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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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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12.2 消防给水
12.2.1 一、二、三、四级石油库应设独立消防给水系统。12.2.2 五级石油库的消防给水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12.2.3 当石油库采用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给水压力不应小于在达到设计消防水量时最不利点灭火所需要的压力;当石油库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保证每个消火栓出口处在达到设计消防水量时,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15MPa。12.2.4 消防给水系统应保持充水状态。严寒地区的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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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储罐泡沫灭火系统
12.3.1 储罐的泡沫灭火系统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的有关规定。 12.3.2 泡沫混合装置宜采用平衡比例泡沫混合或压力比例泡沫混合等流程。 12.3.3 容量大于或等于50000m³的外浮顶储罐的泡沫灭火系统,应采用自动控制方式。 12.3.4 储存甲B、乙和丙A类油品的覆土立式油罐,应配备带泡沫枪的泡沫灭火系统,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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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灭火器材配置
12.4.1 石油库应配置灭火器材。12.4.2 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组按防火堤内面积每400㎡应配置1具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当计算数量超过6具时,可按6具配置。 2 铁路装车台每间隔12m应配置2具8kg干粉灭火器;每个公路装车台应配置2具8kg干粉灭火器。 3 石油库主要场所灭火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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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消防车配备
12.5.1 当采用水罐消防车对储罐进行冷却时,水罐消防车的台数应按储罐最大需要水量进行配备。 12.5.2 当采用泡沫消防车对储罐进行灭火时,泡沫消防车的台数应按一个最大着火储罐所需的泡沫液量进行配备。 12.5.3 设有固定式消防系统的石油库,其消防车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特级石油库应配备3辆泡沫消防车;当特级石油库中储罐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00m³时,还应配备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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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其他
12.6.1 石油库内应设消防值班室。消防值班室内应设专用受警录音电话。 12.6.2 一、二、三级石油库的消防值班室应与消防泵房控制室或消防车库合并设置,四、五级石油库的消防值班室可与油库值班室合并设置。消防值班室与油库值班调度室、城镇消防站之间应设直通电话。储罐总容量大于或等于50000m³的石油库的报警信号应在消防值班室显示。 12.6.3 储罐区、装卸区和辅助作业区的值班室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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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给排水及污水处理
13.1 给水 13.2 排水 13.3 污水处理 13.4 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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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给水
13.1.1 石油库的水源应就近选用地下水、地表水或城镇自来水。水源的水质应分别符合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的水质标准。企业附属石油库的给水,应由该企业统一考虑。石油库选用城镇自来水做水源时,水管进入石油库处的压力不应低于0.12MPa。 13.1.2 石油库的生产和生活用水水源,宜合并建设。合并建设在技术经济上不合理时,亦可分别设置。 13.1.3 石油库水源工程供水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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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排水
13.2.1 石油库的含油与不含油污水,应采用分流制排放。含油污水应采用管道排放。未被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染的地面雨水和生产废水可采用明沟排放,并宜在石油库围墙处集中设置排放口。 13.2.2 储罐区防火堤内的含油污水管道引出防火堤时,应在堤外采取防止泄漏的易燃和可燃液体流出罐区的切断措施。 13.2.3 含油污水管道应在储罐组防火堤处、其他建(构)筑物的排水管出口处、支管与干管连接处、干管每隔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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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污水处理
13.3.1 石油库的含油污水和化工污水(包括接受油船上的压舱水和洗舱水),应经过处理,达到现行的国家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 13.3.2 处理含油污水和化工污水的构筑物或设备,宜采用密闭式或加设盖板。 13.3.3 含油污水和化工污水处理,应根据污水的水质和水量,选用相应的调节、隔油过滤等设施。对于间断排放的含油污水和化工污水,宜设调节池。调节、隔油等设施宜结合总平面及地形条件集中布置。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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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
13.4.1 库区内应设置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系统。收集系统可由罐组防火堤、罐组周围路堤式消防车道与防火堤之间的低洼地带、雨水收集系统、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组成。 13.4.2 一、二、三、四级石油库的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容量,分别不应小于1000m³、750m³、500m³、300m³;五级石油库可不设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宜布置在库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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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电气
14.1 供配电 14.2 防雷 14.3 防静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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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供配电
14.1.1 石油库生产作业的供电负荷等级宜为三级,不能中断生产作业的石油库供电负荷等级应为二级。一、二、三级石油库应设置供信息系统使用的应急电源。设置有电动阀门(易燃和可燃液体定量装车控制阀除外)的一、二级石油库宜配置可移动式应急动力电源装置。应急动力电源装置的专用切换电源装置宜设置在配电间处或罐组防火堤外。 14.1.2 石油库的供电宜采用外接电源。当采用外接电源有困难或不经济时,可采用自备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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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防雷
14.2.1 钢储罐必须做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14.2.2 钢储罐接地点沿储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14.2.3 储存易燃液体的储罐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有阻火器的地上卧式储罐的壁厚和地上固定顶钢储罐的顶板厚度大于或等于4mm时,不应装设接闪杆(网)。铝顶储罐和顶板厚度小于4mm的钢储罐,应装设接闪杆(网),接闪杆(网)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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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防静电
14.3.1 储存甲、乙和丙A类液体的钢储罐,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14.3.2 钢储罐的防雷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静电接地装置。 14.3.3 外浮顶储罐应按下列规定采取防静电措施: 1 外浮顶储罐的自动通气阀、呼吸阀、阻火器和浮顶量油口应与浮顶做电气连接。 2 外浮顶储罐采用钢滑板式机械密封时,钢滑板与浮顶之间应做电气连接,沿圆周的间距不宜大于3m。 3 二次密封采用Ⅰ型橡胶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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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自动控制和电信
15.1 自动控制系统及仪表 15.2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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