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6、9.1.1、9.1.2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对应于国际标准 ISO 15383-2001《消防手套—实验室测试方法和性能要求》,与 ISO 15383-2001的一致性的程度为非等效,主要差异如下: ——按照汉语习惯对一些编排格式进行了修改; ——将一些适用于国际标准的表述改为国家标
6.2.1 阻燃性能 先按5.1的规定预处理,再按5.2的规定预处理后,手套和袖筒外层和隔热层材料的损毁长度不应大于100 mm,续燃时间和阴燃时间均不应大于2.0 s,且不应有熔融、滴落现象;衬里材料不应有熔融、滴落现象。6.2.2 整体热防护性能6.2.2.1 手套本体组合材料按以下规定预处理后,其热防护能力(TPP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a) 按5.2的规定预处理; b)
6.4.1 防水性能 按5.1的规定进行预处理,再按5.2的规定预处理后,手套防水层和其线缝在静水压7 kPa下试验5 min后,结果应符合表7的规定。6.4.2 防化性能 按5.1规定的预处理后,手套防水层和其线缝对下列化学液体按附录D试验时,结果应符合表8的规定。 a) 20℃下40%的氢氧化钠; b) 20℃下36%的盐酸; c) 20℃下37%的硫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