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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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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6 城市绿地
6.1 实施范围6.2 公园绿地6.3 附属绿地6.4 其他绿地
2024-12-5 11:26
6.1 实施范围
6.1.1 城市绿地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城市中的各类公园,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等; 2 附属绿地中的开放式绿地; 3 对公众开放的其他绿地。条文说明6.1.1 在高速城市化的建设背景下,城市绿地与人们日常生活的关系日益紧密,是现代城市生活中人们亲近自然、放松身心、休闲健身使用频率最高的公共场所。随着其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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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公园绿地
6.2.1 公园绿地停车场的总停车数在5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2%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6.2.2 售票处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出入口的售票处应设置低位售票窗口; 2 低位售票窗口前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以及不小于1.50m×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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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附属绿地
6.3.1 附属绿地中的开放式绿地应进行无障碍设计。6.3.2 附属绿地中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和第7.2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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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其他绿地
6.4.1 其他绿地中的开放式绿地应进行无障碍设计。6.4.2 其他绿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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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居住区、居住建筑
7.1 道路7.2居住绿地7.3配套公共设施7.4居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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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道路
7.1.1 居住区道路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居住区路、小区路、组团路、宅间小路的人行道。7.1.2 居住区级道路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条文说明 7.1.1、7.1.2 居住区的道路与公共绿地的使用是否便捷,直接影响着居民的日常生活品质。2009年,我国老龄人口已超过1.67亿,且每年以近800万的速度增加,以居家为主的人口数量也随之增加。居住区的无障碍建设,满足了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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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居住绿地
7.2.1 居住绿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绿地内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及建筑物类型包括:出入口、游步道、休憩设施、儿童游乐场、休闲广场、健身运动场、公共厕所等; 2 基地地坪坡度不大于5%的居住区的居住绿地均应满足无障碍要求,地坪坡度大于5%的居住区,应至少设置1个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居住绿地; 3 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居住绿地,宜靠近设有无障碍住房和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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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配套公共设施
7.3.1 居住区内的居委会、卫生站、健身房、物业管理、会所、社区中心、商业等为居民服务的建筑应设置无障碍出入口。设有电梯的建筑至少应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未设有电梯的多层建筑,应至少设置1部无障碍楼梯。7.3.2 供居民使用的公共厕所应满足本规范第8.13节的有关规定。7.3.3 停车场和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区停车场和车库的总停车位应设置不少于0.5%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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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居住建筑
7.4.1 居住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住宅及公寓、宿舍建筑(职工宿舍、学生宿舍)等。7.4.2 居住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电梯的居住建筑应至少设置1处无障碍出入口,通过无障碍通道直达电梯厅;未设置电梯的低层和多层居住建筑,当设置无障碍住房及宿舍时,应设置无障碍出入口; 2 设置电梯的居住建筑,每居住单元至少应设置1部能直达户门层的无障碍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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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公共建筑
8.1 一般规定8.2 办公、科研、司法建筑8.3 教育建筑8.4 医疗康复建筑8.5 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8.6 体育建筑8.7 文化建筑8.8 商业服务建筑8.9 汽车客运站8.10公共停车场(库)8.11汽车加油加气站8.12高速公路服务区建筑8.13城市公共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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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公共建筑基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基地的车行道与人行通道地面有高差时,在人行通道的路口及人行横道的两端应设缘石坡道; 2 建筑基地的广场和人行通道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 3 建筑基地的主要人行通道当有高差或台阶时应设置轮椅坡道或无障碍电梯。8.1.2 建筑基地内总停车数在10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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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办公、科研、司法建筑
8.2.1 办公、科研、司法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包括:政府办公建筑、司法办公建筑、企事业办公建筑、各类科研建筑、社区办公及其他办公建筑等。8.2.2 为公众办理业务与信访接待的办公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 2 建筑出入口大厅、休息厅、贵宾休息室、疏散大厅等人员聚集场所有高差或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宜提供休息座椅和可以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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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教育建筑
8.3.1 教育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中小学建筑,高等院校建筑、职业教育建筑、特殊教育建筑等。8.3.2 教育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凡教师、学生和婴幼儿使用的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宜设置为平坡出入口; 2 主要教学用房应至少设置1部无障碍楼梯; 3 公共厕所至少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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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医疗康复建筑
8.4.1 医疗康复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中心、急救中心和其他所有与医疗、康复有关的建筑物。8.4.2 医疗康复建筑中,凡病人、康复人员使用的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通行的步行道应满足本规范第3.5节有关规定的要求; 2 院区室外的休息座椅旁,应留有轮椅停留空间; 3 主要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宜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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