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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已废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XF65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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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XF654-2006

8 消防安全措施
2024-12-5 10:33
8.1 通则
8.1.1 设置在多种用途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楼板和2.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满足各自不同工作或使用时间对安全疏散的要求。8.1.2 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面,且宜在屋面设置辅助疏散设施。8.1.3 营业厅、展览厅等大空间疏散指示标志的布置,应保证其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并使人员在走道上任何位置都能看见和识别。8.1.4 防火巡查宜采用电子
2024-12-5 10:33
8.2 旅馆
8.2.1 高层旅馆的客房内应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其他旅馆的客房内宜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8.2.2 客房内应设置醒目、耐久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和楼层安全疏散示意图。8.2.3 客房层应按照有关建筑火灾逃生器材及配备标准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备,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2024-12-5 10:32
8.3 商店
8.3.1 商店(市场)建筑物之间不应设置连接顶棚,当必须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8.3.1.1 消防车通道上部严禁设置连接顶棚;8.3.1.2 顶棚所连接的建筑总占地面积不应超过2500㎡;8.3.1.3 顶棚下面不应设置摊位,堆放可燃物;8.3.1.4 顶棚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8.3.1.5 顶棚四周应敞开,其高度应高出建筑檐口1.0m以上。8.3.2 商店的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
2024-12-5 10:32
8.4 公共娱乐场所
8.4.1 公共娱乐场所的外墙上应在每层设置外窗(含阳台),其间隔不应大于15.0m;每个外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5㎡,且其短边不应小于0.8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2m。8.4.2 使用人数超过20人的厅、室内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1.1m的疏散走道,活动座椅应采用固定措施。8.4.3 休息厅、录像放映室、卡拉OK室内应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其画面、音响切换到应急广播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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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学校
8.5.1 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和集体宿舍的公共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不应设置卷帘门、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8.5.2 集体宿舍严禁使用蜡烛、电炉等明火;当需要使用炉火采暖时,应设专人负责,夜间应定时进行防火巡查。8.5.3 每间集体宿舍均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8.5.4 集体宿舍应设置醒目的消防设施、器材、出口等消防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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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医院的病房楼、托儿所、幼儿园
8.6.1 病房楼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罐。8.6.2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使用明火取暖、照明,当必须使用时,应采取防火、防护措施,设专人负责;厨房、烧水间应单独设置。
2024-12-5 10:32
8.7 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等场所
8.7.1 临时举办活动时,应制定相应消防安全预案,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大型演出或比赛等活动期间,配电房、控制室等部位须有专人值班。8.7.2 需要搭建临时建筑时,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材料。临时建筑与周围建筑的间距不应小于6.0m。8.7.3 展厅等场所内的主要疏散走道应直通安全出口,其净宽度不应小于4.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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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8.8.1 生产车间内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通向疏散出口的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2.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5m,且走道地面上应划出明显的标示线。8.8.2 车间内中间仓库的储量不应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集中摆放,机电设备、消防设施周围0.5m的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8.8.3 生产加工中使用电熨斗等电加热器具时,应固定使用地点,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2024-12-5 10:32
9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
2024-12-5 10:32
9.1 预案
9.1.1 单位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9.1.2 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9.1.2.1 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规模较大的人员密集场所应由专门机构负责,组建各职能小组。并明确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其职责;9.1.2.2 火警处置程序;9.1.2.3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9.1.2.4 扑救初起火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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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组织机构
9.2.1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9.2.2 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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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预案实施程序
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A.1.1.1.11 ——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A.1.1.1.12 ——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A.1.1.1.13 ——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A.1.1.1.14 ——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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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预案的宣贯和完善
9.4.1 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9.4.2 地铁、高度超过100m的多功能建筑等,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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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消防演练
9.5.1 目的9.5.1.1 检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各职能组和有关人员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职责的熟悉程度。9.5.1.2 检验人员安全疏散、初期火灾扑救、消防设施使用等情况。9.5.1.3 检验本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挥、通讯、救护等方面的能力。9.5.1.4 检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9.5.2 组织9.5.2.1 旅馆、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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