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 GB51208-2016
订阅

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 GB51208-2016

6.3 液化石油气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
6.3.1 液化石油气制气用的原料质量指标宜按现行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GB 11174的规定执行,其中不饱和烃含量应小于15%。 6.3.2 原料液化石油气储存宜采用高压球罐,球罐数量不应小于2个,储存量宜按15d~20d的用气量计算。6.3.3 液化石油气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工艺主要设计参数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改质室内液体空间速度宜为0.6m³/(m³&mi
2024-12-4 16:05
6.4 天然气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
6.4.1 天然气改质制气用的天然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GB 17820的有关规定。6.4.2 在各个循环操作阶段,天然气进炉总管压力的波动值宜小于0.05MPa。6.4.3 天然气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装置宜采用燃烧室和改质室双筒式,两筒间由混合室连接,并采用鼓风气流与制气气流方向相同的顺流式流程。6.4.4 天然气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工艺主要设计参数宜符合下列规定:
2024-12-4 16:05
7 净化和调质
7.1 一般规定 7.2 干馏煤气净化 7.3 压力气化煤气净化 7.4 常压气化煤气净化 7.5 一氧化碳变换 7.6 煤气脱水
2024-12-4 16:05
7.1 一般规定
7.1.1 煤气净化和化工产品回收工艺,应根据煤气种类、用途、处理量和煤气中杂质含量以及化工产品的市场,结合当地条件和煤气掺混情况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7.1.2 煤气净化设备的处理能力,应按小时最大煤气处理量和相应的杂质含量确定。7.1.3 煤气净化装置的设计,当净化设备检修和清洗时,出厂煤气中杂质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T 13612的有关规定。7.1.4
2024-12-4 16:05
7.2 干馏煤气净化
7.2.1 焦炉荒煤气的初步冷却宜采用间接式冷却工艺;也可采用先间接式冷却,后直接式冷却等工艺。7.2.2 煤气初步冷却采用间接式冷却工艺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横管式初冷器,宜使用循环冷却水及低温冷却水分两段对煤气进行冷却,初冷器内应设置焦油氨水混合液喷洒脱萘装置,煤气出口温度宜取20℃~22℃; 2 初冷器应并联设置,当其中一台检修时,其余各台应满足煤气的冷却要求
2024-12-4 16:05
7.3 压力气化煤气净化
7.3.1 压力气化煤气净化脱除硫化氢(H2S)、二氧化碳(CO2)宜采用低温甲醇洗工艺。 7.3.2 低温甲醇洗工艺宜采用9塔流程。7.3.3 低温甲醇洗装置宜采用双系列布置。7.3.4 低温甲醇洗装置宜采用液氨作为制冷剂。7.3.5 低温甲醇洗工艺处理的粗煤气应为经过脱氨和一氧化碳变换后的煤气。7.3.6 低温甲醇洗工艺煤气冷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煤气冷却宜设
2024-12-4 16:05
7.4 常压气化煤气净化
7.4.1 当气化煤气中含有焦油、氨、硫化氢等杂质时,常压气化煤气净化可按本规范第7.2节干馏煤气净化有关规定进行设计。7.4.2 当选定的制气炉型作为加热和掺混辅助气源时,煤气化炉冷煤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煤气中固体颗粒物含量不应大于15mg/m³; 2 煤气中焦油含量不应大于20mg/m³; 3 煤气温度不宜大于35℃。7.4.3 加热用的
2024-12-4 16:04
7.5 一氧化碳变换
7.5.1 变换工艺的选择应根据制气原料与工艺、后续净化工艺及拟选择的催化剂性能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7.5.2 一氧化碳变换可根据气质情况选择全部变换或部分变换工艺。 7.5.3 变换触媒应选择活性温度范围宽、起始活性温度低、能获得较高变换率、较低残余一氧化碳浓度以及硫化后对其他副反应有抑制作用的催化剂。7.5.4 煤气变换应检测进口煤气含氧量,当含氧量大于1.0%时,应联锁停
2024-12-4 16:04
7.6 煤气脱水
7.6.1 煤气脱水工艺宜采用等压干燥变温吸附法或冷冻法脱除煤气中的水分。 7.6.2 煤气脱水装置应设置在压送、净化装置后。7.6.3 脱水后的煤气露点应控制在输送条件下比环境最低温度低3℃~5℃,或根据后续工艺要求确定。7.6.4 采用等压干燥变温吸附工艺时,宜采用三塔配置。7.6.5 等压干燥变温吸附工艺的程控阀,应选用具有体积小、响应快、密封性好、寿命长、阀位显示可靠的高性能程控
2024-12-4 16:04
8 厂址选择和厂区布置
8.1 一般规定 8.2 厂址选择 8.3 煤的干馏制气厂区布置 8.4 煤的压力气化制气厂区布置 8.5 煤的常压气化制气厂区布置 8.6 油(气)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厂区布置
2024-12-4 16:04
8.1 一般规定
8.1.1 厂址选择应协同调查建厂条件,并全面论证厂址对当地社会、环境、经济的影响,进行多方案比较综合确定。8.1.2 厂址宜利用荒地和劣地。8.1.3 厂区布置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煤的干馏制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的有关规定;
2024-12-4 16:04
8.2 厂址选择
8.2.1 厂址宜靠近主要原料基地、产品销售地点及配套协作条件好的地区,采用长输管线外送产品的工厂应接近现有或规划的输气门站。8.2.2 厂址应具有便捷、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与厂外铁路、公路、港口的连接应短捷便利。8.2.3 厂址应有充足、可靠的水源和电源,并应满足企业发展需求。8.2.4 厂址应位于城镇或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不应位于窝风地段。8.2.5 厂址应避免洪水、潮
2024-12-4 16:04
8.3 煤的干馏制气厂区布置
8.3.1 堆场区宜靠近铁路站场区及与厂外道路连接方便的地段,并宜位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的厂区边缘。场地紧张时,宜采用大型料仓取代堆场。8.3.2 制气区宜集中布置在工程地质良好地段,且焦炉炉组中心线与最多风向夹角宜小。8.3.3 净化区宜与制气区相邻且位于焦炉集气管一侧布置,净化区内的布置应紧凑并兼顾工艺流程及用户方位,且不应布置与煤气净化无关的设施及建(构)筑物。 条文说明8.3.
2024-12-4 16:04
8.4 煤的压力气化制气厂区布置
8.4.1 厂内生产设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氧(氮)气站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的有关规定,宜布置在空气洁净的地段,并宜靠近主要负荷中心。空分设备的吸风口应位于二氧化碳气体发生源、乙炔站、电石渣场及散发其他烃类和粉尘等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 全厂性的高架火炬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8.4.2 采用碎煤加压气化
2024-12-4 16:04
8.5 煤的常压气化制气厂区布置
8.5.1 各种气化炉宜采用单排布置。8.5.2 气化炉制气厂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位于厂站主要建(构)筑物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 宜靠近煤气负荷比较集中的地点; 3 应便于气化炉原料、灰渣、末煤、焦油、焦油渣的运输和贮存; 4 宜便于气化炉与干馏炉、锅炉等共用煤和灰渣的贮运设施及末煤的利用,便于循环水、煤气净化和污水处理等系统共用;
2024-12-4 16:04

相关分类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Discuz! X

GMT+8, 2025-4-28 18:58 , Processed in 0.102549 second(s), 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