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Technical code of practice for maintenance of building fire fighting facilitiesDB37/T 4328-2021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3-11发布 2021-04-11实施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
GB/T5907.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筑消防设施 fire equipment in building
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救援、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等设施的总称。
3.2 维护保养 maintenance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设备,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外观检查、功能测试、保养、档案管理等工作。
6.2.1 火灾报警控制器及联动控制器
维护要求:
a) 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屏蔽、历史记录查询、火警优先等功能应正常;
b) 控制器应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及其他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
c) 火灾报警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再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次启动;
6.4.1 供水设施
6.4.1.1 消防水泵及控制柜
维护要求:
a) 设备应完整、无损坏及腐蚀等;
b) 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应锁定在常开位置,并应有明显标记;
c) 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盘应设置专用线路连接的手动直接启泵按扭;
d) 消防水泵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且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消防水泵应确保从接到启泵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转的自动启动时间不
6.5.1 供水设施
供水设施应符合本文件第6.4.1条的规定。
6.5.2 湿式报警阀组
维护要求:
a) 外观应完好,标志应清晰正确;
b) 报警阀的压力表应能正常显示;
c) 平时状态,报警阀延迟器应无出水,放水试验时延迟器应自动排水;
d) 打开试验阀放水,安装延迟器的应在5s~90s内警铃开始连续报警,不安装延迟器的应在放水后15s内,警铃
6.6.1 供水设施
供水设施应符合本文件6.4.1的规定。
6.6.2 系统组件
维护要求:
a) 系统组件应固定牢固,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无锈蚀,保护涂层完好,标志牌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完全标志完好;
b) 应能显示阀门的开、闭状态;
c) 应具备接收控制信号开、闭阀门的功能;
d) 应具备现场应急机械启动功能。
6.7.1 储水箱
维护要求:水位应正常。
维护方法:目测,手动检查。
6.7.2 消防水泵
维护要求:
a) 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主、备用泵应具有自动切换功能,并应能手动操作停泵。主、备用泵的自动切换时间应小于30s;
b) 水泵现场启停、远程控制应正常;
c) 消防水泵的状态信息、启动、停止和故障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维护
6.8.1 泡沫泵及控制柜
维护要求:
a) 设备应完整、无损坏及腐蚀等;
b) 泡沫泵进出口阀门应常开,泡沫泵和阀门的标志应清晰正确,压力表、试水阀及防超压装置等应正常;
c) 泡沫泵控制柜应有注明所属系统及编号的标志,按钮、指示灯及仪表正常;
d) 泡沫泵控制柜手动、控制室远距离启动应正常,应保证在120s内投入正常运行;
e) 消防控制柜或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