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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GB5098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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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GB50988-2014

5.2 采矿与选矿
5.2.1 采选联合企业在确定废水治理方案时,宜利用酸性废水与碱性废水相互中和,并应防止尾矿库澄清水的酸化。5.2.2 地下采矿的矿坑涌水宜回收利用。5.2.3 露天采场周边应设置截洪、排水设施。5.2.4 废石场水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置截水沟与沉砂池; 2 坡脚应设置透水型拦渣坝; 3 堆体淋滤水所含有害物质超标时,应收集利用或处理后达标排放。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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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重有色金属冶炼
5.3.1 冶炼烟气制酸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洗涤产生的含铅、砷、汞等重金属的污酸,应回收或处理; 2 废酸处理液可采用分级沉淀、共沉淀、气浮或过滤等方式处理; 3 硫酸车间、酸罐区应设置事故池。5.3.2 湿法冶金、电解、阳极泥和烟尘湿法回收处理产生的废液,以及管道、滤布、设备和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应收集并综合回收或处理。5.3.3 湿法冶金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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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轻金属冶炼
5.4.1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93%。5.4.2 露天原料场地的雨水集排系统应采取防止物料进入排水系统的措施。原料堆场宜设置集水沟收集废水,并应导入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回收利用。5.4.3 氧化铝厂的污水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溶出、蒸发等工序的新蒸汽冷凝水和二次蒸汽冷凝水应全部回收。新蒸汽冷凝水宜返回热电厂作锅炉补水。 2 原料磨制、溶出、赤泥沉降、蒸发、分解等湿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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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半导体材料制备
5.5.1 硅、锗材料制备的生产废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制备多晶硅的生产废水应中和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 2 硅片加工过程产生的浆料应回收利用。 3 制备氯化锗产生的蒸馏残液、水解母液以及废气淋洗液,应中和处理。 4 单晶硅、单晶锗酸洗产生的酸性废气淋洗液应中和处理。 5 产品检测产生的含铬废液必须单独收集或回用,不能返回工艺或作其他利用的含铬废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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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稀有金属及产品制备
5.6.1 用富锂卤水制备锂产品产生的废水应净化处理。5.6.2 制备铍产品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应返回生产系统:中和沉淀产生的硫酸铍废液,应先蒸发结晶或用其他方法综合利用后,再送废水处理站处理。5.6.3 制备氧化钨产生的萃余液应蒸发结晶回收元明粉;白钨酸分解产生的母液应生产氯化钙,其他工艺废水应中和处理。5.6.4 制备钼酸产生的沉淀母液应回收氯化铵,其他酸性废水应中和处理;钼铁冶炼烟气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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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有色金属加工
5.7.1 铜加工产生的含油废水宜采用絮凝、气浮、过滤和吸附的工艺处理;高浓度含油废水宜先进行隔油预处理;含乳化液废水宜采用超滤工艺处理,采用破乳工艺时,应预处理后与含油废水合并处理或单独生化处理。5.7.2 重有色金属及硬质合金加工酸洗、碱洗等漂洗废水和废液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铜、钨、钼材等金属加工酸洗和碱洗过程产生的漂洗废水、尾气淋洗废水,应中和处理。 2 铜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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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有色金属再生
5.8.1 轻金属再生原料堆场、冶炼车间的生产废水、渣场废水和地面污水应收集,并应进行隔油、中和等化学处理和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5.8.2 重有色金属再生原料堆场、冶炼车间的生产废水、渣场废水和地面污水应收集,并应进行隔油、中和等化学处理和混凝沉淀、过滤等处理后回用。5.8.3 再生冶炼烟气处理产生的废水应单独处理、回用。条文说明5.8.1 轻金属再生系统如原料采用水洗、水力分选,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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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6.1 一般规定6.2 采矿与选矿6.3 重有色金属治炼6.4 轻金属冶炼6.5 半导体材料制备6.6 稀有金属及产品制备6.7 有色金属加工6.8 有色金属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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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等固体废物,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的有关规定对其性质进行鉴别和类比,采取相应防治措施。6.1.2 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不能利用时应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6.1.3 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治理工艺,应避免或减少二次污染。6.1.4 危险废物严禁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生活垃圾混合装运与贮存。6.1.5 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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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采矿与选矿
6.2.1 废石场、排土场及尾矿库应采取防止滑坡、泥石流和其他灾害性事件的措施。6.2.2 废石场和尾矿库封闭时应按土地利用要求复垦,或分期覆土植被。6.2.3 废石或尾矿宜用于地下采空区或露天采坑的充填,有条件时宜生产建筑材料。6.2.4 铜矿山的废石宜根据条件采用堆浸等方法回收铜,并应防治污染。6.2.5 属于危险废物或Ⅱ类一般固体废物的废石、尾矿等固体废物,其贮存、处置场应分别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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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重有色金属冶炼
6.3.1 冶炼过程产出的熔融态废渣,宜采用水淬、无水粒化等措施处理后利用。6.3.2 含有重金属元素和酸根离子的湿法冶炼浸出渣和废水处理污泥,其集中堆存场所的污染防治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的有关规定。6.3.3 炼铅黄渣应回收其中的锑、铅、砷等金属,残渣处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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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轻金属冶炼
6.4.1 氧化铝厂产生的赤泥宜综合利用,尚不能利用时,应设置专用赤泥堆场集中堆存,不得采取赤泥和选矿尾矿或其他固体废物混合堆存的方式。6.4.2 赤泥堆场必须采取防渗、防流失措施。6.4.3 赤泥堆场周边应设置监测井。在堆场地下水的上游应至少设置1眼井,下游宜设置3眼井。监测井的布置应靠近堆场,并应位于地下水上下游相同水力坡度上。6.4.4 氧化铝厂溶出、赤泥沉降等工序清理、检修时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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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半导体材料制备
6.5.1 制备多晶硅产生的废触媒应按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硅渣、水解物及废水中和渣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6.5.2 氯化锗蒸馏残渣应综合利用。条文说明6.5.1 制备多晶硅过程产生的废触媒(即废镍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定性为危险废物。硅渣、水解物(二氧化硅浮渣)石灰中和渣以及污水处理渣的主要成分为氯化钙,定性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当堆存在按相关标准建设的贮存场内。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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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稀有金属及产品制备
6.6.1 以锂精矿为原料、硫酸法工艺制备锂产品产生的浸出渣、苛化渣,宜作为水泥生产的辅料综合利用;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时,应安全处置。富锂卤水提锂工艺产生的废渣应安全处置。6.6.2 铍产品制备的废渣处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铍冶炼产出的浸出渣、除铁渣、含铍废弃物,必须送渣库安全处置并保持水封。 2 处理硫酸铍浸出液产生的铝铵矾应经净化后综合利用。6.6.3 钨冶炼产生的钨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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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有色金属加工
6.7.1 重有色金属及硬质合金加工的废渣处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熔铜渣应进行筛选,金属应返回熔炉重熔,渣应回收利用或妥善处置。 2 铜熔炼炉除尘灰应回收利用或妥善处置。 3 铍青铜或含镉、砷等熔炼炉除尘灰,应采取无害化处理或安全处置的措施。 4 含铍、镉、砷等重金属的有害熔渣,应设置专用暂存库堆存。不回收利用时,应采取无害化处理或安全处置措施。 5 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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