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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GB51102-2016(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7章)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compressed natural gas(CNG)supply stationGB 51102-201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7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2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
2024-12-6 10:06
1 总则
1.0.1 为使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障供气、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工程中下列压缩天然气供应站的设计: 1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2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 3 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 1.0.3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1.0.1 压缩天然气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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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压缩天然气 compressed natural gas(CNG) 压缩到压力不小于10MPa且不大于25MPa的气态天然气。 2.0.2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CNG supply station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的统称。 2.0.3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CNG filling station 将由管道引入的天然气经净化、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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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 50494的有关规定。 3.0.2 压缩天然气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车用压缩天然气》GB 18047的有关规定。 3.0.3 压缩天然气可采用气瓶车或汽车载运气瓶组运输,也可采用船载运输。 3.0.4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通过城镇燃气管道向用户供应的天然气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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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站址选择
4.1 一般规定 4.2 与站外设施的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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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选址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燃气专项规划的要求,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等相结合。 4.1.2 一级、二级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宜远离居住区、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和超市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4.1.3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选址应遵循不占或少占农田、节约用地的原则,并宜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 4.1.4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应避开山洪、滑坡等不良地质地段,且周边应具备交通、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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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与站外设施的防火间距
4.2.1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内储气井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表4.2.1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内储气井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注:1 储气井总储气容积按储气井几何容积(m³)与最高储气压力(绝对压力,102kPa)乘积并除以压缩因子后的总和计算。 2 居住区、村镇指居住1000人或300户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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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总平面布置
5.1 一般规定 5.2 站内设施的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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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的总平面应按生产区和辅助区分区布置。 5.1.2 一级、一二级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应设2个对外出入口;三级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宜设2个对外出入口。 5.1.3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的四周边界应设置不燃烧体围墙。生产区围墙应采用高度不小于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辅助区根据安全保障情况和景观要求,可采用不燃烧体非实体围墙。生产区与辅助区之间宜采用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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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站内设施的防火间距
5.2.1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内储气井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表5.2.1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内储气井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注:1 储气井总储气容积按本规范表4.2.1注1计算。 2 总几何容积不大于18m³固定式储气瓶组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中总储气容积大于10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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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艺及设施
6.1 设计规模 6.2 工艺及设备 6.3 管道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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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设计规模
6.1.1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设计规模应根据用户的需求量与天然气气源的稳定供气能力确定。 6.1.2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的设计规模应根据城镇天然气用户的总用气量和供应本站的天然气管道输送能力、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供气能力及气瓶车运输条件等综合确定。 6.1.3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的总储气量应根据气源、运输和气候等条件确定,且不应小于本站计算月平均日供气量的1.5倍。当有补充或替代气源时,可按工艺条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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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工艺及设备
6.2.1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的工艺和设备能力应适应输配系统的输配气能力和调度、调峰的要求。 6.2.2 压缩天然气系统的设计压力应根据工艺条件确定,且不应小于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1.1倍。 6.2.3 向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和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运送压缩天然气的气瓶车和气瓶组,在充装温度为20℃时,充装压力不应大于20.0MPa(表压)。 6.2.4 压缩天然气储气井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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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管道及附件
6.3.1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内工艺管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的有关规定。当属于压力管道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GB/T 20801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6.3.2 压缩天然气和天然气的管道、管件、设备与阀门的设计压力或压力级别不应小于相应的系统设计压力,其材质应与天然气介质相适应。 6.3.3 压缩天然气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技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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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建(构)筑物与供暖通风换热
7.1 建(构)筑物 7.2 供暖、通风及换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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