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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69-2016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f rubber factoryGB 50469-2016主编部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7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27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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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防止废气、粉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及危害,规范橡胶工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达到清洁生产,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资源、节能减排,保持生态平衡的目的,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橡胶工厂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1.0.3 橡胶工厂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应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 橡胶工厂建设项目的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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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炼胶粉尘 mixing dust 在炼胶生产过程中,炭黑(含白炭黑)粉尘或是以炭黑为主的粉尘(其中含有少量橡胶配合剂),在贮存、解包、输送、称量、投料及混炼过程中因其逸散而悬浮、飞扬在生产车间空气中的生产性粉尘。2.0.2 热胶废气 milling fume 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在机械剪切和加工温度作用下,橡胶和各种配合剂中的低沸点物质和水分以混合气的形式从胶料中逸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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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应符合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的要求,污染治理应结合生产工艺的革新,采用可靠、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使环境保护设计与工艺设计、环境保护措施与生产措施相互协调。生产工艺设计应采用清洁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3.0.2 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应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与浓度控制要求,污染物应达标后排放。3.0.3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可再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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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厂址选择与总图布置
4.0.1 橡胶工厂建设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合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和区域规划的要求,并应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4.0.2 厂址选择应根据区域规划,结合拟建项目性质、规模和排污特征,以及地区环境容量,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4.0.3 厂址不应选择在下列区域内: 1 城市规划确定的生活居住区、文教卫生区; 2 饮用水源保护区; 3 风景名胜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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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废气、粉尘防治
5.1 污染源识别 5.2 污染源控制 5.3 废气治理 5.4 粉尘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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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污染源识别
5.1.1 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产生热胶废气的污染源应包括下列部位: 1 密炼机投料口; 2 密炼机卸料口; 3 密炼机排胶的压片机辊筒或双螺杆挤出机机头及其运输皮带; 4 挤出机(含复合拼出机)机头; 5 开炼机辊筒; 6 压延机辊筒。5.1.2 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产生硫化废气的污染源应包括下列过程: 1 硫化机开模、硫化罐开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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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污染源控制
5.2.1  产生废气、粉尘等污染物的橡胶加工设备宜选用密闭式,对无法密闭的设备应设污染物的收集设施。 5.2.2  炭黑及其他粉状配合剂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自动称量、自动投料的密闭系统。 5.2.3  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应采取有组织排放措施。 5.2.4  排放废气、粉尘的部位应设置排风罩、排风围挡,排风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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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废气治理
5.3.1  排放口未达标的热胶废气、硫化废气应设置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5.3.2  废气净化系统选择应根据废气性质、组成、浓度及净化系统运行的经济性、可靠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5.3.3  乳胶制品生产中宜采用措施回收含氨废气中的氨或处理含氨废气。 5.3.4  废气净化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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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粉尘治理
5.4.1  对产生粉尘的污染源应设置除尘排风系统。 5.4.2  炼胶粉尘及其他粉尘应采用一级或多级除尘的方法。 5.4.3  除尘排风系统的管路设计及除尘器的选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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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废水防治
6.1 污染源识别 6.2 污染源控制 6.3 废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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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污染源识别
6.1.1 橡胶制品生产主要污染源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生产设备及生产辅助设备冷却循环水的排污废水; 2 生产设备及生产辅助设备在事故、维护、清洗过程中以及车间地面清洗过程中排出的废水; 3 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4 生活污水; 5 厂区初期雨水。 条文说明6.1.1 本条对橡胶制品生产主要污染源作了规定。 3 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产生的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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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污染源控制
6.2.1 生产设备及生产辅助设备所需的冷却水应循环使用,并应采取水质的稳定处理,间接冷却开式系统循环水的浓缩倍数不应小于3.0。6.2.2 设备运行、维护或发生故障产生的含油废水应设置收集设施进行单独处理,设备或车间地面清洗产生的废水应单独排放至室外进行预处理。6.2.3 橡胶制品硫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设置收集设施,并应单独排至室外进行预处理。6.2.4 乳胶制品生产过程中可重复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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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废水处理
6.3.1 橡胶工厂各生产及辅助车间产生的废水,应根据污染源、水质情况清污分流、按质分类,污水局部预处理应与全厂最终处理相结合。6.3.2 污水处理场(站)的设计应根据污染物的允许排放浓度和总量控制指标,以及废水资源化利用条件,确定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及处理深度。6.3.3 厂区的废水排水量及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的有关规定。6.3.4 厂区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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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噪声防治
7.1 污染源识别 7.2 噪声源防治 7.3 噪声传播途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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