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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443-2016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nergy conservation of cement plantGB 50443-2016主编部门: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7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27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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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水泥工厂节能设计,做到节约和合理利用能源,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造水泥工厂的节能设计。1.0.3 设备选型应采用节能型或节水型产品。1.0.4 水泥工厂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1.0.1 随着近几年水泥工业技术、装备的快速发展,高效节能煅烧技术及辊式磨、辊压机等无球化新型节能技术、装备的广泛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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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总图与建筑节能
2.1 总图 2.2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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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总图
2.1.1 总图布置应在满足工艺生产要求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地形,分区应明确,布置应紧凑。2.1.2 水泥熟料生产线宜设置在石灰石矿山附近,并应位于采矿区爆破安全警戒线以外。水泥粉磨站应靠近产品市场和混合材资源产地。条文说明2.1.1 本条对水泥工厂的总图设计提出了基本要求。水泥工厂设计应兼顾各专业特点,根据地域不同,全面分析,采用本地最适合的朝向和地形。充分利用冬季日照,夏季通风,使冬季获得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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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建筑
2.2.1 水泥工厂的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功能特征和节能要求进行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区内的工厂办公楼、中央控制室、化验室、独立的车间办公室、综合楼以及食堂、浴室、门卫等公共建筑应划分为A类; 2 厂区内的员工宿舍等居住建筑应划分为B类; 3 有采暖或空调的生产建筑,以及独立的配电站、水泵房、水处理车间、空压机房、汽车库、机修车间等低温采暖的辅助性建筑应划分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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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艺节能
3.1 一般规定3.2 主要能耗指标3.3 熟料烧成系统3.4 破碎与粉磨系统3.5 余热利用系统3.6 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系。3.7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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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生产线采用的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三相配电变压器等通用设备的能效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4、《中小型异步三相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761、《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和《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20052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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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主要能耗指标
3.2.1 在未协同处置废弃物时,新建、扩建水泥工厂生产线考核时间内的主要能耗设计指标应符合表3.2.1的规定。表3.2.1 新建、扩建水泥工厂生产线考核时间内的主要能耗设计指标3.2.2 能效考核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50295的有关规定。3.2.3 新建、扩建水泥生产线主要生产工段电耗设计指标应符合表3.2.3的规定,其中烧成系统电耗应符合本规范表3.3.1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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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熟料烧成系统
3.3.1 在不协同处置废弃物及没有旁路放风的情况下,熟料烧成系统的能效设计指标应符合表3.3.1的规定。表3.3.1 熟料烧成系统的能效设计指标 注:1 熟料烧成热耗的设计条件为生料易烧性不低于C级、入窑煤粉空气干燥基低位热值不低于23000kJ/kg、无旁路放风;若采用重油、天然气作为燃料,熟料烧成热耗应适当调整; 2 熟料烧成范围为从生料出库喂料至熟料入库(含库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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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破碎与粉磨系统
3.4.1 石灰石破碎宜采用单段破碎系统。3.4.2 原料粉磨应根据原料条件采用辊式磨系统或辊压机终粉磨系统。煤粉制备宜采用辊式磨系统。当无烟煤的煤粉细度0.08mm筛的筛余在1%以下时,应比较管磨和辊磨的优劣后确定粉磨系统。3.4.3 水泥粉磨系统应采用带辊压机的粉磨系统或辊式磨粉磨系统。条文说明3.4.1 本条对石灰石破碎选型提出了要求。目前单段破碎是国内外普遍采用的系统。其破碎比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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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余热利用系统
3.5.1 新建、扩建水泥工厂除使用电石渣、白垩等高水分原料的特例外,应同步设计余热发电系统。现有水泥生产线改造时,宜增设余热发电系统。3.5.2 余热发电系统不应影响水泥生产线正常生产,不应增加系统煤耗,不应减少烧成系统熟料产量。3.5.3 烧成系统不具备余热发电条件时,烧成系统的废气余热可用于烘干高水分物料、采暖等。条文说明3.5.1 本条对新建和扩建水泥工厂余热发电系统设计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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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系统
3.6.1 废弃物预处理系统的热源宜采用生产废热。3.6.2 废弃物衍生燃料输送系统宜设置在烧成系统附近。3.6.3 废弃物入窑、入磨系统应设置计量装置,计量精度等级不宜低于1.0。条文说明3.6.1 生产废热包括窑头、窑尾废热烟气,熟料生产线现有余热发电蒸汽等。3.6.2 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系统分为废弃物预处理系统与入窑输送系统两大部分。国内目前存在两种布置方式,一是废弃物预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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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其他
3.7.1 主要生产工艺风机风量应按系统特性和漏风系数进行计算,风机风量与风压皆宜预留10%的储备。3.7.2 生料入库、生料入窑、水泥入库等提升输送应采用机械输送设备。煤粉输送可采用气力输送设备。其他物料输送应优先采用机械输送设备。3.7.3 水分大的物料宜采用堆棚储存、自然风干。3.7.4 水泥混合材不宜采用专用的烘干系统,当需要设置专用烘干系统时,宜采用废气余热作为热源。条文说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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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电力系统节能
4.1 供配电系统4.2 电气设备4.3 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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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供配电系统
4.1.1 水泥生产线宜采用110kV电压等级供电,中压宜采用10kV电压等级。4.1.2 变电所或配电站的位置应设置在负荷中心附近,并应减少配电级数,缩短供电半径。4.1.3 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的导线截面应按经济电流密度校验。4.1.4 变压器的容量、台数、负荷率应根据负荷性质、用电容量等因数合理确定。4.1.5 无功补偿宜采用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集中补偿与就地补偿相结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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