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充装气体灭火剂的场地条件、充装设备、监测和计量仪表、安全防护器具等应符合GB 27550的规定。
4.2 气体灭火剂充装人员除应符合GB 27550相应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能力:
a) 从事气体灭火剂充装的人员应了解所充装气体灭火剂的性能;
b) 从事气体灭火剂充装后检验的人员应具有所充装气体灭火剂质量检验能力;
c) 从事气体灭火剂瓶组检验的人员应具有气瓶质
按5.2.2、5.2.3要求检查不合格,或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应进行灭火剂充装:
a) 气瓶原始标记不符合规定,或钢印标志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b) 生产国的政府已宣布报废的气瓶;
c) 经过改装的气瓶;
d) 瓶组内有不明剩余气体的;
e) 气瓶按GB 13004、GB 13075检验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