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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5068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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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50689-2011

6.10 通信设备的直流配电系统接地
6.10.1 基站通信设备的直流配电系统的接地可按图6. 10. 1设计。6.10.2 通信设备的直流配电系统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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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小型通信站的防雷与接地
7.1 一般原则 7.2 地网 7.3 直击雷防护 7.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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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原则
7.1.1 小型通信站应包括室外站、边际站、无线市话站以及其他小型无线站点。7.1.2 小型通信站防雷接地应在经济合理的基础上,根据直击雷防护、各端口雷电过电压保护、接地系统及防雷装置的特点,并根据运营和安装环境的特殊性,采用恰当的防雷接地措施。7.1.3 建在城市中的小型通信站接地,宜利用建筑物原有的避雷带或建筑物接地作为直击雷防护的措施。条文说明7.1.2 室外站、边际站、无线市话站所处的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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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地网
7.2.1 小型通信站的地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在新建的公共建筑物、办公大楼上的小型通信站宜直接利用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统。 2 民用建筑物宜直接利用建筑基础钢筋混凝土内钢筋作为地网,应将避雷带与基础钢筋混凝土内钢筋相连。避雷针和设备的接地线应直接连到避雷带上,应专门设置引下线。 3 在建筑基础结构质量差的民用建筑物中,当建筑物没有合格的避雷带或建筑物为砖混结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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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直击雷防护
7.3.1 室外站、边际站应在其杆塔或通信平台上方安装避雷针,避雷针的针尖应高出天线顶端1m,收发天线应在避雷针保护范围内。7.3.2 避雷针至地网、接地排至地网应设置专门的接地引下线。接地引下线应采用40mm×4mm的热镀锌扁钢或截面积不小于35mm2的多股铜线。7.3.3 小型通信站的直击雷防护应采用在天线支架上安装避雷针作为接闪器的方式。天线及设备应在避雷针或其他避雷装置的保护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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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其他
7.4.1 小型无线站点设备下方应安装专用接地排。基站设备、基站外部防雷装置、电源SPD、信号SPD及天馈线SPD的接地线应接至专用接地排。7.4.2 室外站、边界站与地网连接的接地排应设置在防雷箱内,接地排的大小和螺柱孔的数目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7.4.3 出入小型通信站的缆线应选用具有金属护层的电缆,也可将缆线穿入金属管内布放,电缆金属护层或金属管应与接地排或基站金属支架进行可靠的电气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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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微波、卫星地球站的防雷与接地
8.1 微波站的防雷与接地 8.2 卫星地球的防雷与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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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微波站的防雷与接地
8.1.1 直击雷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微波天线及机房应在避雷针保护范围内,且宜为铁塔避雷针设置专门的引下线,当铁塔金属构件电气连接可靠时,铁塔避雷针可不设置专门的引下线,避雷针与引下线应可靠焊接连通,引下线材料宜采用40mm×4mm的镀锌扁钢。引下线的入地点应设在与机房地网不相邻的铁塔地网另一侧。 2 微波机房屋顶应设避雷网,其网格尺寸不应大于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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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卫星地球站的防雷与接地
8.2.1 进入卫星地球站的光、电缆金属外护层,应在靠近建筑物户外电缆的入口处进行接地。8.2.2 网管及监控系统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时应对监控系统的线路采取屏蔽、合理布线、等电位连接、接地及加装SPD等措施。 2 局(站)范围内,严禁室外架空走线。 3 线缆的布放应远离铁塔等可能遭受直击雷的构筑物,且应避免沿建筑物的墙角布线。 4 室内各种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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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
9.1 一般规定 9.2 防雷器的使用要求 9.3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雷电过电压保护原则 9.4 电源防雷器安装要求 9.5 计算机网络及各类信号线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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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应根据通信局(站)内通信设备安装的具体情况,确定被保护对象和保护等级。9.1.2 通信局(站)的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应建立在联合接地、均压等电位基础上,并应根据雷电电磁场分布情况对局(站)内的接地线进行合理布放。9.1.3 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应合理设置各防雷区的SPD,其保护水平应小于该防雷区内被保护设备的耐压水平。防雷区的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G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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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防雷器的使用要求
9.2.1 通信局(站)交流电源系统的雷电过电压保护应采用多级保护、逐级限压的方式。9.2.2 在使用多级保护时,各级防雷器之间应保持不小于5m的退耦距离或增设退耦器件。9.2.3 通信局(站)交流配电系统限压型防雷器,其标称导通电压宜取Un=2.2U(U为最大运行工作电压)。9.2.4 移动通信基站、接入网站等中小型站点所使用的交流配电系统防雷器的最大持续运行工作电压不宜小于385V。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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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雷电过电压保护原则
9.3.1 雷电过电压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信局(站)各级保护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变压器低压侧、低压配电室(柜)、楼内(层)配电室(井)、交流配电屏(箱)、用电设备配电柜及精细用电设备端口等处。多级保护应根据当地的雷电环境因素、供电系统的分布范围、分布特点及站内等电位连接情况确定。 2 交流电源供电系统第一级SPD的最大通流容量应根据通信局(站)性质、地理环境和当地雷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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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电源防雷器安装要求
9.4.1 在通信局(站)的建筑设计中,应在SPD的安装位置预留接地端子。9.4.2 用于电源的SPD的连接线及接地线截面积应符合表9. 4.2的规定。9.4.3 使用模块式电源SPD时,引接线长度应小于1m,SPD接地线的长度应小于1m。9.4.4 使用箱式SPD时,引接线和接地线长度均应小于1.5m。9.4.5 各类SPD的接线端子应采用与接地线截面积相适应的铜材料制造。9.4.6 SPD的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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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计算机网络及各类信号线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原则
9.5.1 进入通信局(站)的电缆芯线及各类信号线应在终端处线间或对地加装SPD,空线对应就近接地。9.5.2 进入无线通信局(站)的缆线应加装SPD后,再与上、下话路的终端设备相连。9.5.3 对多雷区通信局(站)内的计算机网络干线(两端设备在同一机房内除外)及引到建筑物外的线路,其线路两侧设备输入口处均应安装SPD。高速网络接口可采用由半导体器件组成的SPD。9.5.4 对各类控制、数据采集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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