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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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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4.5 建筑高度
4.5.1 建筑高度不应危害公共空间安全和公共卫生,且不宜影响景观,下列地区应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建筑高度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的有关规定; 2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根据道路红线的宽度及街道空间尺度控制建筑裙楼和主体的高度; 3 当建筑位于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设施的技术作业控制区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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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场地设计
5.1 建筑布局 5.2 道路与停车场 5.3 竖向 5.4 绿化 5.5 工程管线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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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建筑布局
5.1.1 建筑布局应使建筑基地内的人流、车流与物流合理分流,防止干扰,并应有利于消防、停车、人员集散以及无障碍设施的设置。 5.1.2 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及当地城市规划要求; 2 建筑间距应符合本标准第7.1节建筑用房天然采光的规定,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和场地应符合国家相关日照标准的规定。 5.1.3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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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道路与停车场
5.2.1 基地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连接处的车行路面应设限速设施,道路应能通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 2 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0m; 3 当道路改变方向时,路边绿化及建筑物不应影响行车有效视距; 4 当基地内设有地下停车库时,车辆出入口应设置显著标志;标志设置高度不应影响人、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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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竖向
5.3.1 建筑基地场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基地自然坡度小于5%时,宜采用平坡式布置方式;当大于8%时,宜采用台阶式布置方式,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墙或护坡;基地临近挡墙或护坡的地段,宜设置排水沟,且坡向排水沟的地面坡度不应小于1%。 2 基地地面坡度不宜小于0.2%;当坡度小于0.2%时,宜采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排水。 3 场地设计标高不应低于城市的设计防洪、防涝水位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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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绿化
5.4.1 绿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绿地指标应符合当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绿地管理的有关规定。 2 应充分利用实土布置绿地,植物配置应根据当地气候、土壤和环境等条件确定。 3 绿化与建(构)筑物、道路和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 应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并应对古树名木采取保护措施。 5.4.2 地下建筑顶板上的绿化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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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工程管线布置
5.5.1 工程管线宜在地下敷设;在地上架空敷设的工程管线及工程管线在地上设置的设施,必须满足消防车辆通行及扑救的要求,不得妨碍普通车辆、行人的正常活动,并应避免对建筑物、景观的影响。 5.5.2 与市政管网衔接的工程管线,其平面位置和竖向标高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5.5.3 工程管线的敷设不应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并应防止工程管线受腐蚀、沉陷、振动、外部荷载等影响而损坏。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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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建筑物设计
6.1 建筑标定人数的确定 6.2 平面布置 6.3 层高和室内净高 6.4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6.5 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 6.6 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和母婴室 6.7 台阶、坡道和栏杆 6.8 楼梯 6.9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6.10 墙身和变形缝 6.11 门窗 6.12 建筑幕墙 6.13 楼地面 6.14 屋面 6.15 吊顶 6.16 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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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建筑标定人数的确定
6.1.1 有固定座位等标明使用人数的建筑,应按照标定人数为基数计算配套设施、疏散通道和楼梯及安全出口的宽度。 6.1.2 对无标定人数的建筑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经调查分析确定合理的使用人数,并应以此为基数计算配套设施、疏散通道和楼梯及安全出口的宽度。 6.1.3 多功能用途的公共建筑中,各种场所有可能同时使用同一出口时,在水平方向应按各部分使用人数叠加计算安全疏散出口和疏散楼梯的宽度;在垂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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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平面布置
6.2.1 建筑平面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功能、工艺等要求合理布局,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6.2.2 根据使用功能,建筑的使用空间应充分利用日照、采光、通风和景观等自然条件。对有私密性要求的房间,应防止视线干扰。 6.2.3 建筑出入口应根据场地条件、建筑使用功能、交通组织以及安全疏散等要求进行设置。 6.2.4 地震区的建筑平面布置宜规整。条文说明6.2.1 建筑的使用寿命较长,在设计时无法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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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层高和室内净高
6.3.1 建筑层高应结合建筑使用功能、工艺要求和技术经济条件等综合确定,并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 6.3.2 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当楼盖、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时,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 6.3.3 建筑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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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6.4.1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应合理布置地下停车库、地下人防工程、各类设备用房等功能空间及其出入口,出入口、进排风竖井的地面建(构)筑物应与周边环境协调。 6.4.2 地下建筑连接体的设计应符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相关规定,并应做到导向清晰、流线简捷,防火分区与管理等界线明确。 6.4.3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建造不得影响相邻建(构)筑物、市政管线等的安全。 6.4.4 当日常为人员使用时,地下室和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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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
6.5.1 设备层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层的净高应根据设备和管线的安装检修需要确定; 2 设备层的布置应便于设备的进出和检修操作; 3 在安全及卫生等方面互有影响的设备用房不宜相邻布置; 4 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有振动和噪声的设备对设备层上、下层或毗邻的使用空间产生不利影响; 5 设备层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 6.5.2 避难层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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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和母婴室
6.6.1 厕所、卫生间、盥洗室和浴室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厕所、卫生间、盥洗室和浴室应根据功能合理布置,位置选择应方便使用、相对隐蔽,并应避免所产生的气味、潮气、噪声等影响或干扰其他房间。室内公共厕所的服务半径应满足不同类型建筑的使用要求,不宜超过50.0m。 2 在食品加工与贮存、医药及其原材料生产与贮存、生活供水、电气、档案、文物等有严格卫生、安全要求房间的直接上层,不应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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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台阶、坡道和栏杆
6.7.1 台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且不宜小于0.1m; 2 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 3 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宜少于2级,当高差不足2级时,宜按坡道设置; 4 台阶总高度超过0.7m时,应在临空面采取防护设施; 5 阶梯教室、体育场馆和影剧院观众厅纵走道的台阶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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