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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消防用开门器 GB2873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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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用开门器 GB28735-2012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防用开门器Door opener for fire fightingGB 28735-20122012-11-05 发布 2013-06-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本标准的第5章、第7章和8. 1. 1、8. 2. 3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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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用开门器的术语和定义、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消防队员在灭火和应急救援中使用的开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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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GB/T 3683 橡胶软管及软管组合件 油基或水基流体适用的钢丝编织增强液压型 规范SH 0358 10号航空液压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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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消防用开门器 door opener for fire fighting消防队员在灭火和应急救援中,用于破拆门体和门框结构的工具。3.2最大开启力 maximal opening force在额定工作压力下,消防用开门器在开启方向上能对开启对象产生的最大作用力。3.3最大开启距离 maximal opening distance消防用开门器的两底脚脚尖沿开启方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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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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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技术要求
5.1 消防用开门器 5.1.1 外观 消防用开门器(以下简称开门器)的外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毛刺及加工缺陷,金属件表面应进行防腐蚀处理。 5.1.2 开启力和开启距离 开门器的最大开启力不应小60kN,最大开启距离不应小于60mm。 5.1.3 开启性能 开门器开启过程应平稳,按6.2.3规定的试验方法试验后,不应有泄漏和机械损坏现象。 5.1.4 底脚回位性能 开门器底脚的回位过程平稳,回位后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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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试验方法
6.1 实验条件 6.2 开门器试验 6.3 液压软管试验 6.4 液压接头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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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试验条件
6.1.1 开门器试验装置,见图1。6.1.2 试验所用压力传感器的测量准确度不应低于0.4级。6.1.3 试验所用位移传感器的测量准确度不应低于0.1mm。6.1.4 试验所用力传感器的测量准确度不应低于0.1kN。6.1.5 除高低温试验外,本标准的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25°C±10°C的条件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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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开门器试验
6.2.1 外观检查 用目测方法进行检查。 6.2.2 开启力和开启距离试验 将开门器和试验装置的测试油缸活塞杆端部相接,如图1所示。开门器进出油口与试验装置的动力源连接。在额定工作压力下,开门器推压测试油缸活塞杆,从闭合位置伸展至最大开启距离,用力传 感器测出开启力;同时,测出开门器的开启距离。6.2.3 开启性能试验将试验装置的测试油缸活塞杆伸长与试验装置的固定端相抵,测试油缸对固定端逐渐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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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液压软管试验
6.3.1 检查开门器使用的液压软管两端是否设置金属护套,液压软管是否提供符合GB/T 3683要求的检验证明。 6.3.2 液压软管一端的液压接头与试验装置的动力源连接,另一端的液压接头用堵头封堵,对液压软管及液压接头增压至1.5倍额定工作压力,保持60s,检查渗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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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液压接头试验
6.4.1 检查开门器使用的液压接头是否带有自锁功能和防尘装置。 6.4.2 液压软管一端的液压接头与试验装置的动力源连接,另一端的液压接头与另一根长度为0.5m的液压软管的液压接头相连,长度为0.5m的液压软管的另一端液压接头用堵头封堵。试验装置对这两根液压软管相互连接的一对液压接头施加1kN的轴向拉力,然后增压至额定工作压力,保持60s,检查渗漏及变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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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2 型式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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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出厂检验
7.1.1 开门器及附件应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 7.1.2 出厂检验按5.1.1、5.1.4、5.1.5、5.1.7、5.2.1.2的要求进行全数检验。 7.1.3 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允许对该不合格产品返工后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则产品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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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型式试验
7.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鉴定;b) 正式生产后,产品结构、材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 连续生产满三年时;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7.2.2 进行型式检验以同一品种、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100套为一个批量(不足100套也可作为一个批量),从中随机抽取3套作为试样。7.2.3 型式检验应按本标准规定的要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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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2 包装 8.3 运输 8.4 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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