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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GB5015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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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GB50151-2021

4.4 内浮顶储罐
4.4.1 钢制单盘式、双盘式内浮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罐壁与泡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确定;直径不大于48m的易熔材料浮盘内浮顶储罐应按固定顶储罐对待。 4.4.2 钢制单盘式、双盘式内浮顶储罐的泡沫堰板设置、单个泡沫产生器保护周长及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与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堰板距离罐壁不应小于0.55m,其高度不应小于0.5m; 2 单个泡沫产生器保护周长不应大于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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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其他场所
4.5.1 当甲、乙、丙类液体槽车装卸栈台设置泡沫炮或泡沫枪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保护泵、计量仪器、车辆及与装卸产品有关的各种设备; 2 火车装卸栈台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于30L/s; 3 汽车装卸栈台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于8L/s; 4 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30min。 4.5.2 设有围堰的非水溶性液体流淌火灾场所,其保护面积应按围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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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倍数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5.1 一般规定 5.2 全淹没系数 5.3 局部应用系数 5.4 移动式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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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系统型式的选择应根据防护区的总体布局、火灾的危害程度、火灾的种类和扑救条件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1.2 全淹没系统或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淹没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2 自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同时具备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手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尚应具备应急机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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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全淹没系统
5.2.1 全淹没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1 封闭空间场所; 2 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场所; 3 小型封闭空间场所与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小场所,宜设置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5.2.2 全淹没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的围挡应为不燃结构,且应在系统设计灭火时间内具备围挡泡沫的能力; 2 在保证人员撤离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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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局部应用系统
5.3.1 中倍数泡沫局部应用系统可用于固定位置面积不大于100㎡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高倍数泡沫局部应用系统可用于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火灾与B类火灾场所、天然气液化站与接收站的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 5.3.2 局部应用系统的保护范围应包括火灾蔓延的所有区域。 5.3.3 当高倍数泡沫用于扑救A类火灾或B类火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覆盖A类火灾保护对象最高点的厚度不应小于0.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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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移动式系统
5.4.1 移动式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1 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场所; 2 发生火灾时需要排烟、降温或排除有害气体的封闭空间; 3 中倍数泡沫系统还可用于面积不大于100㎡的可燃液体流淌火灾场所。 5.4.2 泡沫淹没时间或覆盖保护对象时间、泡沫供给速率与连续供给时间,应根据保护对象的类型与规模确定。 5.4.3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液和水的储备量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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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泡沫-水喷淋系统与泡沫喷雾系统
6.1 一般规定 6.2 泡沫-水雨淋系统 6.3 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 6.4 泡沫喷雾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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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泡沫-水喷淋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1 具有非水溶性液体泄漏火灾危险的室内场所; 2 存放量不超过25L/㎡或超过25L/㎡但有缓冲物的水溶性液体室内场所。 6.1.2 泡沫喷雾系统可用于保护独立变电站的油浸电力变压器、面积不大于200㎡的非水溶性液体室内场所。 6.1.3 泡沫-水喷淋系统泡沫混合液与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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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泡沫-水雨淋系统
6.2.1 泡沫-水雨淋系统的保护面积应按保护场所内的水平面面积或水平面投影面积确定。 6.2.2 当保护非水溶性液体时,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表6.2.2的规定;当保护水溶性液体时,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应由试验确定。6.2.3 泡沫-水雨淋系统应设置雨淋阀、水力警铃,并应在每个雨淋阀出口管路上设置压力开关,但喷头数小于10个的单区系统可不设雨淋阀和压力开关。 6.2.4 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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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
6.3.1 下列场所不宜选用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 1 流淌面积较大,按本标准第6.3.4条规定的作用面积不足以保护的甲、乙、丙类液体场所; 2 靠泡沫混合液或水稀释不能有效灭火的水溶性液体场所; 3 净空高度大于9m的场所。 6.3.2 火灾沿水平方向蔓延较快的场所不宜选用泡沫-水干式系统。 6.3.3 下列场所不宜选用管道充水的泡沫-水湿式系统: 1 初始火灾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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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泡沫喷雾系统
6.4.1 泡沫喷雾系统用于保护独立变电站的油浸电力变压器时,其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单组变压器的额定容量大于600MV•A 时,宜采用由泡沫消防水泵通过比例混合装置输送泡沫混合液经离心雾化型水雾喷头喷洒泡沫的形式; 2 当单组变压器的额定容量不大于600MV•A时,可采用由压缩氮气驱动储罐内的泡沫液经离心雾化型水雾喷头喷洒泡沫的形式。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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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泡沫消防泵站及供水
7.1 泡沫消防泵站与泡沫站 7.2 系统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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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泡沫消防泵站与泡沫站
7.1.1 泡沫消防泵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消防泵站可与消防水泵房合建,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消防水泵房或消防泵房的规定; 2 泡沫消防泵站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或装置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1.11条的规定; 3 当泡沫消防泵站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或装置的距离为30m~50m时,泡沫消防泵站的门、窗不应朝向保护对象。 7.1.2 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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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系统供水
7.2.1 泡沫灭火系统水源的水质应与泡沫液的要求相适宜;水源的水温宜为4℃~35℃。当水中含有堵塞比例混合装置、泡沫产生装置或泡沫喷射装置的固体颗粒时,应设置相应的管道过滤器。 7.2.2 配制泡沫混合液用水不得含有影响泡沫性能的物质。 7.2.3 泡沫灭火系统水源的水量应满足系统最大设计流量和供给时间的要求。 7.2.4 泡沫灭火系统供水压力应满足在相应设计流量范围内系统各组件的工作压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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