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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三氟一溴甲烷灭火剂(1301灭火剂) GB6051-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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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氟一溴甲烷灭火剂(1301灭火剂) GB6051-1985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三氟一溴甲烷灭火剂(1301灭火剂)Fire extinguishing agent of bromotrifluorome thaneUDC 547.22:614.84GB6051-1985 本标准是对卤代烃类灭火剂三氟一溴甲烷产品质量的具体要求。本标准不论述该产品在灭火装置中的使用条件。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 7021-1982《消防-灭火剂-卤
2024-12-6 17:31
1 符号、代号
分子式:CF3 Br 分子量:148.93 若依次按含碳、氟、氯、溴原子个数排列,则三氟一溴甲烷可简写为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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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技术要求
1301灭火剂应符合表1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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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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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取样
3.1.1 取样钢瓶及处理方法 取样钢瓶采用GB 4065-83《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中取样钢瓶。 取样钢瓶在第一次使用前,应检查内部是否清洁,若内表面不清洁,需用水和适当的溶剂(如乙醇或丙酮)来洗涤。洗净后,在105~110℃烘箱内烘3~4h,趁热将瓶子抽真空至绝对压力不高于10mm Ηg,并在此压力下保持 1~2h,关闭钢瓶阀门,以备取样。 在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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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纯度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3.2.1 仪器及测定条件 3.2.1.1 仪器 SP-2305 气相色谱仪,热导检测器或灵敏度与SP-2305相当的其它型号色谱仪。 3.2.1.2 测定条件 a. 色谱柱:3m长不锈钢管,内径为4mm; b. 固定相:GDX-104,60~80目。使用前需活化,活化条件为通氮气(30~50ml/min ), 140℃不少于6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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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水分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
3.3.1 试剂处理及配制 3.3.1.1 无水甲醇,取5g镁及0.5g碘,置圆底烧瓶中,加70ml甲醇,回流至镁全部变为灰白色絮状的甲醇镁,再加约900ml甲醇,继续回流30min ,然后进行分馏。在64~65℃收集无水甲醇。 3.3.1.2 无水吡啶:将试剂吡啶加适量氢氧化钠,回流4h,再进行分馏,在114~116℃收集无水吡啶。 3.3.1.3 碘:将升华碘于硫酸干燥器中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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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测定结果及允许偏差
3.4.1 试剂及仪器 3.4.1.1 甲基红(HG 3-958-76):0.1%乙醇溶液; 3.4.1.2 盐酸(GB 622-77):分析纯,0.0100N 标准溶液; 3.4.1.3 台秤:称量2kg ,感量1g以下; 3.4.1.4 刻度吸管:0.1ml(最小分度为0.005ml)。3.4.2 测定步骤 在300ml蒸馏水中,加10滴0.1%甲基红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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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蒸发残渣的测定
3.5.1 仪器 锥形瓶:100ml 。 台秤:称量2kg ,感量1g以下。 3.5.2 测定步骤 在台秤上先称量已取有1301样品的钢瓶重量(称准至1g),倒放钢瓶,慢慢打开阀门,将1301充入事先已在110±2℃干燥至恒重的100ml 锥形瓶中,待充入的1301样品为80~100g时,关闭钢瓶阀门,重新称取样钢瓶的重量(称准至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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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卤离子的检验
3.6.1 试剂及仪器 3.6.1.1 甲醇(GB 683-79):分析纯; 3.6.1.2 硝酸银(GB 670-77):分析纯; 3.6.1.3 台秤:称量2kg ,感量1g以下; 3.6.1.4 比色管:25ml,具磨口塞。 3.6.2 检验步骤 在干燥的比色管中加入5ml甲醇并加数滴饱和硝酸银的甲醇溶液,在此溶液中通入5g1301样品,轻微摇动(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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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原灌装容器蒸气相中永久性气体的测定
用气相色谱法,仪器及测定条件同3.2.1。 3.7.1 测定步骤 用取样钢瓶从原灌装钢瓶中的气相取样,取样方法按 3.1.2款规定。测定时,将取样钢瓶与色谱仪上的六通进样阀用金属细管或聚四氟乙烯细管联接好,开启钢瓶阀门,排气05~1 min,然后用六通阀进样。若条件许可,最好从原灌装钢瓶直接取样。3.7.2 计算方法 用峰面积归一化(或峰高定量)法,按式(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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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悬浮物或沉淀物的测定
用目视法检验样品的液相,应不见悬浮物或沉淀物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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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检验规则
4.1 1301灭火剂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的1301灭火剂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2 使用单位有权对所收到的1301灭火剂按照本标准的规定验收。 4.3 检验整批1301时,应按表2规定的比例随机抽样检验。取样方法按3.1条规定。所谓每批数量是指生产厂每一贮罐分装的钢瓶数量。 表2 4.4 检验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应从本批其它各瓶中按相同数量抽取新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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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盛装1301灭火剂的钢瓶内部要干燥和洁净,钢瓶外面应标明“1301灭火剂”,每瓶都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合格证中应标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净重、本标准编号及生产日期。 5.2 灌装1301灭火剂的钢瓶、1301灭火剂的运输及贮存中的安全要求,按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的有关条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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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承欣、陈玉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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