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Technical equipments for fire supervisionGB 25203—20102010-09-26发布 2011-03-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本标准的4.3、第5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
GB/T 5907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消防监督技术装备 technical equipments for fire supervision
用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检查、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宣传教育业务的技术装备的总称。
3.2
消防安全教育专用车 special vehicle for fire safety education
用于对社会进行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