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WS308-2019
订阅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WS308-2019

5.1 基本要求
5.1.1 医疗机构应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a)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包括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锅炉房、厨房、被装库、变配电室等; b)发生火灾时危害较大的部位,包括住院部、门诊部、急诊部、手术部、贵重设备室、病案资料库等; c)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包括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房、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等。5.1.2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2024-12-6 15:26
5.2 门诊部与急诊部
5.2.1 使用乙醚、酒精、胶片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科室应严格执行危险品领取登记和清退制度,按照操作规程取用和存放,避免邻近或接触热源或被阳光直射。5.2.2 导诊、挂号、收费、取药等部位应合理布置,避免人员聚集,影响人员疏散。5.2.3 候诊区应通过张贴图画、视频等形式对候诊人员宣传防火、灭火和安全疏散、应急逃生等消防知识。
2024-12-6 15:26
5.3 手术部及手术室
5.3.1 医院手术部使用的酒精、麻醉剂(如乙醚、甲氧氟烷、环丙烷)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严格执行危险品领取登记和清退制度。5.3.2 在对病人进行麻醉的场所应有良好的局部通风。5.3.3 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手术部的电气设备及过滤器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换老化的电气线路和损坏的电气插座、电感整流器等。5.3.4 激光、电刀、电锯、电钻、除颤器、纤维光导光源等医疗设备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保养,操作
2024-12-6 15:26
5.4 病房、重症监护室
5.4.1 病房内的房门或床头及病房公共区域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疏散方向、安全出口位置及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5.4.2 医务人员应向新住院或观察治疗的病人介绍本区域的疏散路径及安全疏散、应急逃生常识。5.4.3 超过2层的病房内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护面罩、应急照明设备、辅助逃生设施及使用说明。5.4.4 行动不能自理或行动不便患者的病房宜设置在四层以下楼
2024-12-6 15:26
5.5 药品库房、制剂室
5.5.1 药品库房应设在独立建筑内或建筑内的独立区域内,与其他场所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5.5.2 药品库房内不应设置休息室、办公室,值班室夜间不应留人住宿。5.5.3 药品应分类存放,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储存在危险品库内,禁止储存在地下室内,不应与其他药品混存。5.5.4 药品库房内的升降机严禁载人,其附近不应堆放纱布、药箱等可燃物。5.5.5 药品库房中采用堆垛方式存放的中草药,应采取定
2024-12-6 15:26
5.6 病案资料库
5.6.1 库房内温度应适宜,当温度较高时应采取降温措施。5.6.2 库房内不应吸烟及动用明火,不应使用卤钨灯、碘钨灯及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移动照明灯具。5.6.3 库房内部及周边应保持干净整洁,库房内不应堆放与病案无关的杂物。5.6.4 库房内灯具、电闸和电气线路应与病案保持安全距离。5.6.5 工作人员离开库房时应检查各类设备电源,并关闭全部照明。
2024-12-6 15:26
5.7 实验室
5.7.1 实验室应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领取登记和清退制度,禁止超额储存。5.7.2 实验室使用的汽油、酒精等易燃危险品,乙醚、丙酮等自燃危险品,乙炔、氢气等爆炸危险品及其他危险品应存放在指定位置,并远离热源和可燃物,避免阳光直射。5.7.3 自燃危险品应单独存放,不应与其他试剂混放,且应放置在阴凉通风处。5.7.4 实验室不应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严禁私自安装电闸、插座、变压器等
2024-12-6 15:26
5.8 供氧站、用氧部位
5.8.1 供氧站、高压氧舱等用氧部位,应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5.8.2 供氧站与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场所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5.8.3 供氧、用氧设备及其检修工具不应沾染油污。5.8.4 供氧站内的氧气空瓶和实瓶应分开存放,应由工作人员负责瓶装氧气的运输。氧气灌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操作,不应在供氧站内灌装氧气袋。5.8.5 病房内氧气瓶应及时更换,不应积
2024-12-6 15:26
5.9 放射机房
5.9.1 机房内严禁存放可燃、易燃物品。5.9.2 机房应有足够的空间保证空气流通和机器散热。5.9.3 机房使用酒精、汽油等易燃液体进行消毒和清洗污物时,应打开门窗通风。5.9.4 电器设备应正式安装,电缆变压器的负载、容量应达到规定的安全系数。中型以上的诊断用x线机,应设置专用的电源变压器。5.9.5 机器及其设备部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5.9.6 X线机的电缆应敷设于封闭的电缆沟内,移动电
2024-12-6 15:26
5.10 锅炉房
5.10.1 应按相关规定定期检修锅炉。点火前,应测试锅炉安全阀,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5.10.2 锅炉周围应保持整洁,不应堆放木材、棉纱等可燃物。5.10.3 不应向锅炉的炉膛内投烧废旧物品。5.10.4 应每年检修一次动力线路和照明线路,明敷线路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且与锅炉和供热管道保持安全距离。5.10.5 对于燃煤锅炉,应每日清运炉渣到指定地点,并用水浇湿。5.10.6 对于燃油、
2024-12-6 15:26
5.11 厨房
5.11.1 厨房应保持清洁,染有油污的抹布、纸屑等杂物,应随时清除。灶具旁的墙壁、抽油烟罩等易污染处应每天清洗,油烟管道应至少每两个月清洗一次。5.11.2 油炸食品时,锅里的油不应超过油锅的三分之二,并留意避免水滴和杂物掉进油锅;油锅加热时应采用温火。5.11.3 厨房工作人员进行加热、油炸等操作时不应离开岗位。5.11.4 厨房内的燃气燃油管道、法兰接头、阀门应定期检查,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接
2024-12-6 15:26
5.12 变配电室
5.12.1 室内应保持整洁,不应存放木箱、纸箱等可燃物。5.12.2 应定期检修变压器和配电盘,察看线缆接头等部位的接触或温度情况,做好防护措施。
2024-12-6 15:26
5.13 消防控制室
5.13.1 消防控制室应保证有容纳消防控制设备和值班、操作、维修工作所必需的空间,并配置相配套的设施。5.13.2 消防控制室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控制室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5.13.3 消防控制室应确保消防设施及各种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5.13.4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的最低水位信息,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阀门的开关状
2024-12-6 15:26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3]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5年10月10日[4]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5]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6]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7] GB50028-2006城镇燃气
2024-12-6 15:26
12

相关分类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Discuz! X

GMT+8, 2025-4-28 18:17 , Processed in 0.113730 second(s), 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