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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木结构设计标准 GB5000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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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结构设计标准 GB50005-2017

5.3 拉弯和压弯构件
5.3.1 拉弯构件的承载能力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N、M——轴向拉力设计值(N)、弯矩设计值(N·mm); An、Wn——按本标准第5.1.1条规定计算的构件净截面面积(m㎡)、净截面抵抗矩(mm³); ft、fm——构件材料的顺纹抗拉强度设计值、抗弯强度设计
2024-12-5 16:34
6 连接设计
6.1 齿连接6.2 销连接6.3 齿板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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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齿连接
6.1.1 齿连接可采用单齿或双齿的形式(图6.1.1),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齿连接的承压面应与所连接的压杆轴线垂直。 2 单齿连接应使压杆轴线通过承压面中心。 3 木桁架支座节点的上弦轴线和支座反力的作用线,当采用方木或板材时,宜与下弦净截面的中心线交汇于一点;当采用原木时,可与下弦毛截面的中心线交汇于一点,此时,刻齿处的截面可按轴心受拉验算。 4 齿连接的齿深,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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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销连接
6.2.1 销轴类紧固件的端距、边距、间距和行距最小尺寸应符合表6.2.1的规定。当采用螺栓、销或六角头木螺钉作为紧固件时,其直径不应小于6mm。注:1 受力端为销槽受力指向端部;非受力端为销槽受力背离端部;受力边为销槽受力指向边部;非受力边为销槽受力背离端部。 2 表中l为紧固件长度,d为紧固件的直径;并且l/d值应取下列两者中的较小值;1)紧固件在主构件中的贯入深度lm与直径d的比值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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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齿板连接
6.3.1 齿板连接适用于轻型木结构建筑中规格材桁架的节点连接及受拉杆件的接长。齿板不应用于传递压力。下列条件,不宜采用齿板连接: 1 处于腐蚀环境; 2 在潮湿的使用环境或易产生冷凝水的部位,使用经阻燃剂处理过的规格材。6.3.2 齿板应由镀锌薄钢板制作。镀锌应在齿板制造前进行,镀锌层重量不应低于275g/㎡。钢板可采用Q235碳素结构钢和Q345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齿板采用的钢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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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方木原木结构
7.1 一般规定7.2 梁和柱73 墙体74 楼盖及屋盖7.5 桁架7.6 天窗7.7 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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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方木原木结构可采用下列结构类型: 1 穿斗式木结构; 2 抬梁式木结构; 3 井干式木结构; 4 木框架剪力墙结构; 5 梁柱式木结构; 6 作为楼盖或屋盖在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中组合使用的混合木结构。7.1.2 方木原木结构构件应采用经施工现场分级或工厂分等分级的方木、原木制作,亦可采用结构复合木材和胶合原木制作。7.1.3 由地震作用或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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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梁和柱
7.2.1 当木梁的两端由墙或梁支承时,应按两端简支的受弯构件计算,柱应按两端铰接计算。7.2.2 矩形木柱截面尺寸不宜小于100mm×100mm,且不应小于柱支承的构件截面宽度。7.2.3 柱底与基础或与固定在基础上的地梁应有可靠锚固。木柱与混凝土基础接触面应采取防腐防潮措施。位于底层的木柱底面应高于室外地平面300mm。柱与基础的锚固可采用U形扁钢、角钢和柱靴。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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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墙体
7.3.1 方木原木结构的墙体应按下列构造类型选用: 1 墙体应采用轻质材料墙板作为填充墙,并应直接与木框架进行连接; 2 木骨架组合墙体应采用墙面板、规格材作为墙体材料,并应直接与木框架进行连接; 3 木框架剪力墙应采用墙面板、间柱和方木构件作为墙体材料,并与木框架的梁柱进行连接,木框架剪力墙应分为隐柱墙和明柱墙两种(图7.3.1); 4 井干式木结构墙体应采用截面经过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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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楼盖及屋盖
7.4.1 木屋面木基层宜由挂瓦条、屋面板、椽条、檩条等构件组成。设计时应根据所用屋面防水材料、房屋使用要求和当地气象条件,选用不同的木基层的组成形式。7.4.2 屋面木基层中的受弯构件的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度应按恒荷载和活荷载,或恒荷载和雪荷载组合,以及恒荷载和施工集中荷载组合进行验算; 2 挠度应按恒荷载和活荷载,或恒荷载和雪荷载组合进行验算; 3 在恒荷载和施工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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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桁架
7.5.1 采用方木原木制作木桁架时,选型可根据具体条件确定,并宜采用静定的结构体系。当桁架跨度较大或使用湿材时,应采用钢木桁架;对跨度较大的三角形原木桁架,宜采用不等节间的桁架形式。7.5.2 当木桁架采用木檩条时,桁架间距不宜大于4m;当采用钢木檩条或胶合木檩条时,桁架间距不宜大于6m。7.5.3 桁架中央高度与跨度之比不应小于表7.5.3规定的最小高跨比。注:h为桁架中央高度;l为桁架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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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天窗
7.6.1 设置天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置双面天窗时,天窗架的跨度不应大于屋架跨度的1/3; 2 单面天窗的立柱应设置在屋架的节点部位; 3 双面天窗的荷载宜由屋脊节点及其相邻的上弦节点共同承担,并应设置斜杆与屋架上弦连接,以保证天窗架的稳定。 4 在房屋的两端开间内不宜设置天窗。 5 天窗的立柱,应与桁架上弦牢固连接,当采用通长木夹板时,夹板不宜与桁架下弦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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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支撑
7.7.1 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设置保证结构空间稳定的支撑,并应设置防止桁架侧倾、保证受压弦杆侧向稳定和能够传递纵向水平力的支撑构件,以及应采取保证支撑系统正常工作的锚固措施。7.7.2 上弦横向支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上弦横向支撑,房屋端部为山墙时,应在端部第二开间内设置上弦横向支撑(图7.7.2); 2 当房屋端部为轻型挡风板时,应在端开间内设置上弦横向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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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胶合木结构
8.0.1 胶合木结构应分为层板胶合木结构和正交胶合木结构。层板胶合木结构适用于大跨度、大空间的单层或多层木结构建筑。正交胶合木结构适用于楼盖和屋盖结构,或由正交胶合木组成的单层或多层箱形板式木结构建筑。8.0.2 层板胶合木构件各层木板的纤维方向应与构件长度方向一致。层板胶合木构件截面的层板层数不应低于4层。8.0.3 正交胶合木构件各层木板之间纤维的方向应相互叠层正交,截面的层板层数不应低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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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轻型木结构
9.1 一般规定9.2 楼盖、屋盖9.3 墙体9.4 轻型木桁架9.5 组合建筑中轻型木结构9.6 构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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