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化工用电气防火封堵材料Firestop material for electric in chemical industrHG/T4368-2012 实施时间:2013年03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在GB23864-2009《防火封堵材料》的基础上,参考UL1479-2003《
4.1.1 电气防火封堵材料按使用方法可分为临时性电气防火封堵材料和永久性电气防火封堵材料两类:
a) 临时性电气防火封堵材料是指建筑物在建造和设备安装过程中临时采用的易于搬运、安装和拆卸的防火封堵材料。
b) 永久性电气防火封堵材料是指建筑物在投入使用之前采用的防火封堵材料,其与贯穿物和被贯穿物组成的系统具有完整性,长期使用能满足规定的耐火极限要求,起到防火、防烟功能。
4.1.
以汉语拼音字母的缩写作代号,各类防火封堵材料的名称与代号对应关系如下:
a) 柔性有机堵料:DR;
b) 无机堵料:DW;
c) 阻火模块:DM;
d) 防火封堵板材:DC;
e) 泡沫封堵材料:DP;
f) 防火密封胶:DJ。
标记顺序为:防火封堵材料代号-耐火性能级别代号-企业的产品型号。
标记示例:DW-A3-ZH08,
7.1 本标准规定的耐火性能、燃烧性能、所有的理化性能技术指标、气密性能、抗水冲击性能和卤酸释放量均为型式检验项目。
7.2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将某产品转它厂生产时的试制鉴定;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原材料、配方、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或正常生产满三年时;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
试验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a) 试样名称、型号和规格、样品数量、抽样基数;
b) 试样生产单位名称、委托测试单位名称;
c) GB23864第5章中规定的理化性能试验结果、耐火性能测试结果以及燃烧性能试验结果,并注明是否合格的判断结论;
d) 气密性能试验结果、冲水试验结果、卤酸释放量试验结果;
e) 试样安装描述;
f) 试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