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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 DB11/79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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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 DB11/791-2011

前言
北京市地方标准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Code for fire-protection facilities equipment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relicsDB11/791-2011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04-28 发布 2011-11-01 实施 本标准的第4.1条、第5.1.1条、第5.1.2条、第5.1.3条、第5.1.5条、第5.2
2024-12-4 17:0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原则及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源及电气火灾监控设施、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消防基础设施在文物建筑中的设置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文物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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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 1395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与运行GB1428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5001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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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CJJ 39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文物建筑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relics 被公布或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具有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古建筑、纪念建筑及优秀近代建筑。3.2 油饰彩画 painted coloring 中国古代建筑上为保护木质结构不受潮湿和虫蛀侵害所采用的一种做法,为传统形式建筑装饰手段之一。包括地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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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本原则
4.1 文物建筑应设置相应的火灾报警、灭火、疏散等消防设施及相关标识。4.2 文物建筑修缮设计时应进行相应的消防设计。4.3 消防设施的设置应以对文物建筑最小干预为原则,并具有可逆性。4.4 文物建筑防火、防雷等防范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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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管线(设备)
5.1 一般要求 5.2 安装施工中管线(设备)设置 5.3 室内暗配管线敷设 5.4 室内明配管线(设备)的设置 5.5 电缆沿梁、屋檐、墙、柱的敷设 5.6 塑料护套线的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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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文物建筑室内外设置的管线(设备),应置于相对隐蔽及安全的部位,利用原有路由进行设置,不应影响日后文物建筑的维修、保养和使用,不应对文物建筑产生不良的损伤及视觉影响。5.1.2 原有彩画、壁画、雕刻、石刻、隔扇、多宝阁、落地罩、室内外各类装饰以及题名、题记等附属物之上不应设置任何管线(设备)。5.1.3 不应在埋头、干摆、丝缝等清水墙面或梁、模、柱、等大木构件上钉钉、钻眼、打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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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安装施工中管线(设备)设置
5.2.1 文物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的敷设应采取穿金属管等防火保护措施。管线及框架等金属结构应做防雷、接地、等电位连接。5.2.2 配电箱(柜)及开关,宜安装在文物建筑外部便于检修操作的部位,周围不应有障碍物和遮挡物。5.2.3 文物建筑室内外的配线应采用耐火阻燃型线缆。信号线缆宜采用屏蔽线或光纤。5.2.4 明暗管的过渡连接,可通过暗配接线盒与明配接线盒重叠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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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室内暗配管线的敷设
5.3.1 室内暗配管线的敷设应选用墙体原有的线槽。5.3.2 室内暗配管线宜沿最近线路敷设,由室外到室内宜选择由建筑的基础之下进入,不应损伤其它设备及建筑基础。5.3.3 管线具备在墙内暗配条件时,应在土建砌墙时敷设管线及配电箱、开关盒、插座盒等。5.3.4 开槽敷设时,应在土建抹灰之前进行。5.3.5 管线在地下敷设时,应敷设在夯实的基础土层上,并采取固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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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室内明配管线(设备)的设置
5.4.1 室内明配管线(设备)应横平竖直、排列整齐。管路与终端、弯头中点、接线盒或过路盒、电气器具等的边缘距离应在15cm~50cm范围内固定。5.4.2 当线管明敷于墙、木梁、木檐上时,应选择箍、卡等配件固定。线管数量及质量较大时,宜用支架固定。5.4.3 明配管的连接应采用管套连接,管径无法套丝时,应采用专用管接头连接。明配管与配电箱连接时,线管端头应套丝,用锁紧螺母连接固定。5.4.4 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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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电缆沿梁、屋檐、墙、柱的敷设
5.5.1 电缆应置于建筑构件上表皮隐蔽敷设。5.5.2 6m㎡以下的阻燃型电缆可明敷,用卡子固定,固定距离平线不应大于0.5m,分支支线不应大于0.3m。5.5.3 电缆金属外皮不应做中性线,应与保护线可靠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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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塑料护套线的敷设
5.6.1 塑料护套线不应直接敷设在抹灰层、吊顶、护墙板内。室外阳光直射的场所,不应明配塑料护套线。5.6.2 塑料护套线与接地导体或不发热管道紧贴交叉处,应加套绝缘保护管。5.6.3 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场所的塑料护套线应增设钢管保护。5.6.4 塑料护套线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的3倍,弯曲处护套和线芯绝缘层应完整无缺损。5.6.5 护套塑料线进入接线盒(箱)或与设备、器具连接时,护套层应引入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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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消防给水系统
6.1 消防给水系统 6.2 消防水池 6.3 文物建筑的消防用水量 6.4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6.5 消防水池与消防泵房 6.6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和室外消火栓 6.7 室内消火栓 6.8 消防炮、消防水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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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消防给水系统
文物建筑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设置要求除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GB 50013、GB 50015、GB 50016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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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消防水池
市政水源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时,应设消防水池,其建筑形式应与建筑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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