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23-2021
订阅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23-2021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第1号修改单)》(TSG23-2021)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第1号修改单)》等3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修改单的公告 为提升特种设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对《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和《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进行了修订,分别形成了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修改单,现予
2024-12-6 14:01
前言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气瓶安全技术规程Regulation on Safety Technology for Gas CylinderTSG23-202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2021年1月4日 2013年9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原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定《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立项任务书,要求以《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
2024-12-6 14:01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规范气瓶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1.2 适用范围 (1)本规程适用于环境温度为-40℃~60℃(注1-1)、公称容积为0.4L~3000L、公称工作压力为0.2MPa~70MPa(表压,下同),并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盛装压
2024-12-6 14:01
2 材料
2.1 基本要求 (1)气瓶(本章一般指瓶体)材料的选用,应当考虑材料的力学性能、化学性能、工艺性能,及其与介质的相容性; (2)气瓶应当采用具有成熟使用经验并列入本规程协调标准的材料;材料的强度、冲击韧性、化学成分、弹性模量,以及高分子材料的聚合量和密度等技术指标,应当满足协调标准的要求; (3)采用未列入气瓶国家标准的材料,应当经过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的型式试验验证
2024-12-6 14:01
3 设计
3.1 通用要求3.1.1 基本要求 气瓶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气瓶设计为整体设计,制造单位对气瓶的设计质量负责; (2)气瓶的设计符合本规程以及相关协调标准的要求; (3)各类气瓶的最小爆破安全系数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4)气瓶疲劳寿命满足本规程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非重复充装气瓶除外); (5)气瓶疲劳失效表现为裂纹扩展引起的未爆先漏; (6)气
2024-12-6 14:01
4 制造
4.1 基本要求 (1)制造单位应当满足《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的要求,取得相应气瓶制造许可资质,并且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气瓶制造;制造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所制造的气瓶产品安全性能负责; (2)制造单位在气瓶制造前,应当根据本规程、产品标准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制订完善的质量计划(检验计划),其内容至少包括气瓶制造工艺控制点、检验项目,在制造过程中和完工后,应当按照质量计划规定的
2024-12-6 14:01
5 型式试验
5.1 基本要求 制造单位新设计或者设计变更的气瓶、气瓶阀门和气瓶爆破片均应当进行型式试验,未通过型式试验的气瓶、气瓶阀门和气瓶爆破片不得出厂。气瓶配置的气瓶阀门应当先进行气瓶阀门型式试验,通过后方可装配到气瓶上进行气瓶的型式试验。气瓶爆破片的型式试验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气瓶集束装置所装配的气瓶及安全附件、管路、阀门,也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进行型式试
2024-12-6 14:01
6 监督检验
6.1 监督检验通用要求6.1.1 监督检验含义 气瓶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是指在气瓶制造单位、车用气瓶安装单位(以下统称受检单位)质量检验、检查与试验(以下统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监检机构依据本规程对气瓶制造过程或者车用气瓶安装过程实施的现场监督以及对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验证。 监检机构和受检单位应当签订监检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监检不能代替受检单位的自检。6.1.
2024-12-6 14:01
7 气瓶附件
7.1 气瓶附件含义及范围7.1.1 气瓶附件含义 气瓶附件,是指与气瓶瓶体直接相连的具有安全保护或者防护功能的气瓶组件或者仪表。7.1.2 气瓶附件范围 气瓶附件的范围如下: (1)气瓶安全附件,包括气瓶阀门(含组合阀件,简称瓶阀)、安全泄压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等; (2)气瓶保护附件,包括固定式瓶帽、保护罩、底座、颈圈等; (3)安全仪表,包括压力表、液位计等。7.
2024-12-6 14:01
8 充装使用
8.1 充装定义 气瓶充装,是指利用专用充装设施,将储存在压力容器中或者气体发生装置中的气体或液体介质充装到各类气瓶内的过程。8.2 使用单位含义 气瓶使用单位一般指气瓶的充装单位,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的使用单位是产权单位和充装单位。8.3 使用单位基本要求 (1)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气瓶使用安全负责,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的充装单位和产权单
2024-12-6 14:01
9 定期检验
9.1 定期检验含义 气瓶定期检验,是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本规程、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对气瓶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9.2 基本要求 (1)检验机构应当取得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核准证书,并且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 (2)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气瓶的检验工作,对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检验人员
2024-12-6 14:01
10 附则
10.1 解释权 本规程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10.2 实施日期 本规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TSG R1003-2006)、《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9-2009)、《气瓶型式试验规则》(TSGR7002-2009)、《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F001-2009)、《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
2024-12-6 14:01
附件A 气瓶分类、品种及代号
A1 气瓶分类A1.1 按瓶体结构划分气瓶按照瓶体结构分为: (1)无缝气瓶; (2)焊接气瓶; (3)纤维缠绕气瓶; (4)低温绝热气瓶; (5)内装填料气瓶。A1.2 按公称工作压力划分 气瓶按照公称工作压力,分为高压气瓶、低压气瓶: (1)高压气瓶是指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的气瓶; (2)低压气瓶是指公称工作压力小于10MPa的气瓶
2024-12-6 14:01
附件B 瓶装气体分类及常用气体物性参数
B1 气体分类B1.1 压缩气体 指在-50℃时加压后完全呈气态的气体,包括临界温度(Tc)低于或者等于-50℃的气体,也称为永久气体。B1.2 高(低)压液化气体 指在温度高于-50℃时加压后部分呈液态的气体,包括临界温度(Tc)在-50℃~65℃的高压液化气体和临界温度(Tc)高于65℃的低压液化气体。B1.3 低温液化气体 指经过深冷低温处理而部分呈液态的气体,其临界温度(
2024-12-6 14:01
附件C 气瓶企业标准与本规程基本安全要求比照表
2024-12-6 14:01
123下一页

相关分类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Discuz! X

GMT+8, 2025-4-28 16:13 , Processed in 0.099562 second(s), 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