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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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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2-2021

4.1 一般规定
4.1.1 填埋场应配置垃圾坝防渗系统、地下水与地表水收集导排系统、渗沥液收集导排系统、填埋作业、封场覆盖及生态修复系统、填埋气导排处理与利用系统、安全与环境监测、污水处理系统、臭气控制与处理系统等。4.1.2 填埋场用地面积和库容应满足工作年限不小于10年。4.1.3 填埋场应设置围栏、大门等设施,防止自由进入现场非法倾倒、发生安全事故等。条文说明4.1.1 规定了填埋场主体工程的构成内容。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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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地基处理与垃圾坝工程
4.2.1 填埋场的场底、四周边坡、垃圾堆体边坡必须满足整体及局部稳定性要求。4.2.2 填埋场场底必须设置纵、横向坡度,排水坡度不应小于2%。4.2.3 填埋场场底坡度较大时,应在下游建垃圾坝,垃圾坝应能有效防止垃圾向下游的滑动,确保垃圾堆体的长期稳定。条文说明4.2.1 规定了填埋场稳定性的性能要求。防渗系统工程涉及大面积的土石方工程,不仅要保证垃圾填埋场基础整体结构稳定,还应保证垃圾填埋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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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防渗系统
4.3.1 填埋场必须具备防渗功能,防渗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有效地阻止渗沥液透过,以保护地下水和地表水不受污染,同时还应防止地下水进入填埋场;     2 应覆盖填埋场场底和四周边坡,形成完整的防渗屏障,并在填埋场运行期间及封场后维护期间内均应有效。4.3.2 膜防渗层主要材料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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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地下水与地表水收集导排系统
4.4.1 当填埋库区地下水水位距防渗层底部小于1m,或地下水对场底和边坡基础层稳定性产生影响时,必须设置有效的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4.4.2 填埋场应设置地下水监测设施。4.4.3 填埋场防洪系统设计标准应按不小于50年一遇洪水水位设计,按100年一遇洪水水位校核。4.4.4 填埋场防洪系统应根据地形设置截洪坝、截洪沟以及跌水和陡坡、集水池、提升泵站、穿坝涵管等设施。条文说明4.4.1 规定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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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渗沥液收集导排系统
4.5.1 填埋场必须设置有效的渗沥液收集导排系统,确保渗沥液顺利导排,防止渗沥液诱发堆体失稳滑坡和污染环境,渗沥液收集导排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及时有效地导排防渗层上的渗沥液,降低防渗层上的渗沥液水头;     2 应能及时有效导排垃圾堆体中渗沥液,确保垃圾堆体中液位低于安全警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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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填埋作业
4.6.1 填埋场应采取综合防臭除臭措施,有效防止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4.6.2 作业人员进行药物配备和喷洒作业应穿戴安全卫生防护用品,并应严格按照药物喷洒作业规程作业。4.6.3 填埋作业过程中,应及时进行日覆盖与中间覆盖,保持雨污分流设施完好。4.6.4 填埋垃圾未达到降解稳定化前,填埋库区及防火隔离带范围内严禁设置封闭式建(构)筑物。4.6.5 填埋库区应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戊类防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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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封场覆盖及生态修复系统
4.7.1 填埋场封场应设置长期有效的封顶覆盖系统,控制雨水入渗和填埋气无组织释放量。填埋场封场覆盖结构由下至上应依次包括排气层、防渗层、排水层与植被层。4.7.2 填埋场封场后维护期间,全场应严禁烟火,并应对填埋气和渗沥液收集处理设施采取安全保护措施。4.7.3 填埋场封场后,应及时对场地进行生态修复。条文说明4.7.1 规定了填埋场封场系统的功能及性能要求。填埋场封顶覆盖系统应具备三个功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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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填埋气导排处理与利用系统
4.8.1 填埋场必须设置有效的填埋气导排设施,防止填埋气聚集、迁移引起的火灾和爆炸。4.8.2 填埋气导排设施应随着垃圾填埋范围和高度的增加而及时增设,确保填埋气导排设施作用范围覆盖全部填埋垃圾,并应避免填埋作业损坏气体导排设施,保持填埋气导排设施的有效性。4.8.3 设置填埋气主动导排设施的填埋场,必须设置火炬系统或填埋气利用设施。4.8.4 填埋气火炬系统应具有点火、熄火保护功能,火炬的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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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安全与环境监测
4.9.1 应对填埋场垃圾堆体、垃圾坝及周边山体边坡的稳定安全进行监测,包括堆体中渗沥液液位、堆体位移、垃圾坝位移、周边山体边坡位移等。4.9.2 应对垃圾填埋场周围地下水、地表水、大气、排放污水、场界噪声、苍蝇密度等进行定期监测。条文说明4.9.1 规定了填埋场安全监测的具体内容。    1 填埋堆体内渗沥液水位监测要求:  &en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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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厨余垃圾处理厂
5.1 一般规定5.2 接收及储存系统5.3 预处理及输送系统5.4 厌氧消化、好氧堆肥与饲料化处理系统5.5 沼气利用与制肥系统5.6 残渣与沼渣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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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般规定
5.1.1 处理厂应配置接收及储存系统、预处理及输送系统、厌氧消化或好氧堆肥或饲料化系统、沼气利用系统或制肥系统、固渣与污泥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臭气收集处理系统等,确保正常运行。5.1.2 处理厂应对臭气进行收集,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条文说明5.1.1 规定了厨余垃圾处理厂的主体工程内容。本条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避免多列主体工程或漏项。5.1.2 规定了厨余垃圾处理厂臭气收集和处理的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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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接收及储存系统
5.2.1 接收及储存系统应设置垃圾卸料间及平台、垃圾卸料门、垃圾储坑或料斗、输送设备、渗沥液导排、臭气控制等设施。5.2.2 卸料间应封闭,卸料口、卸料斗应能关闭。5.2.3 卸料间应设置地面和设备冲洗设施及冲洗水排放系统。5.2.4 卸料场地和厂区道路表层应采用防腐耐磨的水泥混凝土、金刚砂、环氧树脂或等效材料,并应当天进行清理。条文说明5.2.1 规定了接收及储存系统的功能。5.2.2 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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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预处理及输送系统
5.3.1 预处理工艺应根据垃圾成分和主体工艺要求确定。预处理系统应配置分选、破碎处理等设备,分选后垃圾中不可降解杂物含量应符合后续设备运行要求。5.3.2 预处理设备应具有防粘、防缠绕、耐腐蚀、耐负荷冲击等功能,易损部件应易于拆卸和更换,预处理设备的运行参数应可调节。5.3.3 预处理及输送设备应设置渗沥液收集装置,且便于清洁。设备四周应留有维修需要的空间或通道。5.3.4 预处理设备应采取防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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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厌氧消化、好氧堆肥与饲料化处理系统
5.4.1 厌氧消化主工艺为湿式厌氧的,物料破碎粒度应小于10mm;主工艺为干式厌氧的,物料破碎粒度应小于25mm并应混合均匀。5.4.2 厌氧消化工艺类型应根据垃圾的特性、当地条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5.4.3 应对厌氧消化系统的物料温度进行控制。5.4.4 厌氧消化反应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良好的防渗、防腐、保温和密闭性,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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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沼气利用与制肥系统
5.5.1 湿式气柜、膜式气柜、带储气柜的厌氧消化反应器与厂内主要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要求,干式气柜与厂内主要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湿式气柜的规定值增加25%。5.5.2 堆肥产品农用或林用时,主要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杂物含量不大于3%;     2 粒度不大于12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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