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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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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3.5 疏散楼梯间
3.5.1 疏散楼梯间形式有敞开式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都设有防烟楼梯间,功能变化不会导致楼梯间形式发生变化。3.5.2 建筑高度超过24m、不超过32m的原有建筑一般设有封闭楼梯间。在其中增设“老年人照料设施”等,需要将封闭楼梯间改为防烟楼梯间并增设防烟前室。局部改造时,需要考虑原封闭楼梯间是否符合防烟楼梯间相关要求
2024-12-4 17:32
3.6 消防救援窗和防烟楼梯间顶部固定窗
3.6.1 消防救援窗是现行标准新增要求,它对火灾救援有重要作用,改造范围内应执行现行标准。3.6.2 属于功能发生变化的整体改造,防烟楼梯间顶部固定窗应执行现行标准,其他类型改造可适用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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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消防设施改造可行性研究
4.1 新增消火栓系统 4.2 新增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3 增加消防用水量 4.4 消防水泵房 4.5 防烟系统 4.6 排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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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新增消火栓系统
4.1.1 在“不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5000m³、不超过10000m³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他民用建筑”中增设“展览、商店、旅馆、医疗、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图书馆”功能时,要求增设消火栓系统。4.1.2 标准要求设消火栓系统的建筑所有场所(不能用水扑救的除外)都要设消火栓保护。考虑局部改造无权改造其他使用楼层(非改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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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新增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2.1 多层建筑增设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医疗设施、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含半地下室)增设商店,新增回风道(管)集中空调系统的建筑,需要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2.2 考虑建筑局部改造增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难度,推荐使用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当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流量能满足局部应用系统设计流量时,局部应用系统可与室内消火栓合用室内消防用水量、稳压设施、消防水泵及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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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增加消防用水量
4.3.1 多层建筑依据建筑体积、高层建筑依据建筑高度和功能确定室外消防用水量,火灾延续时间和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依据建筑体积、功能、高度确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依据建筑功能确定。其中同一种功能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现行标准较原标准增加5-10L/s,高位消防水箱储水容积大幅提高。4.3.2 部分功能变化会导致室外消防用水量、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和火灾延续时间的变化。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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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消防水泵房
4.4.1 由于标准要求变化,现行标准规定“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原建筑消防水泵房设在地下三层及以下的,改造难以实现,可适用原标准。4.4.2 消防用水量提高,消防泵能否继续使用应通过计算确定,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现行标准更换。4.4.3 考虑现行标准要求的压力开关、流量开关的控制方式较易实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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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防烟系统
现行标准防烟系统机械送风竖井的材质要求和风量都发生了较大变化,改造难度大,故防烟系统可适用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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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排烟系统
现行标准对排烟竖井的材质要求发生了较大变化,排烟竖井的改造难度大,可采用下列措施: 1 原排烟竖井排烟量符合现行标准的,局部改造或功能未改变的整体改造排烟可接入原排烟竖井,原排烟竖井可适用原标准。 2 原竖向排烟系统排烟量不能满足改造要求的,应按现行标准采用其他排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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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电气改造可行性研究
5.1 消防电源 5.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3 消防联动控制 5.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5.5 消防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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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消防电源
5.1.1 电源及消防线路改造执行现行标准。5.1.2 受功能变化影响,部分多层建筑需要将三级负荷改为二级负荷,部分高层建筑需要将二级负荷改为一级负荷。5.1.3 申请备用市政电源确有困难时,可采用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蓄电池组作为应急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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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接入原系统,当原建筑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设独立系统。独立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采用区域报警系统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可设置在改造区域内合适位置,报警信号送至有人值班场所,值班场所内设置声光报警器; 2 当采用集中报警系统时,火灾报警系统各主机设备应设置在值班室内(24h值班)。5.2.2 改造前,应对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产品情况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测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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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消防联动控制
5.3.1 由于原消防箱内的报警按钮有启动消防泵和火灾报警两项功能,局部改造应予以保留。5.3.2 改造区域设有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电动排烟窗、电动挡烟垂壁时,优先采用消防控制室集中控制,不具备条件时可在相关联的部位设置火灾联动装置进行联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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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原建筑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集中控制系统的应执行现行标准;原建筑不是采用集中控制系统的,可仅改造区域和本层与改造区域相关联的疏散走道、楼梯按现行标准改造(含更换)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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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消防电缆
现行标准供、配电电缆阻燃要求变化较大,改造难度不大,应执行现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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