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移动消防指挥中心通用技术要求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momobile fire command centerGB25113-20102009-09-02发布 2011-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本标准第5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淮
3.1
消防通信指挥中心 fire communication and command center
设在省(自治区)、市消防指挥机构,具有受理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报警、灭火救援指挥调度、消防情报信息支持等功能的部分。
3.2
移动消防指挥中心 mobile fire command center
设在消防通信指挥车等移动载体上,具有在火场及其他灾害事故现场和消防勤务现场
5.1.1 移动消防指挥中心(以下简称移动中心)应具有下列通用性能:
a) 具有较高机动性能,应能快速到达火场及其他灾害事故现场;
b) 建立通信链路时间不应大于10min;
c) 应符合国家有关电磁兼容技术规范标准,各种技术设备不得相互干扰;
d) 车内设备布局合理,应有减振、降噪、隔音、防静电、防雷等措施,具有良好、舒适工作环境;
e) 采用集成化操作平台,工作界面应设计合理,操作简单、方便;
5.2.1 移动中心应能通过外接电话接口或卫星通信链路,开通市话等有线电话。
5.2.2 移动中心可通过车载电话交换机和有线电话通信线路,开通现场有线电话指挥通信网络。
5.2.3 移动中心应具有现场指挥广播扩音功能。
5.2.4 移动中心应能通过车载电台、手持电台等无线用户终端设备进行下列无线语音指挥通信:
a) 与消防通信指挥中心通信;
b) 现场内各级指挥员之间通信;
c) 与多种形式消防队
5.3.1 移动中心应能接收以下指令:
a) 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指令;
b) 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政府相关部门的指挥调度指令。
5.3.2 移动中心应能接收、显示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信息。
5.3.3 移动中心应能查询以下信息:
a) 基于地理信息的各类灭火救援信息;
b) 预案、现场水源、周边建(构)筑物、消防实力、战勤保障、现场气象等信息;
c) 危险化学品、各类火灾和灾害事故的特性及技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