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已废止】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DL/T5412-2009
订阅

【已废止】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DL/T5412-2009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Design code of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for hydraulic power plantsDL/T5412-2009实施日期:2009年12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发布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5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739号
2024-12-5 08:4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力发电厂(含抽水蓄能电站)。条文说明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GB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满足和适应水力发电厂建设和安全运行的需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5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739号)下达的任务,按照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公司的安排
2024-12-5 08:4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15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GB4716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12791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性能要求及试验
2024-12-5 08:45
3 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0.1 报警区域 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3.0.2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3.0.3 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 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3.0.4 安装间距 spacing
2024-12-5 08:45
4 总则
4.0.1 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合理制定设计方案,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设计中应采用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定型产品,未经国家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部门鉴定合格的设备不得选用。 4.0.2 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4.0.3 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2024-12-5 08:45
5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5.0.1 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根据保护范围对象的装机容量、厂房结构、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应不低于表5.0.的规定。5.0.2 采用贯流式机组的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宜按表5.0.1的规定提高一个等级。5.0.3 封闭式地面厂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宜按表5.0.1的规定提高一个等级。5.0.4 设置在水力发电厂内的流域梯级调度或集控中心,火灾自
2024-12-5 08:45
6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6.1 报警区域的划分 6.2 探测区域的划分
2024-12-5 08:45
6.1 报警区域的划分
6.1.1 报警区域的划分应根据工程的枢纽布置、建筑物的功能或防火分区的划分确定。一个报警区域可由一个或相邻的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6.1.2 相同功能且相对集中的区域可划分为同一报警区域;对于空间较大或多层建筑及不同的功能区域宜划分为多个报警区域。每个报警区域可根据其保护范围由若干个探测区域组成。条文说明6.1.1、6.1.2 报警区域是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将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部分
2024-12-5 08:45
6.2 探测区域的划分
6.2.1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的房间或功能相同的区域,并结合探测器的保护范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从主要入口可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的房间,也可划分为一个探测区域。 6.2.2 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1 发电机层(或运行层)。 2 水轮机层。 3 电缆层、电缆竖井。 4 发电机风罩内(或灯泡贯流式机组的灯泡体内)。
2024-12-5 08:45
7 系统设计
7.1 一般规定 7.2 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7.3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要求 7.4 火灾应急广播及火灾警报装置 7.5 消防专用电话 7.6 接地 7.7 供电 7.8 布线 7.9 设备布置
2024-12-5 08:45
7.1 一般规定
7.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选用微机型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 7.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宜选择总线寻址探测报警方式,总线宜采用二线制;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容量和每一总线回路的火灾探测器和控制模块或信号模块的地址编码总数宜留有一定的余量。 7.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宜设置带有汉化操作的界面,并可利用该界面直接对消防联动设备进行操作。 7.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手动工
2024-12-5 08:45
7.2 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7.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区域报警系统宜用于保护对象的各报警区域。 2 集中报警系统宜用于一级和二级保护对象。 3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宜用于特级和一级保护对象。 7.2.2 区域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中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不应超过两台。
2024-12-5 08:45
7.3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要求
7.3.1 当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信号和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在同一总线回路上传输时,其传输总线的敷设应符合本规程7.8的规定。 7.3.2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当采用总线编码模块控制时,还应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或所选用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具有满足手动直接控制的功能。 7.3.3 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以外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动作状态,均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条文说明7.
2024-12-5 08:45
7.4 火灾应急广播及火灾警报装置
7.4.1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及集中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或火灾警报装置。 7.4.2 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水轮发电机组运行区域(水轮机层、发电机层等)及其他高噪声设备运行区域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不低于95dB。 2 其他区域扬声器播放声压级应不低于75dB。 3 扬声器设置及布置应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
2024-12-5 08:44
7.5 消防专用电话
7.5.1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可利用厂内专用的调度通信系统。 7.5.2 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值班室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7.5.3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1 消防站,消防值班室。 2 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 3 与消防联动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设备室。 4 水力发电厂中央控制室或控制室。 5 消防水泵站(房)。 6 正压送
2024-12-5 08:44
12下一页

相关分类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Discuz! X

GMT+8, 2025-4-28 15:40 , Processed in 0.326499 second(s), 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