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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 GB/T5078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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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 GB/T50785-2012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Evaluation standard for indoor thermal environment in civil buildingsGB/T50785-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10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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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的评价,引导民用建筑工程营造适宜、健康的室内热湿环境,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建筑和办公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教育建筑等的室内热湿环境评价。 1.0.3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1.0.1 室内热湿环境与人们的工作、生活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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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热舒适 thermal comfort 人对于热湿环境的主观满意程度。 2.0.2Ⅰ级热湿环境 thermal environment category Ⅰ 人群中90%感觉满意的热湿环境。 2.0.3 Ⅱ级热湿环境 thermal environment category Ⅱ 人群中75%感觉满意的热湿环境。 2.0.4 Ⅲ级热湿环境 thermal en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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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的评价宜以建筑物内主要功能房间或区域为对象,也可以单栋建筑为对象。当建筑中90%以上主要功能房间或区域满足某评价等级条件时,可判定该建筑达到相应等级。 3.0.2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的评价可分为设计阶段的评价(简称“设计评价”)和使用阶段的评价(简称“工程评价”)。 3.0.3 设计评价应在建筑的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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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评价
4.1 一般规定4.2 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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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对于采用人工冷热源的建筑室内热湿环境,应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再进行等级判定: 1 室内温度、湿度、空气流速等参数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规定; 2 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无结露、发霉等现象; 3 采用集中空调时,新风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4.1.1 本条规定了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评价的前提条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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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评价方法
4.2.1 对于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设计评价的方法应按表4.2.1选择,工程评价的方法宜按表4.2.1选择。当工程评价不具备按表4.2.1执行的条件时,可采用由第三方进行大样本问卷调查法。调查问卷应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代谢率应按本标准附录B执行,服装热阻应按本标准附录C执行,体感温度的计算应按本标准附录D执行。表4.2.1 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的评价方法4.2.2 采用计算法进行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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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非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评价
5.1 一般规定5.2 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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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对于采用非人工冷热源的建筑室内热湿环境,应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再进行等级判定: 1 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无结露、发霉等现象; 2 具备合理的自然通风措施。条文说明5.1.1 本条规定了非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评价的前提条件。满足这些条件的室内热湿环境,再按本标准第5.2节的方法进行等级评价,并且评价结果可能是Ⅰ级或Ⅱ级,也可能是Ⅲ级;不满足这些前提条件的,则不能采用本标准进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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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评价方法
5.2.1 对于非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设计评价应采用计算法或图示法,工程评价宜采用计算法或图示法。当工程评价不具备采用计算法和图示法的条件时,可采用大样本问卷调查法。调查问卷应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代谢率应按本标准附录B执行,服装热阻应按本标准附录C执行,体感温度的计算应按本标准附录D执行。 5.2.2 采用计算法评价时,应以预计适应性平均热感觉指标(APMV)作为评价依据。预计适应性平均热感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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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基本参数测量
6.1 基本参数和仪器6.2 测量条件6.3 测点位置和数量6.4 测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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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基本参数和仪器
6.1.1 室内热湿环境评价的基本参数和测量仪器应符合表6.1.1的规定,且测量仪器的响应时间不应过长,其中空气流速测量仪器的响应时间不得大于0.5s。表6.1.1 室内热湿环境评价的基本参数测量仪器续表6.1.1条文说明6.1.1 为了保证测试数据结果准确可靠,本条对室内热湿环境基本参数和测量仪器提出要求。仪器测量范围基于目前国内民用建筑大量测试研究结果,并考虑到相关仪表量程选型规定获得;精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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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测量条件
6.2.1 冬季测量,不宜在晴天天气条件下进行,且室内外温差不应小于设计温差的50%。 6.2.2 夏季测量时,应在室内外温差和湿度差不小于设计温差和湿度差的50%且晴天或者少云天气条件下进行。 6.2.3 测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测试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6.2.1、6.2.2 为了保证进行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测试时室内环境不会偏离正常状况太远,而设计参数通常代表了某一季节对应的室内外正常环境条件,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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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测点位置和数量
6.3.1 测量位置应选择室内人员的工作区域或座位处,并应优先选择窗户附近、门进出口处、冷热源附近、风口下和内墙角处等不利的地点。 6.3.2 测量位置距墙的水平距离应大于0.5m。 6.3.3 房间或区域环境的基本参数分布均匀时,空气温度、空气流速、相对湿度、平均辐射温度、平面辐射温度的测量高度,坐姿时,应距离地面0.6m;站姿时,应距离地面1.1m。 6.3.4 房间或区域环境的基本参数分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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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测量时间
6.4.1 测量周期宜为24h~48h,测量时间间隔应小于30min,并应取测量时间段内最不利时刻的值。 6.4.2 测量前,测量仪器的读数应在待测环境中趋于稳定。 6.4.3 测量空气温度、相对湿度、平均辐射温度与平面辐射温度的时间应至少为3min,并不得大于15min。测量结果应取测量时间段内至少18个时间点的算术平均值。 6.4.4 对于供冷或供暖辐射地板表面温度,测量时间宜按空气温度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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