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1 试样数量及悬挂方式如下: a) 内扣式接口试样2个,扣爪向下。 b) 连接好的卡式接口试样1副,接口的轴线呈水平状态。 c) 连接好的螺纹式接口试样1副,接口的轴线呈水平状态。5.7.2 将试样按5.7.1规定装夹在试验台架上,使试样最低点至底座距离为(1.5±0.05) m。等试样静止后,让其自由落在底座上,每个试样重复试验5次。检查试样是否有损坏现象。
6.1 型式检验6.1.1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须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前; b) 停止生产1年以上又恢复生产; c) 产品的设计、结构、工艺或材料有较大改变时。6.1.2 型式检验的项目、样本大小、试验方法和判定依据按表2规定。6.1.3 型式检验的样品数不得少于5副。6.1.4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在不少于200副的基数中随机抽取。6.1.5 型式检验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