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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GB51171-2016

7.2 敷设直埋光(电)缆
7.2.1 光(电)缆在沟底应自然平铺,不得有绷紧腾空现象。7.2.2 光(电)缆同沟敷设时应平行排列,不得重叠或交叉,缆间的平行净距不应小于100mm。7.2.3 光(电)缆在坡度大于20°,坡长大于30m的斜坡地段宜采用“S”形敷设。7.2.4 埋式光(电)缆穿越保护管的管口处应封堵严密。7.2.5 埋式光(电)缆进入人(手)孔处应按设计采取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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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敷设架空光(电)缆
7.3.1 架空光(电)缆敷设后应自然平直,并应保持不受拉力、应力,无扭转,无机械损伤。7.3.2 光(电)缆挂钩程式的选用应符合表7.3.2的规定。光(电)缆挂钩的卡挂间距应为500mm,允许偏差为±30mm。挂钩在吊线上的搭扣方向应一致,挂钩托板应齐全、整齐。表7.3.2 光电缆挂钩程式表(mm)7.3.3 在电杆两侧的第一只挂钩应各距电杆250mm,允许偏差为&p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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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敷设墙壁光(电)缆
7.4.1 墙壁光(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宜在墙壁上敷设铠装或油麻光(电)缆。 2 墙壁光(电)缆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m,在有过街楼的地方穿越,缆线不应低于过街楼底的高度,跨越街坊、院内道路等直采用钢绞线吊挂,其缆线最低点距地面应符合本规范表4.0.6-2的规定。 3 墙壁光(电)缆与其他管线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7.4.2 敷设吊线式墙壁光(电)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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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敷设管道光(电)缆
7.5.1 当设计未指定孔位时,孔位选择应从下而上,从两侧往中间,逐层使用。光(电)缆在各相邻管道段所占用的孔位应相对一致,当需改变孔位时,其变动范围不宜过大,并应避免由管群的一侧转移到另一侧。7.5.2 在管孔内敷设光缆时,应根据设计规定一次性敷设数根塑料子管,子管敷设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封堵管口。7.5.3 子管不得跨人(手)孔敷设,子管在管孔内不得有接头。7.5.4 子管在人(手)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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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敷设水底光(电)缆
7.6.1 水底光(电)缆的规格、型号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规定。7.6.2 水底光(电)缆应按设计规定的敷设位置及敷设方式敷设。7.6.3 水底光(电)缆的埋深应符合本规范第5.1.7条规定。7.6.4 水底光(电)缆的敷设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预留位置及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堤的河流,水底光(电)缆伸出堤外不宜少于50m。无堤的河流,应根据河岸的稳定程度、岸滩的冲刷程度确定,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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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引上光(电)缆
7.7.1 光(电)缆引上管的材质、规格、安装地点应符合设计要求。7.7.2 引上保护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引上管在地面以上应为直管,地面以下应为弯型保护管过渡,地面以上的保护管高度不小于2500mm,地面以下的弯型保护管深度宜在600mm~800mm,引上管的管口应封堵。 2 电杆引上时,地面上的保护管应分别在距保护管上端管口150mm处和距地面300mm处用4.0mm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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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敷设微管微缆
7.8.1 敷设母管和微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母管及微管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母管及微管在人(手)孔内的预留方式、曲率半径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应按设计规定进行封闭端口。敷设好的微管两端应使用防水端帽封堵。 4 直埋式高密度聚乙烯母管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直埋光(电)缆的质量标准要求;在现有管道中敷设母管时,应符合塑料子管敷设的质量要求。 5 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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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硅芯塑料管道的敷设与安装
7.9.1 硅芯塑料管道的规格、程式、段长应符合设计规定。7.9.2 硅芯塑料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或光(电)缆同沟敷设要求及隔距应符合本规范第7.2.2条的要求。7.9.3 硅芯塑料管道同其他埋式光(电)缆同沟敷设时,原有光(电)缆的挖出部分应采用竖铺红砖保护。7.9.4 硅芯塑料管道铺设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硅芯塑料管道在敷设前,应将硅芯塑料管端口用密封堵头堵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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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硅芯管道人(手)孔的建筑安装
7.10.1 硅芯塑料管道人(手)孔的建筑位置、规格、尺寸应按设计规定。7.10.2 人(手)孔的位置应避开水塘、公路、沟、水渠、河堤、房基、规划公路、建筑物红线。7.10.3 埋式人(手)孔的上覆距地面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7.10.4 人(手)孔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74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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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线路保护与防护
8.1 预埋管及铺砖、盖板、水泥砂浆袋 8.2 坡坎加固与防护 8.3 水底光(电)缆保护 8.4 杆路、拉线、吊线及架空线路保护 8.5 硅芯塑料管道的防护 8.6 标石与标志牌 8.7 防强电 8.8 防 雷 8.9 其他防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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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预埋管及铺砖、盖板、水泥砂浆袋
8.1.1 线路穿越开挖路面受限制的铁路、轻轨线路、公路时,应采用顶钢管保护或定向钻孔敷管保护。穿越方式及保护管的材质、规格及穿越长度、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管保护管延伸出路基两侧排水沟不应小于1m,保护管埋深应大于排水沟永久沟底以下800mm。穿放光缆的钢管内穿放不应少于2根的塑料子管。8.1.2 线路穿越允许开挖路面的公路或乡村大道时,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塑料管或钢管保护;穿越有动土可能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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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坡坎加固与防护
8.2.1 光(电)缆沟、在穿越800mm及以上的沟坎、梯田时,应采取石砌护坎保护(图8.2.1);穿越800mm以下的沟坎时,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可不做石砌护坎,但应分层夯实,恢复原状。护坎保护的其他方式应按设计要求。石砌护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砌护坎上下宽度应比缆沟上下宽度每侧增加200mm~400mm。 2 护坎上部应露出地面,底部应砌到沟底并留有小洞,洞口应大于套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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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水底光(电)缆保护
8.3.1 光(电)缆通过河堤的方式和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电)缆在穿越土堤时,宜采用爬堤敷设的方式,光(电)缆在堤顶的埋深不应小于1.2m,在堤坡的埋深不应小于1m。若堤顶部分兼为公路时,应按设计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当达到埋深要求有困难时,也可采用局部垫高地面的方式,光(电)缆上垫土的厚度不应小于0.8m。河堤的复原与加固应按河堤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 2 穿越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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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杆路、拉线、吊线及架空线路保护
8.4.1 城区人行道上的拉线应套保护管,保护管的材质、规格及警示标识应满足设计要求。8.4.2 架空吊线与用户引入被复线外的输电线交越时,应在输电线下方通过并应保持设计规定的安全隔距,交越档两侧的架空光(电)缆杆上吊线应做接地,杆上地线在离地面高2.0m处断开50mm的放电间隙,两侧电杆上的拉线应在离地高2.0m处加装绝缘子,做电气断开。与输电线交越部分的架空吊线应加套绝缘保护管,绝缘保护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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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硅芯塑料管道的防护
8.5.1 硅芯塑料管道的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硅芯塑料管道采用预埋管及铺砖、盖板、水泥砂浆袋等保护措施时应符合本规范第8.1节的规定。 2 硅芯塑料管道与煤气、输油管道等交越时,宜采用钢管保护。垂直交越时,保护钢管长度不应小于10m,交越点应位于保护钢管中点。斜交越时,保护钢管应按设计要求加长。 3 硅芯塑料管道埋深小于0.5m时,宜采用钢管保护,也可采用上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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