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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泡沫喷雾灭火装置 XF83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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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喷雾灭火装置 XF834-2009

5.10 容器阀
5.10.1 生产单位应给出贮存压力、最大工作压力、最小工作压力的具体数值。 5.10.2 容器阀应符合GA 400-2002中5.4.1、5.4.2、5.4.4~5.4.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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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单向阀
5.11.1 生产单位应给出贮存压力、最大工作压力、最小工作压力的具体数值。 5.11.2 单向阀应符合GA 400-2002中5.7.1、5.7.2、5.7.4~5.7.9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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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集流管
5.12.1 材料 集流管应采用耐腐蚀性能的无缝管制造。 5.12.2 工作压力 集流管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氮气动力瓶组的最大工作压力。 5.12.3 强度要求 按6.2规定的方法进行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1.5倍氮气动力瓶组最大工作压力,保持5min,集流管不应渗漏、变形或损坏。 5.12.4 密封试验 按6.3.1规定的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氮气动力瓶组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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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连接管
5.13.1 生产单位应给出贮存压力、最大工作压力、最小工作压力的具体数值。 5.13.2 连接管应符合GA 400-2002中5.9.1、5.9.3~5.9.5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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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安全泄放装置
5.14.1 泄放动作压力 氮气动力瓶组、驱动气体瓶组上应设置安全泄放装置,其泄放动作压力设定值应不小于1.25倍瓶组最大工作压力,但不大于部件强度试验压力的95%。泄压动作压力范围为设定值的(1±5%)倍。 5.14.2 耐腐蚀和耐温度循环性能 安全泄放装置耐腐蚀性能和耐温度循环性能应符合GA 400-2002中5.10.2、5.10.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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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检漏装置
检漏装置应符合GA 400-2002中5.13.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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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信号反馈装置
5.16.1 信号反馈装置宜设置在分区阀的后端的管路上。信号反馈装置的动作压力应不大于0.05MPa。 5.16.2 信号反馈装置应符合GB 5135.10-2006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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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管路、管件
5.17.1 流经介质为气体的管路、管件 生产单位应给出贮存压力、最大工作压力、最小工作压力的具体数值。 应符合GA 400-2002中5.15.1、5.15.3、5.15.4、5.15.6的要求。 5.17.2 流经介质为泡沫灭火剂的管路、管件 5.17.2.1 材料 管路应采用具有耐腐蚀性能或将其内外表面做防腐镀层处理的材料制造。 管件应采用耐腐蚀的金属材料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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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吊钩、支架
吊钩、支架应符合GA 400-2002中5.16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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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 减压装置
5.19.1 减压阀 5.19.1.1 壳体强度 按6.2规定的方法进行水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试验过程中,壳体不应有渗漏现象。 5.19.1.2 密封性能 按6.3.1规定的方法进行密封试验,试验压力为最大工作压力,试验过程中减压阀应无泄漏。 5.19.1.3 调压性能 按6.20规定的方法进行调压性能试验,减压阀应开启灵活,工作可靠,无卡阻和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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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 控制盘
5.20.1 标志 在控制盘明显部位永久性标出:生产单位或商标、产品名称型号、产品编号、出厂日期等内容。 5.20.2 电源要求 控制盘主电源在电压为[220×(1±15%)]V,50Hz条件下应能可靠工作。 控制盘备用电源容量应满足正常监视状态下连续工作24h,其间应保证系统可靠启动。 主、备用电源均应有工作指示,主、备电源切换时间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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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试验方法
6.1 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应检查下列内容: a)对照设计图样和相关技术文件资料,目测检查,样品的组成、工作温度范围、灭火剂充装种类、工作压力、外表面颜色和操作部件等; b)目测检查装置铭牌、固定方式和标识的内容; c)检查样品工艺一致性情况,目测有无加工缺陷、表面涂覆缺陷、机械损伤等现象。 检查结果应符合5.1.1~5.1.3、5.2.2、5.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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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与项目 7.2 抽样方法 7.3 检验结果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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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检验分类与项目
7.1.1 型式检验 7.1.1.1 生产单位应依据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组织生产,质量体系应保证每批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投产后,如产品结构、材料、工艺、关键工序的加工方法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d)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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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抽样方法
部件采用一次性随机抽样,系统由随机抽取的部件样品组装构成。样品数量按附录A~附录G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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