健康与人性化的医疗环境,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建筑的运行维护。1.0.3 医院建筑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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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医院建筑 hospital building 提供医疗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不含中医专科医院)、疗养院、护理院(站)等医疗机构的建筑。2.0.2 综合调适 comprehensive commissioning 通过对建筑用能设备单机运行调试、系统联合调适、带负载和冷热负荷的综合效果验收等,使建筑设备和系统实现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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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运行维护宜以医院建筑相关系统及设备设施,或有特殊要求的重点空间单元为对象开展工作。 3.0.2 医院建筑运行维护团队宜参与系统及设备的安装及调适过程。 3.0.3 岗位及人员应根据医院建筑运行维护要求设置,运行维护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特殊岗位人员应持证上岗。 3.0.4 医院建筑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保障技术措施高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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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综合调适与交付
4.1 一般规定4.2 综合调适4.3 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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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医院建筑的用能系统及设备在竣工后验收前宜进行综合调适。4.1.2 综合调适范围宜包含主要用能系统。当受到项目属性和预算等因素影响,可根据需要开展单项系统调适。4.1.3 医院建筑在进行综合调适后,应在交工交付投入使用前向运行维护管理单位交付综合调适的全过程资料、调适报告以及用能系统与设备运行维护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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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综合调适
4.2.1 实施综合调适前应对现场调适条件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主要机电设备的性能应全数检查,其余机电设备可按比例抽检。4.2.2 设备启动阶段应进行单体设备初调试,单个设备组件安装应正确,同时其设计条件下或接近设计条件的运行指标应达到设计要求。4.2.3 单机初调试后应进行系统联合调适,系统各组件间的协同运行应合理,系统整体运行指标应达到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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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交付
4.3.1 医院建筑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向运行维护管理单位进行交付,并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及资料。4.3.2 医院建筑交付使用时,应编制运行维护管理手册,并对运行维护管理人员进行培训。4.3.3 医院建筑交付使用后,应根据运行阶段实际使用功能和负荷情况,对设备系统进行持续调适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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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系统及设备设施
5.1 一般规定5.2 暖通动力系统及设备5.3 电气系统及设备5.4 给水排水系统及设备5.5 医用气体系统及设备5.6 物流传输系统及设备5.7 智能化系统及设备5.8 建筑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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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系统及设备设施应包括通用机电系统及设备、医疗专项系统及设备和建筑设施。5.1.2 建筑设备设施的表面应定期进行清洁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或更换。5.1.3 应针对系统及设备设施制订运行维护计划并按时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调适、维修或更换;巡查应有记录,宜通过信息化方法实现数据的记录、存储并进行管理与分析。5.1.4 系统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宜选用节能环保型产品。常用、易损、关键的部件应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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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暖通动力系统及设备
5.2.1 暖通动力系统宜包括冷热源、风系统、水系统、可再生能源等系统。I 冷热源5.2.2 暖通空调动力系统运行过程中,宜对制冷(制热)机组及配套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5.2.3 制冷(制热)机组的运行台数宜根据系统负荷的变化进行调配及机组切换,制冷(制热)机组应制订适宜的开机方式及运行策略;运行过程中,应定期检测并校核锅炉的热效率、冬季工况下热泵机组的性能系数(COP)、冷水(热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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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电气系统及设备
I 变配电室5.3.1 接收变配电房时,应复查并完善变配电室的各项安全设施,发现缺失或缺损时应补充或修复。5.3.2 变配电室应配备数量满足工作需求且电压等级相符的安全器具,并应对安全器具进行编号管理、定置管理、定期试验,逾期未做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器具应停止使用。5.3.3 高压配电柜、变压器、低压配电柜的柜编号、回路编号等标识应清晰且易于辨识。5.3.4 高压配电柜、变压器应定期进行系统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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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给水排水系统及设备
5.4.1 给水排水系统宜包括给水、排水、热水、医疗特种用水系统等。I 给水5.4.2 生活水箱应每周巡查,定期消毒,人孔应为密闭状态,锁具应完好,水位计工作应正常,通气管口、溢流排水口防护网应无破损。5.4.3 增压供水设备和水质消毒设备应每日巡查,设备应正常运行。5.4.4 给水系统各类阀门手动检查应每年不少于1次。5.4.5 水龙头出水口不得挂放各类物品。5.4.6 倒流防止器、空气隔断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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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医用气体系统及设备
5.5.1 医用气体系统宜包括医用氧气供应源系统、医用真空汇系统、医用空气供应源系统、其他医用气体系统、麻醉或呼吸废气排放系统等。5.5.2 医疗空气系统、医用真空系统不得用作非医用用途;医用气体钢瓶不得用作非医疗用途,未受培训人员不得搬运及操作气瓶。5.5.3 医用气体站房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站房围护结构应定期巡查,站房内应通风良好。5.5.4 医用空气供应源、医用真空汇、麻醉或呼吸废气排放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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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物流传输系统及设备
5.6.1 医院的物流传输系统宜包括气动物流系统、轨道物流系统、箱式物流系统、物流机器人传输系统和气力式污物收集系统等。5.6.2 物流传输系统的电气控制和软件系统应定期进行更新和备份,数据应保存完整。I 气动物流系统5.6.3 气动物流系统的风机应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测,系统运行时的压差和风向转换应正常。5.6.4 气动物流系统的管道、转向器、站点和传输瓶应定期进行巡查。II 轨道物流系统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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