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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 GB/T5051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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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 GB/T50511-2022

8.1 一般规定
8.1.1 平巷机械化作业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巷道围岩的性质、长度、断面、施工计划等进行方案配套论证,凿岩、装岩、调车、运输、支护等主要工序应实现机械化作业; 2 应获得合理的技术经济指标; 3 各工序的机械能力与性能应相互协调; 4 配套设备的选型应与矿井运输系统、供电、压气、供风等辅助系统相适应,设备配置能力应充足。 8.1.2 平巷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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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巷道掘进
8.2.1 采用钻爆法掘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岩巷掘进应采用光面爆破,当围岩松软破碎时,宜采用预留光爆层法,并应分次爆破; 2 炮眼布置、钻眼、装药、连线、爆破工作,应编制爆破说明书和爆破预期效果表; 3 光面爆破的爆破参数宜按表8.2.1的规定取值;表8.2.1 光面爆破的爆破参数 4 施工贯通、立交巷道时,应有准确的实测图,当两个巷道接近时,应停止一头作业,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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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巷道支护
8.3.1 永久支护应按设计施工。临时支护的形式、段长以及临时和永久支护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8.3.2 锚杆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锚杆的孔深和孔径应与锚杆类型、长度、直径相匹配,在作业规程中应明确要求; 2 金属锚杆的杆体在使用前应平直、除锈和除油; 3 当围岩为块状或破碎岩石时,锚杆轴线与巷道的轮廓面的夹角不应小于75°;当围岩为层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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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探、放水
8.4.1 掘进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施工,确定探水线,实施超前探放水,经确认无水害威胁后,方可掘进: 1 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区或相邻煤矿边界时; 2 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3 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4 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导水通道时; 5 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6 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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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铺轨工程
8.5.1 铺轨工程施工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取得铺轨工程系统图、交岔点、重要硐室铺轨图及特征点坐标等资料; 2 应充分了解铺轨施工巷道的运输、通风、瓦斯、煤尘及其他有害气体等施工环境和条件; 3 应根据设计规定并按照施工复杂程度编制施工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4 在铺轨施工的硐室、交岔点、巷道中,应标设道岔、转盘、弯道的起止点、变坡点、减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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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安全构筑物及附属工程
8.6.1 安全构筑物及附属工程应按设计施工,宜在巷道工程完工后进行。 8.6.2 安全构筑物前、后各5m~10m的巷道施工,宜先进行锚喷临时支护,安全构筑物前、后5m~10m的巷道永久支护和安全构筑物应同时施工。 8.6.3 安全构筑物门、墙基槽宜采用气镐刷掘,四周应挖到实底、硬顶、实帮,并应成形规整。采用爆破法施工基槽时,应制订防止围岩松动的安全技术措施。 8.6.4 安全构筑物墙模板应安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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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暗井和硐室施工
9.1 一般规定9.2 暗井施工9.3 硐室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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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暗井和硐室掘进应采用光面爆破方法。 9.1.2 硐室的掘进、支护、设备基础的掘砌等,应连续施工。 9.1.3 机电设备硐室和井下火药库应无渗水,其他硐室应无滴水。 9.1.4 装有固定设备的硐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缆线的沟槽及地沟不得渗水和漏水; 2 起重梁、缆线的套管、托梁、梯子、扶手、预埋件等,宜与支护同时安装或预留孔洞,预埋螺栓的外露螺纹应加保护,所有外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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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暗井施工
9.2.1 反向钻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反井钻机施工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用于直径0.75m~6.00m暗井; 2)除冲积层以外的任何稳定地层; 3)下部巷道已经形成,其断面可满足更换钻头和出渣的要求。 2 反井钻井偏斜及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反井钻机钻进竖井时,偏斜率不得大于0.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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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硐室施工
9.3.1 大型硐室应采用复合支护,其中一次支护应采用锚网(索)喷、金属支架等方式。 9.3.2 卸载硐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卸载硐室位于Ⅰ、Ⅱ类围岩中,宜采用全断面施工法。 2 卸载硐室位于Ⅲ、Ⅳ类围岩中,宜选用分层施工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硐室的高度及地槽的深度,宜将硐室及地槽分为3个~4个分层,每个分层施工时,应加强顶板支护,宜采用锚喷作临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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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辅助工作
10.1 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10.2 立井临时提升及设备10.3 水平巷道及倾斜井巷的运输和提升10.4 通风10.5 排水10.6 压气10.7 信号与通信10.8 供电10.9 井下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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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
10.1.1 凿井井架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可靠地承受施工荷载; 2 天轮平台的尺寸应满足提升及悬吊设施的天轮布置要求; 3 井架高度及角柱的跨度应满足提升悬吊施工机械和设施以及作业方式的要求; 4 应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施工阶段提升方式的要求; 5 井架四周围板及顶棚应使用不燃材料。 10.1.2 利用永久井架或井塔凿井时,井架或井塔的设计应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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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立井临时提升及设备
10.2.1 临时提升及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井筒开凿、巷道开拓、井筒安装等不同时期的提升方式和提升量的要求。 2 吊桶沿罐道绳升降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不得超过0.5m/s²。 3 吊桶沿罐道绳升降时,吊桶升降最大速度应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且吊桶提人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7m/s,吊桶提物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8m/s,吊桶升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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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水平巷道及倾斜井巷的运输和提升
10.3.1 在有瓦斯的矿井、有煤与瓦斯突出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以及有腐蚀物质的矿井,采用机车运输应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0.3.2 倾斜巷道的临时提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倾角大于30°的倾斜巷道采用矿车提升时,应采取防止矸石洒落的措施,有条件时宜采用箕斗提升; 2 矿车提升应设保险绳或保险链; 3 连接装置和其他有关部分的安全系数应符合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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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通风
10.4.1 掘进工作面需要的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1 应按绝对瓦斯涌出量计算,应将工作面涌出的瓦斯充分稀释,并应使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 应按掘进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并按每人每分钟的新鲜空气量不应少于4m³进行计算; 3 炮掘工作面按一次爆破炸药量计算所需风量; 4 使用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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